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職責
區衛生和人口計畫生育局的主要職責是:
(一)貫徹落實國家、省、市有關醫療衛生工作、計畫生育工作的方針、政策、法律和法規,擬訂本區衛生事業發展目標、政策、規定並組織實施。制定本區計畫生育工作的具體操作性檔案和實施意見和方案,推動人口與計畫生育工作的綜合治理,協調有關部門做好出生人口性別比的治理工作。
(二)制定實施本區域衛生規劃,統籌規劃、協調本區衛生資源配置,加強和完善公共衛生體系建設。制定人口發展規劃,開展人口發展戰略性研究,加強控制人口數量增長、穩定低生育水平、提高出生人口素質、最佳化人口結構等工作,促進人口與經濟、社會的協調發展和可持續發展。
(三)負責本區傳染病防治工作。依法監督管理全區傳染病、公共場所衛生、生活飲用水衛生、職業衛生、環境衛生、放射衛生、消毒衛生和學校衛生等。
(四)制定並組織實施農村衛生、婦幼衛生和初級衛生保健工作規劃、標準、規範和政策措施;指導、監督全區初級衛生保健規範、母嬰保健專項技術和計畫生育技術服務管理工作的實施。
(五)負責醫療衛生全行業管理。實施醫療機構監督管理,貫徹執行衛生技術人員職業道德規範,依法規範醫療服務行為,實行醫護質量監控,確保醫療安全;指導各類醫療衛生單位業務工作,對醫療機構大型醫療設備的配置、套用質量進行監管;負責各種醫療糾紛的調查處理;組織徵兵體檢和其他體檢。
(六)負責全區重大突發疫情、自然災害等公共衛生事件的緊急處置、預防和控制。
(七)依法監督全區采供血及臨床用血,協調組織公民無償獻血;指導各種衛生學術團體。
(八)制定實施本區醫學科技、教育發展規劃,組織重點
醫藥衛生科研攻關、醫學科技成果鑑定和推廣套用工作,組織協調本區醫療衛生工作、醫學科研的對外合作交流。
(九)制定並實施本區醫藥、衛生、計生人才發展規劃,負責衛生技術人才引進工作,組織、指導全區醫藥、衛生、計生技術人員資格考試、認定、註冊和變更以及技術職稱晉升考試和評審。
(十)貫徹中西醫並重的方針,推進中醫藥的繼承、創新與合作,推動中醫藥現代化。
(十一)協助區愛國衛生運動委員會開展有關衛生工作,落實愛國衛生各項任務,組織開展衛生創建活動,組織衛生檢查和效果評價,開展全民健康教育工作;承擔區紅十字會日常工作。
(十二)制定全區衛生事業的補償機制;加強醫療費用監督管理。
(十三)根據上級下達的人口控制目標,編制全區年度人口計畫,下達鎮(街道)計畫生育指標和“三為主”工作任務,負責對鎮(街道)計畫生育工作情況進行抽查考核;負責人口與計畫生育的統計、信息化建設與管理工作。
(十四)負責人口與計畫生育目標管理責任制的檢查、督促、落實及迎接上級考核等相關的組織協調工作。
(十五)制定全區流動人口計畫生育管理工作規劃;負責流動人口計畫生育管理、服務與協調工作,建立流動人口以現居住地管理為主機制,實行流動人口與常住戶籍人口同宣傳、同管理、同服務、同考核。
(十六)制定人口與計畫生育宣傳教育工作計畫,組織開展人口與計畫生育宣傳教育工作。
(十七)推動計畫生育工作重心下移,組織開展鎮、村兩級計畫生育工作人員的業務培訓,加強基層計畫生育工作的規範化、法治化、科學化管理,推進計畫生育村(居)民自治;指導人口與計畫生育協會工作。
(十八)負責推進計畫生育優質服務工作。指導、管理計畫生育技術服務工作;檢查和指導計畫生育服務網路的管理和建設;圍繞生育、節育、不育制定生殖保健服務規劃與規範並組織落實,促進生殖健康發展;協同有關部門做好優生優育服務工作;負責辦理《計畫生育技術服務機構執業許可證》和《計畫生育技術服務人員合格證》;執行國家、省、市有關避孕藥具管理的規定,指導和監督計畫生育藥具的使用與發放。
(十九)組織對節育術後併發症患者和病殘兒醫學鑑定。
(二十)負責對社會撫養費徵收情況進行督促檢查。
(二十一)貫徹執行國家和省有關保健食品、化妝品、藥品、醫療器械監督管理工作的方針政策、法律、法規和規章;按職責許可權研究制定相關的實施辦法並監督實施。
(二十二)負責藥品、醫療器械、保健食品、化妝品的安全監管和行政執法工作。
(二十三)監測保健食品、藥品和醫療器械產品廣告。
(二十四)監督實施國家藥品法定標準、醫療器械產品和藥品包裝材料的國家及行業標準。
(二十五)監督實施藥品、醫療器械的生產、流通、使用和中藥材種植、醫療機構製劑、藥物非臨床研究、藥物臨床試驗的質量管理規範。
