伊犁哈薩克自治州商務局

伊犁哈薩克自治州商務局

根據《自治區黨委辦公廳、自治區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伊犁哈薩克自治州人民政府職能轉變和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新黨廳字〔2016〕29號),設立伊犁哈薩克自治州商務局(以下簡稱自治州商務局),為自治州人民政府工作部門。

主要職責,內設機構,人員編制,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自治區有關內外貿、外資和對外經濟合作的法律、法規、規章和方針政策;指導和協調自治州內外貿管理及外商投資管理、對外經濟合作工作;擬訂自治州商務發展規劃、年度計畫並組織實施;著力加強內外貿各類項目的落實與推進。
(二)負責推進流通產業結構調整,指導流通企業改革、商貿服務業和社區商業發展,提出促進商貿中小企業發展的政策建議,推動流通標準化和連鎖經營、商業特許經營、物流配送、電子商務等現代流通方式的發展。
(三)會同有關部門擬訂自治州國內貿易發展規劃,促進城鄉市場發展;指導大宗產品批發市場規劃和城市商業網點規劃、商業體系建設工作;推進有關農村市場體系建設,組織實施農村現代流通網路工程。
(四)負責牽頭協調整頓和規範市場經濟秩序工作,擬訂自治州規範市場運行、流通秩序的政策;參與組織打擊侵犯智慧財產權、商業欺詐等工作;履行商貿流通領域的行政執法的職責,推動商務領域信用,建立市場誠信公共服務平台,指導商業信用銷售。
(五)承擔商貿流通行業的管理職責,負責拍賣、典當、租賃、舊貨流通、成品油、酒類流通、汽車報廢、再生資源回收和二手車市場的監督管理工作。
(六)擬訂自治州藥品流通業發展規划行業標準和有關推進政策並組織實施。建立藥品流通行業統計制度。
(七)負責組織實施重要消費品市場調控和重要生產資料流通管理,建立健全生活必需品市場供應應急管理機制,監測分析市場運行、商品供求狀況,調查分析商品價格信息,進行預測預警和信息引導,負責重要消費品儲備管理和市場調控工作。
(八)擬訂並執行自治州外貿進出口、加工貿易中長期發展規劃和促進外貿發展方式轉變的政策措施;貫徹執行國家、自治區加工貿易政策、進出口商品管理辦法和進出口商品目錄;推廣各種新的貿易方式;負責進口配額、許可證的申領工作;負責培育、扶植、引導特色、優勢產業產品出口;推進自治州進出口貿易標準化工作和出口成產基地、進出口商品質量管理體系和出口商品品牌建設工作。
(九)貫徹執行國家有關邊境貿易的各項政策,會同有關部門擬訂和實施邊境貿易管理措施並指導組織實施;辦理企業的對外貿易資質審核發證工作;負責邊民互市貿易的相關協調工作;負責與自治州周邊國家中國駐外使館經商參處有關聯絡工作;承擔有關周邊國家經貿合作地方協調機制的工作;反饋境外對自治州反傾銷、反補貼及其他與進出口公平貿易相關工作;協助產業損害調查相關工作。
(十)貫徹執行國家有關外商投資政策,巨觀指導自治州外商投資工作;參與擬訂自治州外商投資中長期發展規劃;依法核准國家和自治區規定許可權以內的外商投資企業的設立和變更事項;依法核准許可權內外商投資企業項目的契約、章程的變更事項;指導和管理自治州外商投資企業的審批和進出口工作。
(十一)負責自治州對外經濟合作工作;執行對外經濟合作政策,指導和監督對外承包工程、勞務合作、設計諮詢等業務;依法申報自治州企業(組織)在境外投資的項目申報(金融類除外)並監督管理;貫徹執行我國公民出境就業管理政策,負責協調外派勞務人員的權益保護工作;申報、落實有關國際無償援助項目,歸口管理對外援助有關事務。
(十二)協調有關部門運用法律、經濟手段和必要的行政措施,改善外經貿環境,規範外經貿活動,健全外經貿促進、發展體系,增強外經貿整體實力和國際市場競爭能力。
(十三)負責自治州服務貿易工作。牽頭擬訂自治州服務貿易發展規劃、政策並組織實施;做好服務貿易促進工作;監督商貿企業貫徹執行國家、自治區運輸法規、條例及有關制度;制定自治州商務會展規劃、年度計畫;指導管理自治州在境內舉辦的商務領域交易會、洽談會、展覽會和招商活動及促進體系建設等。
