低、中水平放射性廢物固化體性能要求瀝青固化體

《低、中水平放射性廢物固化體性能要求瀝青固化體》是為規定低、中水平放射性廢物瀝青固化體(以下簡稱瀝青固化體)的最低性能要求和檢驗方法而制定的標準。

1995年12月13日,《低、中水平放射性廢物固化體性能要求瀝青固化體》由國家技術監督局發布,並於1996年8月1日實施。

基本介紹

  • 中文名:低、中水平放射性廢物固化體性能要求瀝青固化體
  • 頒布時間:1995年12月13日
  • 實施時間:1996年8月1日
  • 發布單位:國家技術監督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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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5年12月13日,《低、中水平放射性廢物固化體性能要求瀝青固化體》由國家技術監督局發布,並於1996年8月1日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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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主題內容與適用範圍
本標準規定了低、中水平放射性廢物瀝青固化體(以下簡稱瀝青固化體)的最低性能要求和檢驗方法。
本標準適用於近地表處置的瀝青固化體,岩洞處置的瀝青固化體也可參照執行。
2 引用標準
GB/T 267石油產品閃點和燃點測定
GB/T 4507石油瀝青軟化點測定法
GB/T7023放射性廢物固化體長期浸出試驗
GB 9132低、中水平放射性固體廢物的淺地層處置規定
GB 9133放射性廢物分類標準
GB 11806放射性物質安全運輸規定
GB 13600低、中水平放射性固體廢物的岩洞處置規定
3 瀝青固化體放射性比活度限值
瀝青固化體的放射性比活度必須滿足GB9132和GB 9133的有關規定和要求。
4 性能要求
瀝青固化體的性能必須滿足GB9132、GB 11806及GB 13600中有關規定和要求。
4 · 1不均勻度
廢物在瀝青固化體中分布的不均勻度不得大於20%。
4 · 2含水率
濃縮廢液瀝青固化體中的含水率不得超過固化體重量的1%。
廢樹脂瀝青固化體中的含水率不得超過固化體重量的3%。
4 · 3廢物包容量
瀝青固化體中廢物包容量不得超過固化體重量的50%。
4 · 4軟化點
瀝青固化體的軟化點不得低於55。c。
國家技術監督局1 9 9 5一1 2一1 3批准 19 9 6一0 8一0 1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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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 1 4 5 6 9 · 3一1 9 9 5
4 · 5抗水性
4 · 5 · 1抗浸出性
瀝青固化體試樣在25。c的去離子水中浸出,第42 d核素的浸出率的限值應分別為: 60CO<2 × 10一4 cm/d
137Cs<1 × 10一3 cm/d
90Sr<2 × 10一4 cm/d
239Pu<1 × 10一5 cm/d
對瀝青固化體中其他卩、7放射性核素(不包括3H),其浸出率不應大於4 × 10一4cm/d。
瀝青固化體中其他超鈾核素的浸出率不應大於1 × 10一5cm /d。
4.5 · 2抗浸泡性
瀝青固化體試樣作90 d抗浸泡試驗後,固化體的體積膨脹率不得大於10%。
4,6起始放熱溫度和燃點
4 · 6· 1起始放熱溫度
瀝青固化體的起始放熱溫度必須高於240。c。
4 ·6· 2燃點
瀝青固化體的燃點必須高於300℃。
4,7耐7輻照性
瀝青固化體試樣進行7輻照試驗後,固化體的體積增加不得大於10 ‰。
當瀝青固化體在300 a內累積吸收劑量小於1 × 104Gy時,可不進行本項試驗。
5檢驗方法
5 · 1不均勻度
