伍廷芳(1842年~1922年),本名敘,字文爵,又名伍才,號秩庸,後改名廷芳。漢族,廣東新會西墩人,清末民初傑出的外交家、法學家,出生於新加坡,3歲隨父回廣州芳村定居,早年入香港聖保羅書院,1874年自費留學英國,入倫敦學院攻讀法學,獲博士學位及大律師資格,成為中國近代第一個法學博士,後回香港任律師,成為香港立法局第一位華人議員。
洋務運動開始後,1882年進入李鴻章幕府,出任法律顧問,參與中法談判、馬關談判等,1896年被清政府任命為駐美國、西班牙、秘魯公使,簽訂近代中國第一個平等條約《中墨通商條約》。
辛亥革命爆發後,任中華民國軍政府外交總長,主持南北議和,達成迫清室退位。南京臨時政府成立後,出任司法總長。1917年赴廣州參加護法運動,任護法軍政府外交總長、財政總長、廣東省長。1922年,陳炯明叛變時,因驚憤成疾,逝世於廣州。
基本介紹
- 中文名:伍廷芳
- 國籍:中國
- 出生地:新加坡
- 出生日期:1842年
- 逝世日期:1922年
簡介,生平介紹,個人作品,伍廷芳:弱國無外交但有外交家,
簡介
伍廷芳(1842~1922),本名敘,字文爵,號秩庸,後改名廷芳。漢族,廣東新會西墩人,清末民初傑出的外交家、法學家。。伍廷芳祖籍廣東新會,出生於新加坡,3歲隨父回廣州芳村定居,1874年自費留學英國,入倫敦學院攻讀法學,獲博士學位及大律師資格,成為中國近代第一個法學博士,後回香港任律師,成為香港立法局第一位華人議員。
洋務運動開始後,1882年進入李鴻章幕府出任法律顧問,參與中法談判、馬關談判等,1896年被清政府任命為駐美國、西班牙、秘魯公使,簽訂近代中國第一個平等條約《中墨通商條約》。主持修訂法律,提出了包括刪除酷刑、實行陪審和律師制度等一系列先進主張。
辛亥革命爆發後,任中華民國軍政府外交總長,主持南北議和,達成迫清室退位。南京臨時政府成立後,出任司法總長。1917年赴廣州參加護法運動,任護法軍政府外交總長、財政總長、廣東省長。陳炯明叛變時,因驚憤成疾,逝世於廣州。廣州越秀山上有伍廷芳墓園。
洋務運動開始後,1882年進入李鴻章幕府出任法律顧問,參與中法談判、馬關談判等,1896年被清政府任命為駐美國、西班牙、秘魯公使,簽訂近代中國第一個平等條約《中墨通商條約》。主持修訂法律,提出了包括刪除酷刑、實行陪審和律師制度等一系列先進主張。
辛亥革命爆發後,任中華民國軍政府外交總長,主持南北議和,達成迫清室退位。南京臨時政府成立後,出任司法總長。1917年赴廣州參加護法運動,任護法軍政府外交總長、財政總長、廣東省長。陳炯明叛變時,因驚憤成疾,逝世於廣州。廣州越秀山上有伍廷芳墓園。
生平介紹
1842年7月30日生於新加坡,後隨父回國居廣州。 13歲時曾被綁票,逃脫後隻身赴香港聖保羅學院求學,接受了六年的西式教育,5年後,以優異成績畢業。
在求學期間,與黃勝—起創辦第一家中文報紙《中外新報》,又協助陳藹亭創辦《香港華字報》。
1862年擔任香港高等法院譯員。
1864年,與何進善牧師的長女、何啟之姐妙齡女士結婚。
1870年由高等法院調任巡理廳首席譯員。
1874年自費留學英國,入倫敦學院攻讀法學,斯滿後取得大律師資格。
1877年2月返港,是獲準在英國殖民地開業的第一位華人律師,同時又被港府選任為考試委員。 洋務運動開始後,李鴻章深感到對外交涉人才的短缺,1877年10月6日,天津海關道黎兆棠將伍廷芳引薦給李鴻章,經過虛衷詢訪,李鴻章發現伍廷芳正是“物色數年”而未得的人才,當即決定將之延入幕府,以便“遇有疑難案件,俾與洋人辯論。凡折以中國律例而不服者,即以西律折之,所謂以彼之予刺彼之盾也”。 港督軒尼詩對其服務精神極為讚許。
