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和城鄉建設部法規司行政複議處是住房和城鄉建設部法規司內設機構。
住房和城鄉建設部法規司行政複議處是住房和城鄉建設部法規司內設機構。
住房和城鄉建設部法規司行政複議處是住房和城鄉建設部法規司內設機構。所獲榮譽 2020年1月2日,擬表彰住房和城鄉建設部法規司行政複議處為“全國法治政府建設工作先進單位”(公示時間為2020年1月2日至2020年1月8日)。
中華人民共和國住房和城鄉建設部法規司是中華人民共和國住房和城鄉建設部內設機構。組織起草法律法規草案和部門規章;承擔有關規範性檔案的合法性審核工作;指導住房和城鄉建設普法、行政執法、行政執法監督、行政複議和行政應訴。
法規司 組織起草法律法規草案和部門規章;承擔有關規範性檔案的合法性審核工作;指導住房和城鄉建設普法、行政執法、行政執法監督、行政複議和行政應訴。 住房改革與發展司(研究室) 擬訂適合國情的住房政策;指導住房建設和住房制度改革;組織編...
陳偉,男,漢族,1967年10月出生,福建福州人,研究生學歷,無黨派,1989年9月參加工作。曾任住房和城鄉建設部法規司副司長。2021年4月,山東檢察機關依法對陳偉涉嫌受賄案提起公訴。人物履歷 曾任住房和城鄉建設部法規司副司長。人物...
2014年11月19日,住房城鄉建設部以建稽〔2014〕166號印發《住房城鄉建設領域違法違規行為舉報管理辦法》。該《辦法》共32條,自2015年1月1日起施行。2002年7月11日建設部發布的《建設領域違法違規行為舉報管理辦法》(建法〔2002〕185號...
國土資源、建設、環境資源、安全生產 國土資源行政複議規定 (2009年11月14日)國土資源部關於辦理礦產資源行政複議案件有關意見的通知 (2009年12月21日)建設部行政複議工作規程 (2003年10月9日)住房和城鄉建設部關於加強住房城鄉建設...
定期組織行政執法人員參加通用法律知識培訓、專門法律知識輪訓和新法律法規專題培訓,並把培訓情況、學習成績作為考核內容和任職晉升的依據之一。行政複議人員要有專門的業務培訓。緊密圍繞中心工作,提高制度建設質量 (六)完善住房城鄉建設...
法規、政策、規章的貫徹實施,組織擬訂行業相關配套政策並指導實施;研究提出全市住房和城鄉建設重大問題的政策建議;組織法規和規範性檔案的清理、彙編;負責系統法制宣傳教育工作;審核本機關行政處罰案件;負責行政應訴、行政複議工作。
負責市級(不含開發區、園區)住房和城鄉建設行政管理方面有關行政審批事項的受理和審批工作。負責有關行政許可證的發放工作;負責行政審批專用章的使用管理工作;負責行政審批事項的行政應訴工作;負責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由住房和城鄉建設...
——關某春等193人訴浙江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等行政複議案 019(2016)最高法行申2057號 國有企業的原法定代表人被免職後,不能以企業名義提起行政訴訟。——元氏縣石化產品總公司訴河北省元氏縣人民政府行政案 020(2016)最高法行申...
01起訴行政複議不予受理決定應採用履責之訴的審理思路 ——馮某某、武某某訴住房和城鄉建設部行政複議案 02單項報價低於成本價構成不正當競爭 ——淮安財經公司訴財政部投訴處理決定案 03投訴舉報案件中複議申請人資格的判斷 ——劉某某...
取消已由國家住房和城鄉建設部和自治區人民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審批事項。(三)劃出職責 1、將市政工程、園林綠化、市容市貌、環境衛生、城市照明、城市供水、非工業性排水(排澇)和污水處理、營業性停車場、洗車場、燃氣熱力等市政公用...
《建設工程安全生產法律法規(第2版)》是2008年11月中國建築工業出版社出版的圖書,作者是住房和城鄉建設部工程質量安全監管司。內容簡介 《建設工程安全生產法律法規(第2版)》共分二部分,第一部分有4章,分別是緒論、建築工程安全...
《全國一級建造師執業資格考試用書(第3版):建設工程法規及相關知識》根據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住房和城鄉建設部最新審定的一級建造師執業資格考試大綱進行了修訂,用於指導考生參加一級建造師執業資格考試。新修訂的《全國一級建造師執業...
城鄉建設 建築工程設計招標投標管理辦法()(2017年1月24日住房和城鄉建設部令第33號發布自2017年5月1日起施行國法備字[2017000401])城市管理執法辦法()(2017年1月24日住房和城鄉建設部令第34號公布自2017年5月1日起施行國法備字[...
【案例5】馮某訴天津市城鄉建設委員會、中華人民共和國住房和城鄉建設部竣工驗收備案行為及行政複議決定案59 【案例6】陳增某訴某鎮人民政府行政允諾案63 【案例7】馬某訴鄭州市管城國家稅務局行政獎勵案66 【案例8】張某等訴北京市...
苗雨新 苗雨新,住房和城鄉建設部法規司行政複議處處長。2020年1月2日,擬被表彰為“全國法治政府建設工作先進個人”(公示時間2020年1月2日至2020年1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