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介紹
- 中文名:伊扎布特
- 外文名:حِزْبُ التَحْرِير
- 成立:耶路撒冷
- 時間:1952年
相關背景,組織結構,實際性質,
相關背景
據報導,經警方初步審訊,被抓獲的犯罪嫌疑人交代,涉案人員均參加了一個叫“聖戰培訓班”的組織,其中5名女性互稱“聖戰姐妹”,他們的目的就是要殺死漢族人(異教徒),建立自己的“哈里發”國家。
7月9日凌晨,烏魯木齊市公安局召開緊急會議通報案情。此案現今仍在偵辦中,檢察機關已介入調查。
儘管烏魯木齊警方沒有詳細介紹這個組織的詳細背景,但國際社會認為,將目標定為建立所謂“哈里發”國家,且在新疆境內活動的恐怖組織是“伊扎布特”。據中新社報導,今年3月22日晚到23日,“伊扎布特”組織在新疆和田、喀什、烏魯木齊、克孜勒蘇柯爾克孜自治州等地統一行動,散布張貼傳單和標語,並煽動民眾上街遊行。3月23日14時50分至16時15分,在和田市連續發生“伊扎布特”組織策劃的三起非法遊行活動,都被公安幹警及時依法制止。
很長一段時間,國際社會只知道“伊扎布特”是巴基斯坦前法官納巴哈尼創建的一個極端宗教組織,宣稱要“以和平方式”推翻現政權的世俗統治,實現建立伊斯蘭教權國家的夢想。即“通過發動非暴力的和平‘聖戰’,建立單一的伊斯蘭教法統治的‘哈里發’國家”。
組織結構
納巴哈尼去世後,他的後任拉什塔建立更加嚴密的組織,比如該組織的中央機構是“伊扎布特委員會”,其下層組織逐級為“伊扎布特”君主、“伊扎布特”君主部、瑪扎里木宮廷、木依塔買德、乃克甫、加哈孜等。基層一般分為若干小組,每個小組由5至7人組成,並有一個小組長。
隨著成員的增多,拉什塔再度對該組織進行完善,其行動也因此更加隱蔽。據世界知名防務專家、美國“全球安全”組織負責人約翰·派克透露,“伊扎布特”主要採取說教的方式發展成員。對願意加入組織的人員,他們首先培訓,再考察,最後才吸納符合條件的人員為正式成員。為保證思想和行動的統一,下級必須絕對無條件地服從上級,並且相互間互不透露在組織中的地位、作用。在聯繫方式上多採取單線聯繫,上級熟知下級的情況,而下級不知上一級的情況。同時,“伊扎布特”組織的犯罪行動十分詭秘,其成員往往改名換姓、隱瞞真實身份。其成員還禁止使用現代通訊工具,並且多以偏遠出租房為活動據點。
向中國境內滲透 以培訓班形式開展不法活動
1999年起,中亞各國和俄羅斯就重拳出擊,打擊涉嫌系列恐怖爆炸案和車臣分裂活動的“伊扎布特”,監禁該組織成員,並判以重刑。2003年,俄羅斯、中亞多國、德國和所有的阿拉伯國家,均將“伊扎布特”視為恐怖組織,美國也將其列為“密切觀察”的可疑組織。在這種情況下,拉什塔便將目光轉向中國的新疆,並指示該組織加緊向我境內滲透。
這些滲透入境的“伊扎布特”,往往以“培訓班”或者其他所謂“講經”的形式,展開各種不法活動,成為威脅新疆地方安全,破壞民族團結,製造民族分裂的不安全因素。此次新疆警方的依法打擊,得到絕大多數渴望民族團結、生活安定的各族民眾的一致支持。
實際性質
