低收入農戶

低收入農戶

低收入農戶,一般是指年人均純收入低於一定標準的農戶。因地區、區位、經濟環境狀況等因素不同,各地有不同標準。

基本介紹

  • 中文名:低收入農戶
  • 意思:年人均純收入低於一定標準的農戶
  • 因素:地區、區位、經濟環境狀況等
  • 主導:政府
詞目釋義,浙江情況,

詞目釋義

低收入農戶,一般是指年人均純收入低於一定標準的農戶。因地區、區位、經濟環境狀況等因素不同,各地有不同標準。

浙江情況

浙江省政府日前正式發布《低收入民眾增收行動計畫(2008—2012年)》,標誌著“低收入農戶奔小康工程”正式啟動。
《計畫》提出,從今年起至2012年的5年間,在農村實施“低收入農戶奔小康工程”,並明確提出使70%以上低收入農戶(“低保”農戶除外)家庭人均純收入超過4000元等目標。
浙江省目前的農民人均收入位居全國省區第一,但與城市居民相比還有較大距離,如何促進農民增收特別是低收入農戶增收,對於實現全面建設惠及全省人民的小康社會的目標至關重要。被稱為“新一輪農村扶貧開發工程”的“低收入農戶奔小康工程”與以往有什麼不同?能給低收入農戶帶來哪些發展機遇?記者為此走訪了省農辦有關負責人。
扶貧對象與以往大不相同。經過上一輪“欠發達鄉鎮奔小康工程”,浙江省農村貧困類型發生了變化,以前由於城鄉二元結構、地理因素等原因造成結構性貧困、區域性貧困範圍不斷縮小,浙江成為全國首個沒有貧困鄉鎮的省區。而另一個層面,因個體因素造成的階層性貧困發生幾率不斷增大。一些素質低、能力弱、積累少的低收入農戶,自身無力發展,又難以抓住發展機遇,已成為社會中增收難度最大的群體,與其他階層的收入差距不斷擴大,這一群體的貧困問題在激烈的市場競爭中將更加突出。“低收入農戶奔小康工程”的主要幫扶對象就是這一群體。
結合浙江省實際,將收入水平定為2007年家庭人均純收入低於2500元的農戶。根據低收入農戶調查數據,到2007年底,全省符合這個要求的農戶有111萬戶,共271萬人,覆蓋面廣,幾乎分布在全省各縣(市、區)。這些農戶將是本次“低收入農戶奔小康工程”主要幫扶對象。(下轉第二版)
(上接第一版) 扶貧目標與以往也大不相同。省農辦副主任邵峰說,現階段扶貧開發著眼於增強低收入農戶致富能力,提高低收入農戶收入水平,瞄準扶貧對象,針對致貧原因,開展有針對性扶貧,提高相對貧困人口的社會參與和自我發展能力。因此,目標更加細化:除家庭人均收入超過4000元外,還明確,讓有勞動力的低收入農戶至少有1人實現非農就業或從事產業化經營的特色農業;對符合最低生活保障條件的低收入農戶全面納入最低生活保障,所有縣(市、區)農村最低生活保障標準提高到2500元以上,基本消除絕對貧困現象。此外,還涉及教育、醫療、住房等方面救助,使低收入農戶的人均教育、醫療消費支出占生活消費支出的比重基本達到當地農村居民平均水平。
“低收入農戶奔小康工程”實施內容與措施主要包括,開展產業開發幫扶、培訓就業幫扶、下山搬遷幫扶、基礎設施建設、社會救助覆蓋、區域協作促進、金融服務支持、社會援助關愛等“八大行動”。
“八大行動”的前三項行動旨在解決低收入農戶增收途徑,是實施“低收入農戶奔小康工程”的核心任務。通過扶持低收入農戶發展特色種養業、來料加工業、“農家樂”休閒旅遊業,鼓勵下山搬遷和完善農村基礎設施等行動,到2012年,欠發達地區特色農業生產基本形成“一鄉一業”、“一村一品”的專業化生產和產業化經營格局;爭取一半的“低收入農戶集中村”和七成下山搬遷小區發展成為來料加工點,從事來料加工的勞動力達到100萬人,人均收入達到4000元。另外,讓有條件的“低收入農戶集中村”和欠發達鄉鎮發展“農家樂”休閒旅遊業,爭取從業農戶戶均年營業收入超過2萬元,“低收入農戶集中村”半數以上有集體經濟收入,兩成以上集體經濟年可支配收入在10萬元以上。
根據不同的實施內容與措施,省、縣(市、區)政府還計畫安排相應的補助資金。比如“下山搬遷幫扶行動”將安排適當的補助金,並儘可能減免相關費用;“金融服務支持行動”將對小額信貸進行貼息,並對發放貸款的金融機構進行補償,解決農民貸款難問題;“培訓就業幫扶行動”安排培訓專項資金等。
邵峰說,這些創新舉措目的是充分發揮政府的主導作用,讓社會各方力量參與幫扶,調動低收入農戶主體作用,大力發展生產、依靠自身努力提高收入和生活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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