佃仆亦稱“地仆”、“莊仆”、“莊人”、“住佃”、“莊佃”、“火 (或作伙) 佃”、“伴當”。各地區、各時期名稱不同。地位介於佃農和奴婢之間的一種封建依附者。東晉南朝至隋、唐,與主人有嚴格隸屬關係的部曲、佃客等封建依附者,其身分為農奴。宋代的佃客、佃戶、莊奴、田奴、佃仆、田仆等,與田主有主僕名分。他們與部曲比較,人身依附關係有所鬆弛,其身分、地位與農奴稍有差別。明清兩代的佃仆制主要流行於安徽、江蘇、浙江、江西、湖南、湖北、河南、廣東、福建等省的部分地區,皖南的徽州尤為盛行。佃仆的來源: 或為被釋放的家內奴僕; 或因佃種地主或祠堂的土地; 或由於沒有棲身之所,被迫投到地主的莊屋; 或先祖葬在地主的山場; 或入贅、婚配佃仆的妻女; 或因生活所迫而賣身。總之,淪為佃仆與“種主田、住主屋、葬主山”有關。佃仆除交田租外,要為地主服生活和某些生產性的勞役。佃仆與地主有封建的租佃關係和主僕名分關係,具有奴隸和佃戶雙重身分,但與兩者又均有區別。
基本介紹
- 中文名:佃仆
- 外文名:Practice servant
- 性質:貧農
- 來源:迫於生計而投靠地主的農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