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虹(拉薩市堆龍德慶區民政局居民家庭經濟核對中心原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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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虹,女,漢族,1983年3月生,重慶南岸人,2014年7月加入中國共產黨,2012年11月參加工作,在職大學學歷。曾任拉薩市堆龍德慶區民政局居民家庭經濟核對中心主任。

2022年5月,拉薩市堆龍德慶區人民檢察院依法以涉嫌挪用公款罪對何虹作出逮捕決定。該案件正在進一步辦理中。2022年6月,拉薩檢察機關依法對何虹涉嫌挪用公款案提起公訴。

基本介紹

  • 中文名:何虹
  • 民族:漢族
  • 籍貫:重慶南岸
  • 出生日期:1983年3月
人物履歷,人物事件,違紀被查,依法雙開,決定逮捕,提起公訴,

人物履歷

2012年11月至2013年1月,拉薩市堆龍德慶縣馬鄉人民政府工作人員;
2013年1月至2016年1月,拉薩市堆龍德慶縣民政局工作人員;
2016年1月至2018年6月,拉薩市堆龍德慶區民政局工作人員;
2018年6月至2022年5月,拉薩市堆龍德慶區民政局居民家庭經濟核對中心主任(副科級管理崗位)。

人物事件

違紀被查

2022年3月,何虹涉嫌嚴重違紀違法,目前正接受堆龍德慶區紀委監委紀律審查和監察調查。

依法雙開

2022年5月,據“雪域清風”微信公眾號訊息:經堆龍德慶區委批准,堆龍德慶區紀委監委對堆龍德慶區民政局居民家庭經濟核對中心原主任兼單位會計何虹嚴重違紀違法問題進行了立案審查調查。
經查,何虹喪失理想信念,背離初心使命,篤信占卜、迷信“大師”,多次搞迷信活動;工作不作為,不正確履行會計職責,致使單位賬目管理混亂;利用職務便利,肆意挪用民政救濟金和慈善資金歸個人使用。
何虹違反黨的政治紀律、工作紀律,嚴重違反國家法律法規,構成職務違法並涉嫌挪用公款犯罪,且在黨的十八大後不收斂、不收手,黨的十九大後不知恥、不知止,應予以嚴肅處理。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等有關規定,經堆龍德慶區紀委常委會會議研究並報堆龍德慶區委批准,決定由堆龍德慶區紀委給予何虹開除黨籍處分,由堆龍德慶區監委給予其開除公職處分,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所涉財物隨案移送。

決定逮捕

拉薩市堆龍德慶區民政局居民家庭經濟核對中心原主任兼單位會計何虹(副科級管理崗位)涉嫌挪用公款一案,由拉薩市堆龍德慶區監察委員會調查終結,移送檢察機關審查起訴。2022年5月,拉薩市堆龍德慶區人民檢察院依法以涉嫌挪用公款罪對何虹作出逮捕決定。該案件正在進一步辦理中。

提起公訴

2022年6月,拉薩市堆龍德慶區民政局居民家庭經濟核對中心原主任兼單位會計何虹涉嫌挪用公款罪一案,由拉薩市堆龍德慶區人民檢察院依法向拉薩市堆龍德慶區人民法院提起公訴。
檢察機關在審查起訴階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何虹享有的訴訟權利,並依法訊問了被告人,聽取了辯護人的意見。拉薩市堆龍德慶區人民檢察院起訴指控:被告人何虹擔任拉薩市堆龍德慶區民政局居民家庭經濟核對中心原主任兼單位會計期間,利用職務上的便利,挪用公款數額巨大不退還,依法應當以挪用公款罪追究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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