可用非放射性的模擬廢物在實際使用的裝置上,按照已確定的工藝參數,製備廢物一瀝青混合物並裝人200 L桶內,室溫下自然冷卻一周后,用鑽芯取樣器從桶的側面向桶中心鑽取距桶壁20 cm處樣,在桶的不同高度取樣(距桶底10 cm、瀝青固化體上表面以下10 cm以及1 / 2高度處),共三點分別測定瀝青固化體樣品中廢物包容量(廢物包容量的測定方法見5 ·3條),根據所測得的數據按下式計算其分布的不均勻度。
樣品中測得的廢物包容量一廢物包容量的計算值
× 100%
廢物包容量的計算值
5 · 2含水率
將約5 g的瀝青固化體樣品(對熱樣品冷卻至室溫)放在已恆重的25 mL乾淨燒杯中,在室溫下放置1 h後稱重,然後將其放人乾燥箱中,緩慢提高幹燥箱的溫度(30、40。c /h),待上升至160 ℃後保持 2 h,從乾燥箱中取出燒杯放在乾燥器內,冷卻至室溫後稱重,根據乾燥前後重量之差計算瀝青固化體的含水率。
5 · 3廢物包容量
稱取1 g瀝青固化物於分液漏斗中,加人40 mL苯(或二硫化碳),蓋上塞子充分搖動使瀝青全部溶解,再加人40 mL水,蓋上塞子充分搖動,靜置分相後棄去有機相,然後重新加人10苯搖動,以萃取水相中的殘留油分,靜置分相後再棄去有機相。水相經充分搖動後,用吸管取3份1 mL水相分別置於已恆重的不鏽鋼小盤內,在紅外燈下烘乾後移人乾燥器中,在冷卻至室溫後稱重,計算瀝青固化體的廢物包容量。
對廢物包容量較低的瀝青固化體可適當加大取樣量。
5 · 4軟化點
用非放射性模擬廢物的瀝青固化體進行軟化點的測定。軟化點的測定遵照GB /T 4507中有關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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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 1 4 5 6 9 · 3一1 9 9 5
進行。
5.5抗水性
5· 5 · 1抗浸出性
浸出試驗應採用真實瀝青固化體試樣進行,在缺乏條件時也可採用模擬放射性廢物的瀝青固化體試樣。試樣為直徑5 cm、高5 cm的圓柱體。遵照GB/T7023中有關規定進行浸出試驗。
5· 5 · 2抗浸泡性
抗浸泡性試驗應採用真實瀝青固化體試樣進行,在缺乏條件時,也可採用模擬放射性廢物的瀝青固化體試樣。試樣為直徑5 cm、高5 cm的圓柱體。採用實際或模擬處置場地下水、在25 ± 5。c條件下連續浸泡90 d,測量浸泡後試樣的體積,計算固化體試樣的體積膨脹率。
5 · 6起始放熱溫度和燃點
5· 6· 1起始放熱溫度
用非放射性模擬廢物的瀝青固化體進行起始放熱溫度的測定。
稱取1 kg瀝青固化體在室溫下置於直徑14 cm、高45 cm的不鏽鋼筒內,將不鏽鋼筒放在電加熱恆溫的金屬浴中,加熱金屬浴使其溫度上升到指定的溫度並保持恆溫(金屬浴溫度允許波動± 2。c),升溫速度為10 ℃/min,分別記錄金屬浴和熔化的瀝青固化體溫度。如果在該恆溫溫度下,8 h內熔化的瀝青固化體不發生明顯升溫,即認為在該溫度條件下,熔化的瀝青固化體內部沒有產生放熱反應。然後重新稱取1 kg瀝青固化體,適當提高恆溫溫度進行新的恆溫試驗,直至在恆溫過程中熔化的瀝青固化體溫度自動上升超過金屬浴溫度,該恆溫溫度即為瀝青固化體起始放熱溫度。試驗至少有三個平行樣。
起始試驗溫度與溫度間隔適當掌握,以能保證準確測定起始放熱溫度為準(測定誤差為士2 · 50C)O 5 · 6· 2燃點
用非放射性模擬廢物的瀝青固化體進行燃點的測定,燃點的測定遵照GB/T 267中有關規定進行。
5· 7耐7輻照性
用非放射性模擬廢物的瀝青固化體進行耐7輻照性能試驗,試樣為直徑5 cm、高5cm的圓柱體,將試樣封裝在玻璃管中,並留有不小於15%的自由空間體積,用6℃o輻射源輻照(輻照劑量率應低於2 × 103Gy /h),直至試樣累積吸收劑量達到相應比活度瀝青固化體所可能受到的累積吸收劑量時,取出玻璃管,測定輻照後試樣的體積,計算固化體試樣的體積膨脹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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