佛山市衛生和計畫生育局

佛山市衛生和計畫生育局是佛山市人民政府下轄的正局級辦事機構。佛山市衛生和計畫生育局是主管衛生和計畫生育、中醫藥工作的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門。

基本介紹

  • 中文名:佛山市衛生和計畫生育局
  • 上級單位:佛山市人民政府
主要職責,內設機構,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和省有關衛生和計畫生育、中醫藥工作的法律法規、方針政策和發展規劃,擬訂和組織實施全市衛生和計畫生育以及促進中醫藥事業發展的規劃及政策。起草相關的地方政策性檔案,組織擬訂有關標準和技術規範,提出相關政策建議。負責協調推進我市醫藥衛生體制改革和醫療保障,統籌規劃衛生和計畫生育服務資源配置,指導區域衛生和計畫生育規劃的編制和實施。
(二)負責疾病預防控制工作,協調有關部門對重大疾病實施防控與干預,組織實施免疫規劃工作。制定衛生應急和緊急醫學救援預案、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監測和風險評估計畫,組織和指導突發公共衛生事件預防控制和各類突發公共事件的醫療衛生救援,按有關規定發布法定報告傳染病疫情信息、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處置信息。
(三)貫徹執行國家和省衛生和計畫生育相關管理規範和標準,負責制定職責範圍內的職業衛生、放射衛生、環境衛生、學校衛生、公共場所衛生、飲用水衛生管理規範、標準和政策措施,組織開展相關監測、調查、評估和監督,負責傳染病防治監督。組織開展食品安全風險監測、評估。
(四)負責貫徹執行國家和省的基層衛生和計畫生育服務、婦幼衛生髮展規劃和政策措施,擬訂和組織實施本市相關規劃和政策措施,指導全市基層衛生和計畫生育、婦幼衛生服務體系建設,推進基本公共衛生和計畫生育服務均等化,完善基層運行新機制和鄉村醫生管理制度。
(五)負責醫療機構和醫療服務的行業準入管理並監督實施。制定並組織實施醫療機構及其醫療服務、醫療技術、醫療質量、醫療安全以及采供血機構管理的規範、標準。組織實施衛生專業技術人員執業標準和服務規範,建立醫療機構醫療服務評價和監督管理體系。
(六)負責組織推進公立醫院改革,建立公益性為導向的績效考核和評價機制,建設和諧醫患關係,提出醫療服務和藥品價格政策的建議。
(七)組織實施國家藥物政策和基本藥物制度,提出基本藥物價格政策的建議。
(八)貫徹落實國家生育政策和省生育管理政策,組織實施促進出生人口性別平衡的政策措施。組織監測計畫生育發展動態,提出發布計畫生育安全預警預報信息建議。制定並監督實施計畫生育技術服務管理制度;制定優生優育和提高出生人口素質的實施細則並組織落實,推動實施計畫生育生殖健康促進計畫,降低出生缺陷人口數量。執行國家和省有關避孕藥具管理的規定,指導和監督計畫生育藥具的使用與發放。
(九)建立完善計畫生育利益導向、計畫生育特殊困難家庭扶助和促進計畫生育家庭發展等機制。負責協調推進有關部門、民眾團體履行計畫生育工作相關職責。
(十)負責衛生和計畫生育信息化建設,加強全員人口信息系統建設;參與全市人口基礎信息庫建設,推進信息資源共享。
(十一)制定流動人口計畫生育服務管理制度並組織落實,推動建立流動人口流入地、流出地衛生和計畫生育信息互聯互通和公共服務工作機制,組織有關部門建立和完善流動人口計畫生育綜合治理的服務和管理機制。
(十二)組織擬訂全市衛生和計畫生育人才發展規劃,指導衛生和計畫生育人才隊伍建設。加強全科醫生等急需緊缺專業人才培養,建立完善住院醫師和專科醫師規範化培訓制度並指導實施。
(十三)組織擬訂衛生和計畫生育科技發展規劃,組織實施衛生和計畫生育相關科研項目。參與制定醫學教育發展規劃,協同指導院校醫學教育和計畫生育教育,組織實施畢業後醫學教育和繼續醫學教育。
(十四)指導區、鎮(街道)衛生和計畫生育工作,完善綜合監督執法體系,規範執法行為,監督檢查法律法規和政策措施的落實,組織查處重大違法行為。組織實施計畫生育目標管理責任制考評工作;督促落實計畫生育一票否決制。
(十五)負責衛生和計畫生育宣傳、健康教育和健康促進等工作,依法組織實施統計調查。組織指導交流合作與援外工作,開展與港澳台的交流與合作。
(十六)承擔佛山市愛國衛生運動委員會、佛山市深化醫藥衛生體制改革工作領導小組和佛山市防治愛滋病工作委員會的日常工作,負責市重大活動與重要會議的醫療衛生保障工作。