伊斯蘭極端主義,一般是指在伊斯蘭教名義掩蓋下,通過傳播極端主義思想主張,從事暴力恐怖活動或民族分裂活動的社會思潮和政治勢力。“伊扎布特”組織的思想體系是伊斯蘭極端主義的混合物,以泛伊斯蘭主義和伊斯蘭極端原教旨主義為基礎。“伊扎布特”組織思想體系形成的另一來源,是埃及“穆斯林兄弟會”創始人哈桑·班納和賽義德·庫特卜以及克什米爾毛杜迪的伊斯蘭極端原教旨主義思想。他們的一些主張,如哈桑·班納的“伊斯蘭教是信仰又是崇拜,是宗教又是國家,是《古蘭經》又是寶劍”的思想,直接構成“伊扎布特”組織思想體系的組成部分。
“伊扎布特”組織思想體系隨著其組織活動和伊斯蘭極端主義思潮的泛濫而不斷發展,它所宣揚的“哈里發國家”思想、“伊斯蘭教法至上”思想、“伊斯蘭意識形態統治一切文化”思想、“貫徹和執行伊斯蘭革命”思想構成其宗教極端主義思想體系的主要內容,集中反映在乃布哈尼的《伊斯蘭國家》等著述之中。
“伊扎布特”組織幾乎同其他伊斯蘭極端主義組織一樣,它一建立就宣稱自己是伊斯蘭教的“正宗”,是伊斯蘭教信仰的“真信”;聲稱它在伊斯蘭國家、穆斯林地區乃至全世界“傳播伊斯蘭的召喚”,是為了讓“伊斯蘭教的信仰成為所有人的福音”。其實,“伊扎布特”組織不是在傳播伊斯蘭教的福音,而是以伊斯蘭教為幌子,兜售它的伊斯蘭極端主義思想。1998年“伊扎布特”組織自中亞地區向新疆滲透,在烏魯木齊建立新疆總部以來,它兜售伊斯蘭極端主義思想的方式集中表現在兩個方面:
一方面,在“伊斯蘭意識形態統治一切文化”思想作用下,宣揚“認主獨一”,蒙蔽民眾參加其組織,對其組織成員進行嚴格控制。在“伊扎布特”組織那裡,把“認主獨一”這個伊斯蘭教反對多神教的宗教命題,變成極度排斥伊斯蘭教精神文化以外的一切精神文化的命題,進而把自己打扮成伊斯蘭精神文化的化身,宣稱“誰反對‘伊扎布特’誰就是反對伊斯蘭精神文化”。“伊扎布特”蠱惑、蒙蔽、誘惑穆斯林民眾加入它的組織,主要是使受其蠱惑、蒙蔽、欺騙者聽命於它、效忠於它,或為它的政治圖謀賣命,或成為它的社會基礎,掩護它的犯罪活動。在新疆,“伊扎布特”組織對其成員和追隨者主要利用三種方式進行征服和控制:一是通過傳播“伊扎布特”組織的書刊、灌輸伊斯蘭極端主義思想,達到徹底征服和控制人員(包括其組織成員)和接受“伊扎布特”組織宣傳的人員思想意識的目的。在其組織章程中明確規定,加入該組織必須“以真主的名義宣誓”,強調其組織成員必須嚴格遵守的義務有一條:接受“伊扎布特”組織的“勸說”之後並“勸說”別人。對“培養對象”達到有效控制的目的關鍵是“經常上課換腦筋,去掉他們的人性”,“經常了解發展對象的情況,發現立場不穩的問題及時處理”。二是通過等級嚴密的組織體系實施對人員的控制。從公安機關已查獲的《“伊扎布特”組織活動章程》、《“伊扎布特”上下級匯報工作的規定》、《“伊扎布特”尾隨者權利和職責》等材料看,“伊扎布特”組織設有等級嚴密的控制體系,例如在有的地區設總區長“巴亞乃克甫”、區長“乃克甫”、片區管“加哈孜”、骨幹成員“艾孜比”、一般成員“木西日甫”、考察對象“達熱斯”、勸說對象“孜亞熱提”等。這樣的一級控制一級的規定,要求定期向負責人匯報,匯報的程式是下一級向上一級匯報,不能越級匯報。違反規定的,按照極端主義解釋的所謂伊斯蘭教法予以懲處。三是以宗教的名義並通過經濟手段實施對人員的控制。“伊扎布特”組織規定其成員繳納組織費,必須捐獻個人收入的十分之一;強迫其組織成員繳納早已廢除的所謂宗教課稅;指派其組織成員實施盜竊、搶劫、販毒、傳銷,將得來的財物作為其組織活動經費。