1878年12月16日,正式委派其為掌法紳士(後譯太平紳士),開華人任太平紳士之先河。
1879年律政司因事返英,港督委其署理。
1880年裁判司返英度假,伍亦奉委署職。同年2月19日,由於港督軒尼詩和香港華人領袖的推薦,伍廷芳成為香港開埠以來第一位立法局華人議員。此後,積極支持軒尼詩的開明政策,反對歧視華人,廢除公開笞刑,遏制販賣女童等。其對香港的商業發展,城市建設及社會福利諸方面亦貢獻良多。1880年他與富商梁安等聯名上書,請求成立華人商會。
1881年,他提議創建電車計畫,並建議其妻弟何啟進行九龍灣填海工程,他還多次捐款支持香港教育事業。
1882年正式進入李鴻章幕府,其後主持辦理了因北洋水師軍艦停泊日本發生的“崎案”。
1896年被清政府命為出使美國、西班牙、秘魯公使。
1897年2月25日返港省親,受到港督羅便臣、駐港陸、海軍司令、立法局全體議員及士紳們的熱烈歡迎。 1899年奉命同墨西哥簽訂《中墨通商條約》。
1902年應召回國,授四品候補京堂銜,先後任修訂法律大臣、會辦商務大臣、外務部右侍郎、刑部右侍郎等職。與沈家本共同主持修訂法律,擬訂了民刑律草案,提出了包括刪除酷刑、禁止刑訊、實行陪審和律師制度、改良獄政等等一系列先進的主張,產生了重要深遠的影響。
1906年伍夫人何妙齡捐巨款建成何妙齡醫院。伍廷芳居港20餘年。
1907年再次出任駐美、墨國西哥、秘魯、古巴公使,兩年後回國。 辛亥革命爆發後,伍廷芳在上海宣布贊成共和,致函清廷,勸告清帝退位。上海光復後,與陳其美、張騫等組織“共和統一會”,又被光復各省推為臨時外交代表,與各國交涉。旋任南方民軍全權代表,與袁世凱派出的北方代表唐紹儀舉行南北議和談判,達成袁世凱迫清室退位,贊成共和,即選袁為大總統的妥協。南京臨時政府成立後,出任司法總長。臨時政府北遷,退居上海,先後被國民共進會、國民公黨推為首領,並被共和黨列為理事,未就職。伍廷芳對袁世凱稱帝和張勛復辟極力加以反對。
1916年出任段祺瑞內閣外交總長,次年代總理,旋因拒絕副署解散國會令解職出京。
1917年追隨孫中山赴廣州參加護法運動,任護法軍政府外交總長。
1921年任廣州軍政府外長兼財政總長。北伐戰爭時,曾代行總統職權。
1922年四月孫中山撤陳炯明廣東省長職,由伍廷芳兼任廣東省長。陳炯明叛變時,伍廷芳堅持與孫中山合作,於17日與魏邦平登上永豐艦,與孫會晤。孫對伍廷芳說:“今日我必須率艦隊擊破逆軍,戡平叛亂而後已。”孫中山指示他通告各國駐廣州領事,要各國嚴守中立,勿助叛軍。伍忠實執行孫的指示,各國領事都接到伍廷芳發出的通告。其時,伍的年事已高,在叛軍槍聲大作、火燒觀音山時,伍廷芳正住在總統府。火警和槍聲,使得驚悸過度,住入醫院。6月23日,不幸逝世。遺著有《伍秩庸先生公牘》。 在民國律師制度的建立和宣傳方面,伍廷芳起到重要作用。
1902年伍廷芳被清政府委任為修訂法律大臣,與沈家本一起,主持晚清修律活動。在修律過程中,他竭力主張全面引進西方各國的法律制度。他的主張得到擅長於中國傳統法律的沈家本的支持。辛亥革命後,伍廷芳繼續致力於中國法律的修改,並得到孫中山的支持。 南京臨時政府成立以後,伍廷芳被任命為司法總長。伍廷芳一方面主張仿效西方,建立全面新的法律體系,包括建立律師制度。另一方面利用司法總長的身份,在具體的審判活動中率先推動律師辯護制度的實施。