(二十六)監督實施處方藥與非處方藥分類管理制度;負責藥品(醫療器械)不良反應(事件)、藥物濫用的資料收集、上報工作。
(二十七)監督抽查生產、經營和醫療機構使用的藥品、醫療器械質量;依法查處制售假劣藥品、醫療器械的違法行為和責任人。
(二十八)依法監督管理放射性藥品、麻醉藥品、醫療用毒性藥品、精神藥品及特種藥械。
(二十九)監督實施藥品流通管理制度、辦法和中藥材、中藥飲片的購銷規則。
(三十)指導本地區藥品檢驗機構的業務工作。
(三十一)承辦區委、區政府和上級有關部門交辦的其他事項。
機構領導
副區長、局黨組書記、局長黎延坤:主持局黨組和局全面工作。掛鈎聯繫區人民醫院。
局黨組副書記、常務副局長劉小俠:協助黎延坤副區長分管局黨組日常工作以及人事、藥械監督管理等工作。掛鈎聯繫佛山市中醫院三水醫院。銜接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
局黨組副書記、常務副局長駱順賢:協助黎延坤副區長分管費用管理、人口和計畫生育技術服務、流動人口計畫生育管理、信息化建設、統計、政策法規等工作。掛鈎聯繫區人口和計畫生育服務站。銜接市人口和計畫生育局、市計畫生育協會。
局黨組成員、常務副局長曹進星:協助黎延坤副區長分管辦公室、醫政、公共衛生、愛國衛生運動、醫療衛生體制改革、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處理、宣傳教育、安全生產和扶貧等工作。掛鈎聯繫區疾病防治所。銜接市衛生局、市紅十字會。
內設科室
區衛生和人口計畫生育局設14個職能科(室):
(一)辦公室。
負責處理機關日常行政事務管理工作;負責起草全局綜合性檔案,組織綜合會議和大型綜合培訓,協調各科室開展工作;負責局機關文秘、檔案、保密、外事、安全保衛、後勤、對外新聞聯絡等工作;負責本局網站的更新和維護。
(二)政策法規科。
負責本局涉及法律、政策事務;負責法律文書的起草、審查工作;負責行政複議、行政訴訟以及全區的計畫生育行政審核,組織相關的行政聽證;負責法制宣傳;根據衛生、藥品、計畫生育法律、法規和上級有關衛生、藥品、計畫生育的政策,起草具體實施方案或貫徹意見,為本局在衛生、藥品、計畫生育方面的決策提供諮詢和法律支持;監督檢查基層對衛生、藥品、計畫生育政策、法律、法規的執行情況;協調有關職能部門履行人口計畫生育綜合治理工作;負責社會撫養費的徵收執法工作及有關文書管理;負責計畫生育的利益導向機制制定及管理;負責《計畫生育服務證》的管理和發證工作的監督、指導;負責對鎮(街道)審批生育指標的監督檢查。
(三)醫政科。
承擔對全區醫療機構的設定、管理和監督;依法調整醫療布局,完善和管理三級醫療網;推進中醫藥的發展;負責醫、護、技等各項醫療技術業務建設與管理,全面實行醫護質量控制,強化醫院感染控制管理,指導和監督各項醫療制度和常規操作技術的執行;依法處理醫療糾紛,協調醫患關係;依法組織徵兵體檢等各類體檢工作,指揮、協調對各類災害和事故及突發事件的醫療救護工作;依法監督采供血和全區臨床用血;負責全區醫學教育和培訓工作,開展各種學術活動和技術交流;組織全區醫藥、衛生技術人員的執業資格的考核、認定、註冊和變更;加強出生人口性別比綜合治理工作;負責計畫生育技術服務網路的建設、管理和人員培訓,承擔計畫生育的查環查孕、查病工作,組織開展計畫生育術後併發症及病殘兒的醫學鑑定工作;指導全區實施生殖健康服務規劃與規範,促進生殖健康發展;指導和監督計畫生育藥具的使用與發放。
(四)公共衛生科。
協助區政府全面推進人人享有衛生保健、愛國衛生運動、億萬農民健康促進行動工作;承擔三級醫療衛生保健網的配套建設,協調和指導疾病預防控制、婦幼保健、衛生監督、社區衛生服務、健康教育和農村衛生協會工作;制定公共衛生工作計畫,做好各項公共衛生工作的檢查、監督、考核與評價工作;對全區傳染病防控、放射衛生、公共場所衛生、學校衛生、職業衛生、生活飲用水衛生、消毒衛生等監督管理,對作業場所進行職業衛生監督檢查,建立和健全公共衛生管理制度;落實“慢非病”、精神病防控措施;開展孕產婦、兒童兩個系統管理,提高婦幼健康水平。
(五)費用管理科。
編制行政經費和事業經費計畫;合理統籌安排事業經費,負責年度財務預算和決算工作;檢查分析財務計畫執行情況,對所屬單位進行檢查指導和監督審計;健全各項財務管理及審批制度;負責醫療衛生收費監督管理;負責所屬單位大型基建、大型設備招標採購工作;負責車輛定編工作;負責全區社會撫養費、計畫生育行政罰款的入庫、核對和行政事業收費、計畫生育服務中心(所)醫療收費票據的領用、核銷。