(十七)承辦佛山市人民政府、廣東省衛生和計畫生育委員會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
1.負責文電、會務、機要、檔案、內務等機關日常工作。
2.承擔信息、安全、保密、信訪、政務公開、建議提案辦理等工作。
3.開展醫療衛生方面的交流與合作。
(二)規劃與財務科
1.擬訂全市衛生和計畫生育事業中長期發展規劃,指導各區衛生和計畫生育規劃的編制和實施。
2.承擔統籌規劃與協調衛生和計畫生育資源配置工作,負責醫療機構大型醫用裝備的配置初審工作。
3.指導衛生和計畫生育服務體系建設及直屬單位基本建設,負責市直醫療衛生機構部門類政府招標採購立項審批等工作。
4.承擔機關和預算管理單位預決算、財務、資產管理和內部審計工作。
5.協同管理衛生醫療服務價格和規範服務行為。
6.指導、監督計畫生育經費、獎勵扶助經費、社會撫養費及市級衛生事業經費的管理使用,推動完善衛生和計畫生育事業經費投入機制。
(三)信息與統計科
1.制定和組織實施全市衛生和計畫生育信息化建設規劃、技術標準、運行規範、規章制度。
2.承擔全市衛生和計畫生育信息化建設和統計工作,加強全員人口信息系統建設和全民健康檔案資料庫建設,參與全市人口基礎信息庫建設。
3.負責電子政務工作,建立和維護市級區域衛生信息平台,推進信息資源共享,承擔國家居民健康卡發放、管理、維護工作。
4.參與人口統計數據分析和人口變動抽樣調查,提出計畫生育安全預警預報建議。
5.承擔國家計畫生育財務統計及家庭獎勵扶助金髮放統計。
6.負責全市衛生和計畫生育綜合統計年報、國家衛生服務調查和醫改統計調查,加強統計信息數據質量監測,協助做好國家計畫生育統計監測工作。
(四)政策法規科(審批服務科)
1.起草衛生和計畫生育、中醫藥的地方規範性檔案草案,組織擬訂相關政策和標準。
2.承擔有關規範性檔案的合法性審核工作。
3.承擔有關行政複議、行政應訴工作。
4.組織開展衛生和計畫生育系統法制宣傳教育和普法工作。
5.指導衛生和計畫生育系統落實執法責任制,組織協調落實本部門執法責任制。
6.組織推進本部門行政審批制度改革及職能轉變相關工作。
(五)醫療體制改革科(佛山市深化醫藥衛生體制改革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
1.承辦佛山市深化醫藥衛生體制改革工作領導小組及其辦公室的具體工作。
2.研究提出深化醫藥衛生體制改革重大方針、政策、措施的建議,督促落實領導小組會議議定事項。
3.組織推進公立醫院改革工作。
(六)衛生應急辦公室
1.擬訂衛生應急和緊急醫學救援規劃、制度、預案和措施。
2.組織協調與指導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預防準備、監測預警、處置救援、分析評估等衛生應急工作。
3.組織實施突發急性傳染病防控和應急措施。
4.對重大災害、事故災難、社會安全事件等組織實施緊急醫學救援。
5.按有關規定發布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處置信息。
6.建立和完善衛生應急物資儲備制度。
7.指導和組織開展衛生應急宣傳教育、培訓和演練。
8.組織協調重大活動醫療保障工作。
(七)疾病預防控制科(佛山市愛國衛生運動委員會辦公室)
1.擬訂重大疾病防治規劃、免疫規劃和嚴重危害人民健康的公共衛生問題的干預措施並組織實施。
2.完善疾病防控體系,防止和控制疾病的發生和疫情的蔓延。
3.按有關規定發布法定報告傳染病疫情信息。
4.承擔佛山市防治愛滋病工作委員會的日常工作。
5.建立完善食品安全風險監測體系,組織開展食品安全風險監測、評估和交流、培訓工作。
6.承擔佛山市愛國衛生運動委員會的日常工作。
7.負責全市愛國衛生運動的組織、協調、檢查、監督。
8.鞏固國家衛生城市、省衛生鎮、衛生村創建工作成果,組織開展健康村(居)、健康城市創建工作。
9.指導農村改水、改廁和除“四害”達標工作。
10.負責全市病媒生物預防控制有償服務機構資質評審、備案登記的監督檢查和信息公開等工作。
(八)醫政科(中醫科)
1.制定並組織實施醫療機構及其醫療服務、醫療技術套用、醫療護理質量、醫療安全、采供血機構管理等有關政策、規範、標準。
2.組織實施衛生專業技術人員執業標準和服務規範,指導醫療急救體系建設、醫療機構藥事、感染預防控制、臨床檢驗檢查管理等有關工作。
3.組織實施國家藥物政策和基本藥物制度,提出基本藥物價格政策的建議,指導和監督全市醫療機構落實藥品和醫療器械採購相關規範。