1912年初,為對前山陽縣令姚榮澤一案的審理,在有關律師的立法尚未出台,民國律師制度尚未正式建立的情況下,伍廷芳就堅持改變傳統的的審判方法,包括司法獨立、陪審制,並要求律師到庭辯護。對律師制度的建立和實施,孫中山也給予大力支持。
在求學期間,與黃勝—起創辦第一家中文報紙《中外新報》,又協助陳藹亭創辦《香港華字報》。
1862年擔任香港高等法院譯員。
1864年,與何進善牧師的長女、何啟之姐妙齡女士結婚。
1870年由高等法院調任巡理廳首席譯員。
1874年自費留學英國,入倫敦學院攻讀法學,斯滿後取得大律師資格。
1877年2月返港,是獲準在英國殖民地開業的第一位華人律師,同時又被港府選任為考試委員。 洋務運動開始後,李鴻章深感到對外交涉人才的短缺,1877年10月6日,天津海關道黎兆棠將伍廷芳引薦給李鴻章,經過虛衷詢訪,李鴻章發現伍廷芳正是“物色數年”而未得的人才,當即決定將之延入幕府,以便“遇有疑難案件,俾與洋人辯論。凡折以中國律例而不服者,即以西律折之,所謂以彼之予刺彼之盾也”。 港督軒尼詩對其服務精神極為讚許。
1878年12月16日,正式委派其為掌法紳士(後譯太平紳士),開華人任太平紳士之先河。
1879年律政司因事返英,港督委其署理。
1880年裁判司返英度假,伍亦奉委署職。同年2月19日,由於港督軒尼詩和香港華人領袖的推薦,伍廷芳成為香港開埠以來第一位立法局華人議員。此後,積極支持軒尼詩的開明政策,反對歧視華人,廢除公開笞刑,遏制販賣女童等。其對香港的商業發展,城市建設及社會福利諸方面亦貢獻良多。1880年他與富商梁安等聯名上書,請求成立華人商會。
1881年,他提議創建電車計畫,並建議其妻弟何啟進行九龍灣填海工程,他還多次捐款支持香港教育事業。
1882年正式進入李鴻章幕府,其後主持辦理了因北洋水師軍艦停泊日本發生的“崎案”。
1896年被清政府命為出使美國、西班牙、秘魯公使。
1897年2月25日返港省親,受到港督羅便臣、駐港陸、海軍司令、立法局全體議員及士紳們的熱烈歡迎。 1899年奉命同墨西哥簽訂《中墨通商條約》。
1902年應召回國,授四品候補京堂銜,先後任修訂法律大臣、會辦商務大臣、外務部右侍郎、刑部右侍郎等職。與沈家本共同主持修訂法律,擬訂了民刑律草案,提出了包括刪除酷刑、禁止刑訊、實行陪審和律師制度、改良獄政等等一系列先進的主張,產生了重要深遠的影響。
1906年伍夫人何妙齡捐巨款建成何妙齡醫院。伍廷芳居港20餘年。
1907年再次出任駐美、墨國西哥、秘魯、古巴公使,兩年後回國。 辛亥革命爆發後,伍廷芳在上海宣布贊成共和,致函清廷,勸告清帝退位。上海光復後,與陳其美、張騫等組織“共和統一會”,又被光復各省推為臨時外交代表,與各國交涉。旋任南方民軍全權代表,與袁世凱派出的北方代表唐紹儀舉行南北議和談判,達成袁世凱迫清室退位,贊成共和,即選袁為大總統的妥協。南京臨時政府成立後,出任司法總長。臨時政府北遷,退居上海,先後被國民共進會、國民公黨推為首領,並被共和黨列為理事,未就職。伍廷芳對袁世凱稱帝和張勛復辟極力加以反對。
1916年出任段祺瑞內閣外交總長,次年代總理,旋因拒絕副署解散國會令解職出京。
1917年追隨孫中山赴廣州參加護法運動,任護法軍政府外交總長。
1921年任廣州軍政府外長兼財政總長。北伐戰爭時,曾代行總統職權。
1922年四月孫中山撤陳炯明廣東省長職,由伍廷芳兼任廣東省長。陳炯明叛變時,伍廷芳堅持與孫中山合作,於17日與魏邦平登上永豐艦,與孫會晤。孫對伍廷芳說:“今日我必須率艦隊擊破逆軍,戡平叛亂而後已。”孫中山指示他通告各國駐廣州領事,要各國嚴守中立,勿助叛軍。伍忠實執行孫的指示,各國領事都接到伍廷芳發出的通告。其時,伍的年事已高,在叛軍槍聲大作、火燒觀音山時,伍廷芳正住在總統府。火警和槍聲,使得驚悸過度,住入醫院。6月23日,不幸逝世。遺著有《伍秩庸先生公牘》。 在民國律師制度的建立和宣傳方面,伍廷芳起到重要作用。