(六)宣傳教育科(區計畫生育協會機關)。
制定區衛生、計畫生育、藥品管理宣傳教育工作計畫,並負責計畫的落實;指導、督促鎮(街道)、村(居)建設衛生、計畫生育宣傳教育陣地,負責全區的衛生、計畫生育、藥品管理宣傳教育和宣傳報導工作,編印信息簡報;負責本局網站的管理;承擔區計畫生育協會的日常工作。
(七)統計信息科。
編制區年度人口計畫及年度人口和計畫生育層級動態目標管理責任制考核,負責計畫生育情況統計分析;負責區衛生、藥品管理、計畫生育信息化管理工作及區、鎮、村三級衛生、藥品、計畫生育信息網路系統的建設、管理以及人員培訓;負責區計畫生育統計工作,指導、幫助、督促基層做好計畫生育統計工作;負責《計畫生育服務證》的管理和發證工作的監督、指導;負責對鎮(街道)審批生育指標的監督檢查;承擔衛生信息統計工作。
(八)流動人口計畫生育管理科。
貫徹落實國家、省、市關於流動人口計畫生育的方針、政策、法律、法規和工作措施;承擔流動人口計畫生育管理、服務與協調工作,擬訂區流動人口計畫生育工作制度和規範並組織實施,推動流動人口計畫生育綜合治理;建立流動人口以現居住地管理為主機制,實行流動人口與常住戶籍人口同宣傳、同管理、同服務、同考核。
(九)藥械管理科。
貫徹執行國家和省有關保健食品、化妝品、藥品、醫療器械監督管理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負責對保健食品、化妝品、藥品、醫療器械的行政監督,監督實施相關質量管理規範;監督國家保健食品、化妝品、藥品、醫療器械標準的執行,負責相關產品不良反應(不良事件)監測工作,實施處方藥和非處方藥分類管理制度;監督實施中藥與民族藥的質量標準和監督管理規範、中藥材生產質量管理規範、中藥飲片炮製規範及中藥品種保護制度;監督管理保健食品、化妝品、藥品、醫療器械質量安全,監督管理放射性藥品、麻醉藥品、醫療用毒性藥品、精神藥品、藥品類易製毒化學品等特殊藥品;監測保健食品、藥品和醫療器械產品廣告;組織實施藥品零售企業藥品經營質量管理規範認證工作;負責藥品、醫療器械、保健品、化妝品從業人員培訓工作的管理;監督管理全區非營利性醫療機構的藥品及醫用耗材的集中招標採購工作。
(十)藥械稽查科(藥械稽查分局)。
負責藥品、醫療器械、保健品、化妝品市場的稽查工作,監督抽查藥品、醫療器械、保健品、化妝品質量,依法打擊制售假冒偽劣藥品、醫療器械、保健品、化妝品的行為,處罰違法違規的責任人;負責對舉報投訴藥品、醫療器械、保健品、化妝品質量案件或上級布置查處的藥品、醫療器械、保健品、化妝品案件進行調查處理。
(十一)人事科。
負責制訂並實施本區醫藥、衛生人才發展規劃;負責本單位及本系統幹部考核、任免、工資福利、人事調配、醫藥、衛技人員技術職稱晉升考試和評審、聘用等工作;負責組織對本系統事業單位的績效考核;負責幹部人事、黨員的年終統計、年度考核;負責黨務、計畫生育、工會、共青團、婦女和離退休人員管理等工作;負責統籌醫保的管理。
(十二)愛衛科(區愛國衛生運動委員會辦公室)
承擔區愛國衛生運動委員會辦公室日常工作;負責全區愛國衛生運動的組織、協調、檢查、監督;組織開展創建衛生城市、衛生村鎮活動;指導城鄉開展除“四害”達標和農村改水、改廁工作;履行城市控制吸菸及衛生與健康宣教職責;會同有關部門實施城市綜合管理工作。
(十三)區紅十字會
承擔區紅十字會日常工作;宣傳、貫徹、落實《中華人民共和國紅十字會法》,指導全區各級紅十字會加強自身建設、組織建設和開展各項工作;負責開展備災救災工作,在自然災害和突發事件中,在醫療和物資上對傷病人員和其他受害者進行救助;進行初級衛生救護培訓和衛生知識的宣傳,組織民眾參加現場救護;參與無償獻血組織發動工作,推動無償獻血;開展人道主義社會服務活動;開展紅十字青少年活動;參加國際人道主義救援工作;宣傳國際紅十字與紅新月運動的基本原則和日內瓦公約及其附加議定書,並依照其有關規定開展工作;協助區政府開展與其職責有關的活動和上級紅十字會交辦的其他任務。
(十四)監察室。
負責紀檢、監察、行風建設和信訪維穩等工作。
辦公一區地址:三水區西南街道健力寶北33號
辦公二區地址:三水區西南街道沙頭永興路7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