伊犁哈薩克自治州民族語言文字工作委員會

伊犁哈薩克自治州民族語言文字工作委員會是伊犁哈薩克自治州政府主管民族語言文字工作的政府職能機構。

基本介紹

  • 中文名:伊犁哈薩克自治州民族語言文字工作委員會
  • 主管:民族語言文字工作
  • 性質:政府職能機構
  • 機構地址:伊寧市阿合買提江街114號
機構地址,主要職責,內設機構,事業單位,

機構地址

伊寧市阿合買提江街114號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黨和國家、自治區有關語言文字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落實《新疆維吾爾自治區語言文字工作條例》中規定的各項任務。
(二)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族區域自治法》的規定,進一步加強我州語言文字的法制建設,依法監督執行民漢兩種文字行文和民漢兩種語言的使用,管理語言文字的社會套用。
(三)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通用語言文字法》規定,負責推廣普及國家通用的國語和規範漢字,組織實施國語測試工作。
(四)根據《自治區語言文字工作條例》,負責監督、檢查全州黨政機關事業單位兩種文字行文發文工作,檢查全州翻譯工作及翻譯隊伍情況。
(五)管理全州各民族語言文字、特別是自治民族語言文字的規範化、標準化工作;檢查社會用字情況。
(六)負責蒐集整理不斷出現的新詞術語,指導《新疆維吾爾自治區名詞術語審定委員會伊寧哈薩克語專業小組》的工作。
(七)負責自治州翻譯協會的工作,召集該協會理事、常務理事會議,開展翻譯理論學術交流活動。
(八)積極鼓勵和指導各民族相互學習語言文字,並開展互學語言文字競賽活動。
(九)承辦自治州人民政府交辦的其它工作。

內設機構

根據以上職責,自治州語委會設兩個職能處(室):
(一)辦公室
負責語委會機關的綜合協調、文秘、保密、檔案、財務、信訪、收發、打字、會議、接待工作;認真貫徹執行黨和人民政府關於組織、人事、勞動與保障等方面的法律、法規、路線、方針、政策,制定相應的管理辦法和措施;負責計畫生育、安全保衛、社會治安綜合治理、老乾管理工作;負責語委會機關黨群工作及紀檢和行政監察工作,認真做好提案辦理工作。
(二)業務處
全面宣傳和貫徹執行黨和國家關於語言文字工作的法律、法規、方針、政策;負責管理全州民族語言文字,特別是自治民族語言文字的規範化、標準化工作;進一步加強語言文字的法制建設,依法監督執行民漢兩種文字行文和民漢兩種語言文字的使用,管理語言文字的社會套用,宣傳貫徹《中華人民共和國通用語言文字法》,推廣普及國家通用的國語和規範化漢字,協助有關部門組織實施國語水平培訓測試工作。收集整理不斷出現的新詞術語;組織全州從事少數民族語言文字的翻譯、編輯、打字員、教師、播音員及科研人員進行正字、正音的培訓工作;調查了解全州使用少數民族語言文字授課的中國小校及大中專院校的民漢雙語教學情況。積極鼓勵和指導各民族互相學習語言文字,並開展有關互學語言文字業務工作;指導翻譯工作者協會的工作。

事業單位

哈薩克語言文字研究室,相當副縣級,列事業編制,全額預算管理。

相關詞條

熱門詞條

聯絡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