1902年伍廷芳被清政府委任為修訂法律大臣,與沈家本一起,主持晚清修律活動。在修律過程中,他竭力主張全面引進西方各國的法律制度。他的主張得到擅長於中國傳統法律的沈家本的支持。辛亥革命後,伍廷芳繼續致力於中國法律的修改,並得到孫中山的支持。 南京臨時政府成立以後,伍廷芳被任命為司法總長。伍廷芳一方面主張仿效西方,建立全面新的法律體系,包括建立律師制度。另一方面利用司法總長的身份,在具體的審判活動中率先推動律師辯護制度的實施。
1912年初,為對前山陽縣令姚榮澤一案的審理,在有關律師的立法尚未出台,民國律師制度尚未正式建立的情況下,伍廷芳就堅持改變傳統的的審判方法,包括司法獨立、陪審制,並要求律師到庭辯護。對律師制度的建立和實施,孫中山也給予大力支持。
個人作品
著作有《伍延芳集》、《中華民國圖治芻議》、《美國視察記》、《伍秩庸先生公牘》等。
伍廷芳:弱國無外交但有外交家
在我的記憶中,伍廷芳的名字只在中學歷史課本中出現過一次,也就是作為南方代表參與主持1911年的南北和談。以這樣的身份出現在這樣的歷史事件中,並且對共和產生相當大的影響,這固然是伍廷芳生命中最耀眼的一次亮相,但細細想來,當時的伍廷芳其實已經是年近70歲的老人,此前他是晚清重臣,在中國的政治、外交舞台上活躍了30年之久,這之後,他周旋在各派勢力之中,並最終選擇與孫中山堅定地站在一起,也是當時政壇上的關鍵人物,由此看來,這次亮相就僅是歷史的選擇性記憶了。
一直以來,“弱國無外交”的想法將伍廷芳多姿多彩的內政外交生涯淡化了,事實上,正因為清末中國在國際外交中的弱勢地位,才彰顯出伍廷芳的個人作用。儘管是服務於封建王朝,但伍在外交中維護國家尊嚴和華僑地位、通過開辦鐵路等實業增強國力,通過修訂法律、設立學堂奠定近代法律基礎,功不可投。
而70歲之後的伍廷芳更是為資產階級共和執著追求,尤其是1920年孫中山第二次舉起***大旗後,伍跟隨左右,除了歷任***軍政府的外交部長、財政部長、廣東省長外,還在孫中山北伐時代攝非常大總統,可見地位之重。
伍廷勞的照片,頭戴瓜皮帽,身穿長馬褂,至少從外表上,看不出西學的痕跡,但他卻是中國自費留學第一人、中國近代第一個法學博士、大律師。伍年輕時接受完整的西方教育,做過報人和律師,這使他有一種職業精神。在自己的一生中,他始終堅持自己的信念,他的與時俱進更多地體現在制度層面,在政治觀念、法制觀念的層面,始終比較領先,這也使他的一生與中國近代社會的演進過程相當契合。
如果以“革命者”的標準來評價伍廷芳,他曾經退縮或徘徊過,但在他的職業生涯中,卻始終恪盡職守。1922年陳炯明叛亂,炮轟總統府,逃出火海的80歲的伍堅持登上楚豫艦,對孫中山說:“恐怕我沒有替你出力的時間了。”幾日後,伍在陳炯明的炮火聲中因驚憤成疾,彌留之際“無一語及家事”,在職業精神之外,更體現了個人的信念和操守。
在求學的經歷中,伍廷芳從東方到西方,並且接受了完整的西式教育;而在文化的認同中,伍廷芳則是從西方到東方,始終希望能夠在中國這個古老的東方國度,實現自己西方政治的理想。
在東西方文化碰撞的風口浪尖上,在新舊政治交替的歷史時期,伍廷芳表現得相當從容。從東方到西方,又從西方到東方,和一樣出生於華僑家庭並留學海外的辜鴻銘相比,伍有更為寬容的心態和沉穩的個性;和同是廣東人的留學生容閎相比,伍有更完整的知識結構和更好的機遇。——無論是作為政治家、外交家還是作為知識分子,伍在歷史上都獨具一格。(張丹萍)
