伊斯蘭法復興

伊斯蘭法復興,當代一些伊斯蘭國家重新恢復傳統法律的現象。伊斯蘭法與伊斯蘭教同時產生,經歷了發展繁榮和停滯不前的時期。19世紀中葉,奉行伊斯蘭法的奧斯曼帝國開始了法律改革,引進了大量西方法律。後來獨立的眾多伊斯蘭國家相繼朝這一方向努力。到20世紀中葉,絕大多數伊斯蘭國家在憲法、民商法、刑法、程式法以及司法組織等主要領域,取自西方的法律占據支配地位,在這些領域傳統的大部分規則和制度都被廢除。在婚姻家庭和繼承法領域,雖然沒有引進西方的法律,但經過一系列自身的現代化改革,新制定的法律廢除或限制了傳統的法律制度和原則。

基本介紹

  • 中文名:伊斯蘭法復興
  • 釋義:當代一些伊斯蘭國家重新恢復傳統法律的現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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