余剩銅鉛稅

清代運解京銅的管理制度。京城所需銅鉛, 照例由雲南、貴州、湖南等省運解。凡解京銅、鉛分正銅、折耗及余銅, 到京交局後,令坐糧廳驗明,解員確實余剩銅鉛,查明數目,呈報戶部、工部,轉行崇文門監督,照例於崇文門納稅後,方準其售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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