南下·北上
南方為接觸西方文明的前沿,北方則為政治權力的中心,與近代文化史上諸多人物一樣,伍廷芳一生的“南下”與“北上”軌跡,有著政治地理學的意味。
廣東人下南洋有悠久的歷史,1845年,伍廷芳的父親伍社常在遠赴南洋謀生多年後,攜家眷返回廣州定居。先南下,再北上,究其原因,除了有葉落歸根之意外,對剛剛3歲的伍廷芳寄予厚望,希望他接受傳統教育並有所成就當是主要目的。
伍在少年時也有為科舉讀書的經歷,而當時中國在對外戰爭中的屢敗,已經打擊了“天朝上國”的尊嚴,尤其是當時的廣州,口岸經濟得到發展,百姓富庶,西方文化不斷滲透,中央***的影響微乎其微,科舉似乎已經不是惟一進入社會核心階層的道路。少年時代異常聰明的伍廷芳喜讀“子書、史鑑、小說”,對科舉“興趣索然”,1856年,伍到香港求學,放棄了科舉,重走南下之路。
伍在香港聖保羅書院接受的是全新的近代教育,1874年,對英國政治感興趣的伍廷芳又赴英國留學,在林肯法律學院攻讀法學,畢業後回香港做律師。他受到香港第八任總督軒尼詩的賞識,於1880年任香港定例局非官方議員,成為第一個華人議員,在港為華人利益奔走,“儼然為華人之代言人”。在進入清政府做幕僚之前,伍已經在西方的政治體系中,取得了巨大的成功。
從廣州到香港,從為科舉讀書到選擇西學,伍廷芳的求學之路和嚴復、孫中山、康有為、梁啓超等近代粵人相似,伍在香港實現了部分理想,但對於伍來說,香港仍舊不是一個好的政治舞台,中國積弱,令香港華人更有抑鬱之感,伍選擇再次北上,經上海到達天津,向清政府的政治核心步步靠攏。
六千金·正二品
從未參加科舉的伍廷芳能夠官至“正二品”,除了有1905年科舉廢除的因素外,更重要的是無人能及的外交、法律能力,使他成為處於中西方劇烈碰撞中的清政府最需要的人物,也使他在近代史上獨放異彩。
李鴻章在給朝廷的奏摺中稱伍雖“熟習西洋律例”,但“恂恂然有儒士風”,並根據伍在香港做大律師的收人水準,為他向朝廷申請“六千金”的高額年薪。除了李的知人善任,也可見出泱泱大國,在外交法律方面人才之匱乏。
伍從此開始了仕清之路,與江蘇人馬建忠(《馬氏文通》作者)、福建人羅豐祿被今天的研究者戲稱為“李鴻章幕府中三個重要的‘海歸派’”。在做李鴻章幕僚的14年間,他代表清政府參與了馬關談判等重要談判,簽訂了一系列重要條約,並先後出使美國、墨西哥、秘魯、古巴,幾乎所有中國的內政外交活動都有伍廷芳的身影。在法律上,他先後任修訂法律大臣、會辦商務大臣、外務部右侍郎、刑部右侍郎等職,與沈家本共同主持修訂法律,擬訂了民刑律草案,提出了包括刪除酷刑、禁止刑訊、實行陪審和律師制度、改良獄政等等一系列先進的主張,產生了重要深遠的影響。
蓄髮·剪髮
研究晚清的歷史,自然了解頭髮與政治的關係。接受西學的伍正值壯年之時,以蓄髮仕清,而歷經30年重臣生涯,又以70高齡剪髮“革命”。從蓄髮到剪髮,從仕清到反清,不單是伍個人思想的變化歷程。
1877年,中國近代首位駐外公使郭嵩燾到達倫敦,當時正在林肯法學院留學的36歲的伍廷芳登門拜訪,郭有意留用不得,多次向朝廷舉薦,使伍名噪一時。伍延芳踏入政壇,出任李鴻章幕僚,皆從此次拜訪開始。
與郭的第一次會面,伍延芳將英國政體歸納為“君主之,實民主之”,並詳加解釋,這一點深得對英國政治相當推崇的郭的賞識,郭對這次會面作了記錄,尤其提到伍氏蓄髮的細節:“其人尚文雅,為西洋裝,而蓄髮約長丈許,云為回家後尚可結辮也。”當時的伍延芳“發約長丈許”,又著西裝,“易服”是留學生身份使然,蓄髮則代表了伍想回國效力的想法。除了頭髮的政治意義,伍的蓄髮也表現出他性格中傳統的一面,並沒有因為西學而改變自己沉穩、節制的個性。
