伊斯蘭教什葉派的基本信條之一。伊瑪目(Imam)一詞是阿拉伯語音譯,原意為站在前列的人,即引路人和領袖。在宗教上一般用來指清真寺領拜人和伊斯蘭教大學者。什葉派專指擁有秘傳知識的伊斯蘭最高精神領袖。集體禮拜時站在眾人前面率眾禮拜者。後稱率眾禮拜和主持一地教務的清真寺教長。遜尼派又稱學派權威、地方社團宗教首領為伊瑪目,並用作著名宗教學者的榮譽頭銜。哈里發作為穆斯林社團最高領袖,有率眾禮拜、宣讀聚禮日說教的特權,故亦稱伊瑪目。
伊瑪目教義(al—Imamah)
什葉派雖承認哈里發與伊瑪目是同義詞,但十分強調這一職位的宗教性,並形成其核心教義的伊瑪目學說。伊瑪目作為最高教長是天命指定的,由阿里及法蒂瑪的後裔世襲,無須得到公眾擁戴,也不能廢黜。他作為真主的證明和真主意志的確認者,是教法的直接闡述人;在必要時,可廢止舊教法,制定新教法。他是時代的主人,真主與人類之間的中保。除栽德派外,認為他是繼承穆罕默德的真光,具有不謬性和免罪性。什葉派因此亦稱伊瑪目派。因伊瑪目學說的分歧,分成不同的支派,但均將信仰伊瑪目列為信條之一。一些被視為極端派的小支派,則神化伊瑪目。
伊瑪目不能通過選舉產生,而是真主通過先知或另一位伊瑪目指定的。伊瑪目的地位首先屬於阿里,然後是阿里和法蒂瑪的兒子哈桑、海珊以及海珊的後代。伊瑪目可以是成人,也可以是孩童。該派認為,伊瑪目是伊斯蘭社會的最高領袖,世上無時無刻不能沒有伊瑪目。伊瑪目有時是可見的,有時是隱遁起來的,但隱遁並不妨礙他履行職責,他的職責主要是:(1)管理引導全體穆斯林。(2)解釋宗教教義和教法。(3)指導人們理解經典的隱義。他們認為,第十二位伊瑪目已隱遁起來,將在適當時候以“馬赫迪”身份重現於世,恢復真正的伊斯蘭教並開創末日來臨前最後一個公正的時代和社會。主張啟示有表義與隱義之分,伊瑪目得到了真主給予的完美的“表學”與“內學”知識,能知過去與未來之事,是人類最偉大的導師。故人人要追隨一位伊瑪目,否則就如生在蒙昧時代一樣無知,伊瑪目受到安拉保護,永不犯錯誤,與先知同樣具有免罪性;他與先知一樣能創造奇蹟,可在審判日為人講情。十二伊瑪目派在五大信條之外,又增加了信仰伊瑪目一條。規定不承認伊瑪目就與不承認先知一樣是背教。他們有時尊重伊瑪目甚於尊重先知,他們的聖訓傳述線索往往是上溯到某個伊瑪目,而不是穆罕默德的其他門弟子。
伊斯瑪儀派的教義中,伊瑪目的地位更高。他們把宇宙的發展分為七個時代,每個時代為一個先知所開創,這個先知被稱為“代言者”,他的旁邊有一個“沉默的先知”,沉默的先知共有7位,他們依次繼承先知的事業,每個時代的第七位伊瑪目會升格為開創下一個時代的先知。該派認為第六個歷史時代是先知穆罕默德開創的,第一位伊瑪目是阿里,第七位伊瑪目是穆罕默德·本·伊斯瑪儀,他已隱遁起來,最後將重現於世,並開創宇宙發展的第七個階段,也就是最後一個時代。伊斯瑪儀派的另一分支阿薩辛派強調,每一個伊瑪目均不受前任的約束,有權更改教義。該派視伊瑪目為一切知識的源泉,主張認識了伊瑪目的本質就認識了全部真理,並把認識伊瑪目的程度分為幾個等級,以復生日認識伊瑪目的程度為進天堂或入火獄的標準。伊斯瑪儀派中一些更極端的分支視伊瑪目為安拉的化身。
是什葉派各支派中最接近遜尼派主張的。他們認為伊瑪目是神助的正確的導師,可以通過選舉或武力奪取兩種方式產生。擔任伊瑪目的人以阿里的後裔最為適宜,其他人如在宗教上有較高造詣並有戰鬥能力、治國水平,身體和精神均健康的成年男性穆斯林也可擔任。他們還許可同時有幾位伊瑪目,也許可一個時期沒有伊瑪目,但伊瑪目決不是隱遁的,也決不是未來的馬赫迪。
穆赫塔爾派曾尊阿里的兒子哈奈菲葉為伊瑪目,後來凱薩尼派又宣傳哈奈菲葉沒有死,只是隱藏在麥地那以西的拉德瓦山中,並將重現於世,恢復正義。這些思想成為伊瑪目教義的基礎,到第六代伊瑪目賈法爾·薩迪格時,伊瑪目已成為有阿里血統的什葉派領袖的專門頭銜。伊斯瑪儀派出現時,聲稱伊瑪目是由安拉指定的,所以永不犯錯誤,以說明伊斯瑪儀不因喝酒而失去伊瑪目的位置。至9世紀初,伊瑪目教義的基本主張已在什葉派中形成,它與哈里發概念有很大區別。
把伊瑪目和哈里發兩個概念同用,使用伊瑪目一詞時,是強調哈里發宗教上的職責。遜尼派強調伊瑪目不是神意的代表,更不是“超人”。主張伊瑪目必須是古萊什人,但不一定是哈希姆家族(即聖族)人,伊瑪目是選舉產生的,不是神意指定的,伊瑪目必須是自由人,有理智的男性穆斯林,有治世濟民的才幹和執行法律、保護國土、主持公道等能力。認為伊瑪目是繼四大哈里發之後出現的,所以第一位伊瑪目不是阿里;伊瑪目不是永恆的,世上時有時無,不是隱遁的和被期待的,也不是未來的馬赫迪。除了政務活動外,伊瑪目特別要履行宗教上的義務,伊瑪目不具有免罪性,但不因放蕩和暴虐而被罷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