(十四)指導局屬事業單位的工作,指導商務系統協會、學會的工作。
(十五)承辦自治州人民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
負責機關文電、會務、機要、督查、保密、檔案、信訪、政務公開、後勤保障等日常工作;承擔機關及直屬單位的組織人事、機構編制、行政審批制度改革、老幹部管理等工作;承擔機關財務管理、固定資產管理、安全生產、計畫生育、綜合治理、精神文明建設等工作。
(二)綜合處
組織擬訂自治州內外貿和國際經濟合作的發展戰略、規劃;跟蹤研究區域經濟合作、國際貿易投資、沿邊開放、現代市場體系和現代流通方式的發展趨勢;研究自治州擴大對外開放、內外貿易流通體制改革並就重大問題提出意見和建議;參與擬訂促進自治州商務事業發展相關的財稅、外匯、價格、金融、保險等政策的實施和建議;負責組織協調並參與自治州商務重大戰略問題的研究及重要課題的確定和申報;組織協調和參與國內外重大經貿活動;負責信息、修志、提案辦理工作;監測分析商務運行狀況,負責統計匯總及綜合分析工作;指導商貿行業協會、學會和中介組織工作。
(三)市場秩序處
承擔協調整頓和規範市場經濟秩序的相關工作;執行國家有關健全、規範市場體系的法規、規章和標準,協調打破市場壟斷、行業壟斷和地區封鎖的有關工作;參與組織打擊侵犯智慧財產權、商業欺詐等工作;推動商務領域信用建設,指導商業信用銷售,建立自治州商務領域市場誠信公共服務平台;指導商務領域綜合行政執法工作和酒類市場管理工作。
(四)市場建設流通發展處
負責完善自治州市場體系,組織擬定內貿發展規劃,指導和協調流通流域專項規劃;指導大宗產品批發市場規劃和推進各類商品市場建設;推進農村市場和農產品流通體系建設、社區商業體系建設,推進電子商務進農村、進社區相關工作;按有關規定對典當、拍賣、租賃、汽車流通和舊貨流通行業進行監督管理;擬訂自治州藥品流通規劃、標準和有關推進政策並組織實施;負責流通行業管理、促進工作,推進商貿流通體制改革,負責推進商貿物流體系建設;指導推進中小微流通企業公共服務體系建設;承擔自治州商貿服務業(含餐飲業、住宿業、家政服務)的行業管理工作;推動流通標準化和連鎖經營、商業特許經營、物流配送、電子商務等現代流通方式的發展;負責推進再生資源回收、流通領域節能減排工作。
(五)市場運行和消費促進處
監測統計分析國內貿易、消費品市場運行、商品供求狀況,進行市場預測預警和信息發布;承擔建立健全生活必需品市場供應應急管理機制相關工作;承擔肉類、食糖、邊銷茶等重要消費品儲備管理和市場調控的相關工作;按照有關規定對成品油流通進行監督管理;指導自治州商務領域消費促進工作;負責自治州繭絲綢流通管理工作。
(六)對外經濟貿易處
負責自治州外經貿行業的業務管理和發展;辦理企業的對外貿易、經營者備案登記發證工作,負責許可權範圍內進出口商品許可證、配額招標申報及有關機電產品進出口申報管理工作;負責進出口契約的審批、管理工作,辦理外經貿企業出境團組人員的相關外事手續及外商來華商務邀請的申報;指導自治州出口商品基地、出口品牌建設的相關工作;負責對外貿易洽談會、交易會、展銷會工作;指導進出口預警,負責各項外貿政策的學習、宣傳、培訓工作;貫徹國家有關外資外經的法律法規;參與制訂外資外經發展戰略和中長期規劃;核准許可權內外商投資企業契約、章程及其變更事項;申報和管理境外投資項目、駐外機構、國際援助項目和對外承包工程、勞務合作等業務;負責自治州外貿外資外經統計和綜合分析工作;協調自治州各類國家級開發區及園區的相關涉外商務事務;負責推動跨境電商和外貿公共服務平台建設工作;負責服務貿易發展、規範服務貿易秩序工作,指導服務貿易標準化體系建設承擔自治州對外開放領導小組辦公室日常工作。
紀檢組負責機關和直屬單位的紀律檢查和行政監察工作。

人員編制

自治州商務局機關行政編制23名。其中:部門領導職數4名(含紀檢組長),內設處室領導職數9名。機關後勤服務人員核定工勤事業編制2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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