1910年,第二次出使美洲回來的伍稱病請辭,“浩然歸去”,寓居上海,當年向清廷上書《奏請剪髮不易服折》,清廷當然不會準奏,但伍我行我素,在上海開剪髮大會,“以身為率”,剪去辮子。
出世·入世
時人在伍廷芳去世後評價他“能以出世之精神,作入世之事業”,這句話代表了中國人的文化精神中最為積極的一面,而身處權力核心的伍能得此評價,可能更為不易。
官至二品的伍堅定地退出清政府的政治圈,選擇出世的生活方式,閒居上海,主要原因還是對清政府的失望,此時的伍雖然休閒度日,但“身***湖,心懸廓廟”。
武昌起義之後,歷史再次選擇了伍廷芳。肩負11省人民重託,伍出任南北和談代表。從晚清的重臣到代表資產階級的“談判代表”,70歲的伍廷芳似乎並沒有經歷過多的思想轉變,畢竟,即使是在仕清的30年中,伍思想的核心仍舊是與封建社會不相融合的法制、平等觀念,從這個角度看,這位老人的思想還是走在歷史前面的。
和談的意義在於以法律的形式正式宣告封建帝制的終結,奠定了共和的基礎。伍也就此開始了與資產階級革命黨的合作期,出任***臨時政府的司法總長,參與民國初年的司法建設。
造成伍與革命黨人關係疏遠的直接事件是“姚案”與“宋案”,伍認為革命黨人不能滿足自己的法制理想,遂退居滬上,並寫成《延壽新法》,探求延年益壽的秘訣,大有“退而獨善其身”的態勢。對於一個有30年任職經歷的職業外交家來說,這可能只是一種姿態,但對於沉醉於靈學研究的伍來說,倒沒有太多矯情的成分。
寓居上海5年之後,伍先後加盟黎元洪當政時期的北洋軍閥政府,繼而加入以“***”相號召的西南軍閥政府。張勛復辟期間,伍拒絕簽署解散國會令,攜外交總長印信離開北京,南下上海,採取拒不合作態度。1920年,在各路軍閥垂涎伍為***軍政府收取來的“關稅餘款”收入之時,作為財政部長的伍堅守職責,攜關餘180萬元出走香港,拒以“國民之錢而資民賊”。
兩次出走,一次攜印,一次攜款,伍都保證了自己的“合法性”,除了有對法律的精通之外,伍光明磊落的行事風格使他堅信“自有人格,自有名譽”,軍閥不能夠損自已名譽分毫。1920年11月,伍隨孫中山重回廣州,將關稅餘款用於***事業。
從19l1年“出山”參加南北和談開始,耄囊之年的伍就不斷周旋在革命黨人、北洋軍閥、西南軍閥之間,並最終選擇和孫中山並肩戰鬥,建立司法獨立的現代法制國家的願望,應是促使伍入世的最大動力。
一直以來,“弱國無外交”的想法將伍廷芳多姿多彩的內政外交生涯淡化了,事實上,正因為清末中國在國際外交中的弱勢地位,才彰顯出伍廷芳的個人作用。儘管是服務於封建王朝,但伍在外交中維護國家尊嚴和華僑地位、通過開辦鐵路等實業增強國力,通過修訂法律、設立學堂奠定近代法律基礎,功不可投。
而70歲之後的伍廷芳更是為資產階級共和執著追求,尤其是1920年孫中山第二次舉起***大旗後,伍跟隨左右,除了歷任***軍政府的外交部長、財政部長、廣東省長外,還在孫中山北伐時代攝非常大總統,可見地位之重。
伍廷勞的照片,頭戴瓜皮帽,身穿長馬褂,至少從外表上,看不出西學的痕跡,但他卻是中國自費留學第一人、中國近代第一個法學博士、大律師。伍年輕時接受完整的西方教育,做過報人和律師,這使他有一種職業精神。在自己的一生中,他始終堅持自己的信念,他的與時俱進更多地體現在制度層面,在政治觀念、法制觀念的層面,始終比較領先,這也使他的一生與中國近代社會的演進過程相當契合。