4.貫徹執行中醫藥事業發展規劃和相關政策、規範、標準,負責中醫醫療、預防、保健、康復等監督管理,組織開展中醫藥服務能力建設和人才培養。
5.建立醫療機構醫療服務、醫療質量評價和監督體系。
6.擬訂公立醫院運行監管制度。
7.負責醫療糾紛、醫療事故調查處理工作。
(九)基層指導與婦幼健康服務科
1.擬訂農村衛生、社區衛生、婦幼衛生、計畫生育技術服務政策、規劃、規範並組織實施。
2.指導全市基層衛生服務體系建設和鄉村醫生相關管理工作,監督指導基層衛生政策的落實。
3.指導和督促基層加強計畫生育基礎管理和服務工作,推進基層計畫生育工作網路建設。
4.推進婦幼衛生和計畫生育技術服務體系建設。
5.承擔並指導婦幼衛生、優生優育、出生缺陷防治、人類輔助生殖技術管理和計畫生育技術服務工作,提高出生人口素質。
6.指導各區實施生殖健康服務規劃與規範,促進生殖健康發展。
7.指導各區病殘兒醫學鑑定工作,組織市級病殘兒醫學鑑定複議工作。
8.指導、檢查、督促節育手術併發症的預防、鑑定和治療。
9.制定和規範計畫生育藥具管理制度,指導和監督計畫生育藥具的使用與發放。
(十)綜合監督科(計畫生育家庭發展科)
1.承擔公共衛生、醫療衛生、計畫生育綜合監督和具體的行政執法工作。
2.按照職責分工承擔職業衛生、放射衛生、環境衛生、學校衛生和計畫生育的監督管理。
3.組織開展公共場所、飲用水安全、傳染病防治監督檢查。
4.督辦重大違法案件,指導規範綜合監督執法行為。
5.研究落實促進計畫生育家庭發展的政策建議。
6.建立和完善計畫生育利益導向機制及困難家庭扶助制度,擬定並推進落實計畫生育獎勵扶助政策。
7.承擔出生人口性別比綜合治理工作,打擊非醫學需要的胎兒性別鑑定及非醫學需要的人工終止妊娠。
(十一)考核評價科
1.組織實施全市計畫生育目標管理責任制考核工作,做好計畫生育專項檢查、經常性檢查及年終考核。
2.擬訂區、鎮(街道)及市直綜合治理成員單位計畫生育目標管理責任制年度考核方案,組織開展經常性檢查及年終考評工作,落實計畫生育一票否決制。
3.監督指導全市醫療機構評審評價,擬訂公立醫院績效評價和考核制度,組織對直屬單位年度綜合目標管理責任制考評工作。
4.編制分解全市年度人口控制目標,監控人口計畫完成情況。
(十二)流動人口計畫生育服務管理科
1.負責擬定全市流動人口計畫生育工作規劃並組織實施,制定流動人口計生服務管理的制度和規範,組織實施對各區、鎮(街道)流動人口計畫生育服務管理工作的檢查評估。
2.推動流動人口計畫生育公共服務均等化。
3.指導各區、鎮(街道)、村(居)做好流動人口計生信息化套用工作,加強計生信息管理系統流動人口數據的日常監控,推動建立流動人口衛生和計畫生育信息共享。
4.加強與流動人口流出地的溝通與協調,組織開展區域協作工作。
5.做好流動人口動態監測調查工作,負責流動人口計畫生育服務管理情況的統計分析。
6.組織有關部門建立完善流動人口計畫生育綜合治理的服務和管理機制。
(十三)科技教育宣傳科
1.擬訂全市衛生和計畫生育科技教育發展規劃及相關政策並組織實施。
2.參與擬定醫學教育發展規劃,協同指導醫學院校教育,建立住院(全科)醫師規範化培訓制度和專科醫師培訓制度。
3.組織實施衛生和計畫生育相關科研項目、新技術評估管理、適宜技術推廣、科研基地建設。
4.組織指導醫學重點專科、特色專科建設。
5.負責人類輔助生殖技術、人類精子庫和醫藥衛生實驗室生物安全的監督管理。
6.組織指導衛生專業技術崗位培訓工作,組織開展繼續醫學教育和畢業後醫學教育工作。
7.擬訂衛生和計畫生育宣傳、公眾健康教育、健康促進的目標、規劃、政策和規範並組織實施。
8.承擔衛生和計畫生育科學普及、輿情監測、新聞和信息發布工作。
(十四)人事科(機關黨委辦公室)
1.擬訂衛生和計畫生育人才發展政策並指導實施。
2.組織實施各類衛生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考試、評審工作。
3.負責機關和指導直屬單位幹部隊伍建設,組織實施衛生和計畫生育管理幹部崗位培訓工作。
4.負責機關和指導直屬單位的人事管理、機構編制、勞動工資、離退休人員服務工作。
5.負責機關和指導直屬單位的黨務、工會、共青團、婦女、計畫生育管理等工作。
6.承擔並指導全市衛生政治思想研究工作。
7.負責機關和指導直屬單位精神文明建設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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