余值法

余值法又稱割差法。一般適用於商譽的評估,即先評出企業整體資產價值,扣除企業全部有形資產和可確指無形資產價值,即為商譽的價值,從本質上來說,這種方法也是採用收益法的原理。

基本介紹

  • 中文名:余值法
  • 適用於:商譽的評估
余值法
(一)余值法及計算
余值法評估理論的基石來源於'總計價賬戶論',其早期依據的兩個觀點,無論是"整體大於其各個組成部分的總和"、或還是"未入賬資產",都在不同程度上從不同角度揭示了商譽的某些特徵,然而在實際操作中,其種種缺陷及不合理性便顯示出來。在總計價賬戶觀點下,一個公司的商譽價值計算公式如下:
P=W-Z
式中:P-商譽的評估價值
W-企業的整體資產評估值;
Z-企業全部有形資產價值和可確指無形資產價值。
對於商標來說,也可採用這種途徑,即商標價值等於企業整體資產價值減去企業全部有形資產和其他可確指無形資產價值。
余值法還有一個途徑,即先估算企業全部收益,再分別估算各類有形資產、其他可確指無形資產價值及其相應的收益率,從企業全部收益中減去這些資產的收益,即得了商譽所帶來的收益,將其本金化,即得出該商譽的價值。
(二)余值法適用性分析
余值法公式是商譽傳統確認方法的概括,雖然能計算商譽的價值,但得出的商譽並不能真正代表商譽的價值。
1)余值法公式中購買成本的高低,是經過買賣雙方的談判造成的,體現了不同利益當事人對企業價格的判斷,不僅僅決定於企業的內在價值,而且受到買賣雙方談判條件和談判技巧影響。如果買賣雙方在不等的條件下談判,那么收購價格倒計出來的商譽必然含有非商譽的因素。比如美國聯合公司(UAL)在市場兼併的交易協商中,從1989年8月至1993年期間,其收購價從37億美元上升至67億美元,而後又跌至51億美元,而此期間該公司的有形資產並沒有重大變化,由此可見這樣計算出來的商譽是不可靠的。
(2)可明確辯認無形資產評估的問題。據筆者對上市公司所做的調查,有些可明確辯認的無形資產並未入賬,幾乎所有上市公司對商標權、專利權等都未入賬。在上市公司股份制改造資產重組中,僅對無形資產的土地使用權進行評估併入賬。隨著經濟的發展,無形資產在企業經營中越來越重要,對無形資產定量研究也得到了重視。這樣,無形資產按照各種分類廣泛得到了分解,美國永安會計公司提供的資料把無形資產分為十六種之多。我國近幾年的有關無形資產評估的專業類書籍,也對無形資產作了細緻的分類,並為每類無形資產建立了嚴格、科學的評估體系,就是說隨著無形資產評估技術的發展和無形資產可分解性的提高,商譽的價值變得越來越高。
(3)余值法公式中的各部分資產價值是通過不同性質的評估方法得到的。從預期收益現值法評估出企業整體價值,以成本法或市場法評估有形或無形資產的價值,它們之間評估標準選擇不同,以此推算出,商譽也就不大相同了。所以,上述余值法公式不能正確的評估出商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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