如果以“革命者”的標準來評價伍廷芳,他曾經退縮或徘徊過,但在他的職業生涯中,卻始終恪盡職守。1922年陳炯明叛亂,炮轟總統府,逃出火海的80歲的伍堅持登上楚豫艦,對孫中山說:“恐怕我沒有替你出力的時間了。”幾日後,伍在陳炯明的炮火聲中因驚憤成疾,彌留之際“無一語及家事”,在職業精神之外,更體現了個人的信念和操守。
在求學的經歷中,伍廷芳從東方到西方,並且接受了完整的西式教育;而在文化的認同中,伍廷芳則是從西方到東方,始終希望能夠在中國這個古老的東方國度,實現自己西方政治的理想。
在東西方文化碰撞的風口浪尖上,在新舊政治交替的歷史時期,伍廷芳表現得相當從容。從東方到西方,又從西方到東方,和一樣出生於華僑家庭並留學海外的辜鴻銘相比,伍有更為寬容的心態和沉穩的個性;和同是廣東人的留學生容閎相比,伍有更完整的知識結構和更好的機遇。——無論是作為政治家、外交家還是作為知識分子,伍在歷史上都獨具一格。(張丹萍)
南下·北上
南方為接觸西方文明的前沿,北方則為政治權力的中心,與近代文化史上諸多人物一樣,伍廷芳一生的“南下”與“北上”軌跡,有著政治地理學的意味。
廣東人下南洋有悠久的歷史,1845年,伍廷芳的父親伍社常在遠赴南洋謀生多年後,攜家眷返回廣州定居。先南下,再北上,究其原因,除了有葉落歸根之意外,對剛剛3歲的伍廷芳寄予厚望,希望他接受傳統教育並有所成就當是主要目的。
伍在少年時也有為科舉讀書的經歷,而當時中國在對外戰爭中的屢敗,已經打擊了“天朝上國”的尊嚴,尤其是當時的廣州,口岸經濟得到發展,百姓富庶,西方文化不斷滲透,中央***的影響微乎其微,科舉似乎已經不是惟一進入社會核心階層的道路。少年時代異常聰明的伍廷芳喜讀“子書、史鑑、小說”,對科舉“興趣索然”,1856年,伍到香港求學,放棄了科舉,重走南下之路。
伍在香港聖保羅書院接受的是全新的近代教育,1874年,對英國政治感興趣的伍廷芳又赴英國留學,在林肯法律學院攻讀法學,畢業後回香港做律師。他受到香港第八任總督軒尼詩的賞識,於1880年任香港定例局非官方議員,成為第一個華人議員,在港為華人利益奔走,“儼然為華人之代言人”。在進入清政府做幕僚之前,伍已經在西方的政治體系中,取得了巨大的成功。
從廣州到香港,從為科舉讀書到選擇西學,伍廷芳的求學之路和嚴復、孫中山、康有為、梁啓超等近代粵人相似,伍在香港實現了部分理想,但對於伍來說,香港仍舊不是一個好的政治舞台,中國積弱,令香港華人更有抑鬱之感,伍選擇再次北上,經上海到達天津,向清政府的政治核心步步靠攏。
六千金·正二品
從未參加科舉的伍廷芳能夠官至“正二品”,除了有1905年科舉廢除的因素外,更重要的是無人能及的外交、法律能力,使他成為處於中西方劇烈碰撞中的清政府最需要的人物,也使他在近代史上獨放異彩。
李鴻章在給朝廷的奏摺中稱伍雖“熟習西洋律例”,但“恂恂然有儒士風”,並根據伍在香港做大律師的收人水準,為他向朝廷申請“六千金”的高額年薪。除了李的知人善任,也可見出泱泱大國,在外交法律方面人才之匱乏。
伍從此開始了仕清之路,與江蘇人馬建忠(《馬氏文通》作者)、福建人羅豐祿被今天的研究者戲稱為“李鴻章幕府中三個重要的‘海歸派’”。在做李鴻章幕僚的14年間,他代表清政府參與了馬關談判等重要談判,簽訂了一系列重要條約,並先後出使美國、墨西哥、秘魯、古巴,幾乎所有中國的內政外交活動都有伍廷芳的身影。在法律上,他先後任修訂法律大臣、會辦商務大臣、外務部右侍郎、刑部右侍郎等職,與沈家本共同主持修訂法律,擬訂了民刑律草案,提出了包括刪除酷刑、禁止刑訊、實行陪審和律師制度、改良獄政等等一系列先進的主張,產生了重要深遠的影響。
蓄髮·剪髮
研究晚清的歷史,自然了解頭髮與政治的關係。接受西學的伍正值壯年之時,以蓄髮仕清,而歷經30年重臣生涯,又以70高齡剪髮“革命”。從蓄髮到剪髮,從仕清到反清,不單是伍個人思想的變化歷程。
1877年,中國近代首位駐外公使郭嵩燾到達倫敦,當時正在林肯法學院留學的36歲的伍廷芳登門拜訪,郭有意留用不得,多次向朝廷舉薦,使伍名噪一時。伍延芳踏入政壇,出任李鴻章幕僚,皆從此次拜訪開始。
與郭的第一次會面,伍延芳將英國政體歸納為“君主之,實民主之”,並詳加解釋,這一點深得對英國政治相當推崇的郭的賞識,郭對這次會面作了記錄,尤其提到伍氏蓄髮的細節:“其人尚文雅,為西洋裝,而蓄髮約長丈許,云為回家後尚可結辮也。”當時的伍延芳“發約長丈許”,又著西裝,“易服”是留學生身份使然,蓄髮則代表了伍想回國效力的想法。除了頭髮的政治意義,伍的蓄髮也表現出他性格中傳統的一面,並沒有因為西學而改變自己沉穩、節制的個性。
1910年,第二次出使美洲回來的伍稱病請辭,“浩然歸去”,寓居上海,當年向清廷上書《奏請剪髮不易服折》,清廷當然不會準奏,但伍我行我素,在上海開剪髮大會,“以身為率”,剪去辮子。
出世·入世
時人在伍廷芳去世後評價他“能以出世之精神,作入世之事業”,這句話代表了中國人的文化精神中最為積極的一面,而身處權力核心的伍能得此評價,可能更為不易。
官至二品的伍堅定地退出清政府的政治圈,選擇出世的生活方式,閒居上海,主要原因還是對清政府的失望,此時的伍雖然休閒度日,但“身***湖,心懸廓廟”。
武昌起義之後,歷史再次選擇了伍廷芳。肩負11省人民重託,伍出任南北和談代表。從晚清的重臣到代表資產階級的“談判代表”,70歲的伍廷芳似乎並沒有經歷過多的思想轉變,畢竟,即使是在仕清的30年中,伍思想的核心仍舊是與封建社會不相融合的法制、平等觀念,從這個角度看,這位老人的思想還是走在歷史前面的。
和談的意義在於以法律的形式正式宣告封建帝制的終結,奠定了共和的基礎。伍也就此開始了與資產階級革命黨的合作期,出任***臨時政府的司法總長,參與民國初年的司法建設。
造成伍與革命黨人關係疏遠的直接事件是“姚案”與“宋案”,伍認為革命黨人不能滿足自己的法制理想,遂退居滬上,並寫成《延壽新法》,探求延年益壽的秘訣,大有“退而獨善其身”的態勢。對於一個有30年任職經歷的職業外交家來說,這可能只是一種姿態,但對於沉醉於靈學研究的伍來說,倒沒有太多矯情的成分。
寓居上海5年之後,伍先後加盟黎元洪當政時期的北洋軍閥政府,繼而加入以“***”相號召的西南軍閥政府。張勛復辟期間,伍拒絕簽署解散國會令,攜外交總長印信離開北京,南下上海,採取拒不合作態度。1920年,在各路軍閥垂涎伍為***軍政府收取來的“關稅餘款”收入之時,作為財政部長的伍堅守職責,攜關餘180萬元出走香港,拒以“國民之錢而資民賊”。
兩次出走,一次攜印,一次攜款,伍都保證了自己的“合法性”,除了有對法律的精通之外,伍光明磊落的行事風格使他堅信“自有人格,自有名譽”,軍閥不能夠損自已名譽分毫。1920年11月,伍隨孫中山重回廣州,將關稅餘款用於***事業。
從19l1年“出山”參加南北和談開始,耄囊之年的伍就不斷周旋在革命黨人、北洋軍閥、西南軍閥之間,並最終選擇和孫中山並肩戰鬥,建立司法獨立的現代法制國家的願望,應是促使伍入世的最大動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