“伊扎布特”組織思想體系隨著其組織活動和伊斯蘭極端主義思潮的泛濫而不斷發展,它所宣揚的“哈里發國家”思想、“伊斯蘭教法至上”思想、“伊斯蘭意識形態統治一切文化”思想、“貫徹和執行伊斯蘭革命”思想構成其宗教極端主義思想體系的主要內容,集中反映在乃布哈尼的《伊斯蘭國家》等著述之中。
“伊扎布特”組織幾乎同其他伊斯蘭極端主義組織一樣,它一建立就宣稱自己是伊斯蘭教的“正宗”,是伊斯蘭教信仰的“真信”;聲稱它在伊斯蘭國家、穆斯林地區乃至全世界“傳播伊斯蘭的召喚”,是為了讓“伊斯蘭教的信仰成為所有人的福音”。其實,“伊扎布特”組織不是在傳播伊斯蘭教的福音,而是以伊斯蘭教為幌子,兜售它的伊斯蘭極端主義思想。1998年“伊扎布特”組織自中亞地區向新疆滲透,在烏魯木齊建立新疆總部以來,它兜售伊斯蘭極端主義思想的方式集中表現在兩個方面:
一方面,在“伊斯蘭意識形態統治一切文化”思想作用下,宣揚“認主獨一”,蒙蔽民眾參加其組織,對其組織成員進行嚴格控制。在“伊扎布特”組織那裡,把“認主獨一”這個伊斯蘭教反對多神教的宗教命題,變成極度排斥伊斯蘭教精神文化以外的一切精神文化的命題,進而把自己打扮成伊斯蘭精神文化的化身,宣稱“誰反對‘伊扎布特’誰就是反對伊斯蘭精神文化”。“伊扎布特”蠱惑、蒙蔽、誘惑穆斯林民眾加入它的組織,主要是使受其蠱惑、蒙蔽、欺騙者聽命於它、效忠於它,或為它的政治圖謀賣命,或成為它的社會基礎,掩護它的犯罪活動。在新疆,“伊扎布特”組織對其成員和追隨者主要利用三種方式進行征服和控制:一是通過傳播“伊扎布特”組織的書刊、灌輸伊斯蘭極端主義思想,達到徹底征服和控制人員(包括其組織成員)和接受“伊扎布特”組織宣傳的人員思想意識的目的。在其組織章程中明確規定,加入該組織必須“以真主的名義宣誓”,強調其組織成員必須嚴格遵守的義務有一條:接受“伊扎布特”組織的“勸說”之後並“勸說”別人。對“培養對象”達到有效控制的目的關鍵是“經常上課換腦筋,去掉他們的人性”,“經常了解發展對象的情況,發現立場不穩的問題及時處理”。二是通過等級嚴密的組織體系實施對人員的控制。從公安機關已查獲的《“伊扎布特”組織活動章程》、《“伊扎布特”上下級匯報工作的規定》、《“伊扎布特”尾隨者權利和職責》等材料看,“伊扎布特”組織設有等級嚴密的控制體系,例如在有的地區設總區長“巴亞乃克甫”、區長“乃克甫”、片區管“加哈孜”、骨幹成員“艾孜比”、一般成員“木西日甫”、考察對象“達熱斯”、勸說對象“孜亞熱提”等。這樣的一級控制一級的規定,要求定期向負責人匯報,匯報的程式是下一級向上一級匯報,不能越級匯報。違反規定的,按照極端主義解釋的所謂伊斯蘭教法予以懲處。三是以宗教的名義並通過經濟手段實施對人員的控制。“伊扎布特”組織規定其成員繳納組織費,必須捐獻個人收入的十分之一;強迫其組織成員繳納早已廢除的所謂宗教課稅;指派其組織成員實施盜竊、搶劫、販毒、傳銷,將得來的財物作為其組織活動經費。
另一方面,在“伊斯蘭教法至上”思想作用下,宣揚“伊斯蘭教法高於一切”,策動非法宗教活動,製造濃厚的宗教氛圍。在“伊扎布特”組織那裡,世俗政府的一切都是“阿拉木”(非伊斯蘭教法)。把“阿拉木”這一原本為伊斯蘭教經典中對某些食品(如豬肉)禁食的宗教要求,放大到對政府認可的一切都要抵制。如,在他們的蠱惑下,前些年已經受到批評的諸如撕掉政府頒發的身份證、工作證、結婚證、駕駛證、營業執照的現象,在一些地方重新出現。
策動非法宗教活動,製造濃厚的宗教氛圍,干預教育、行政、司法和計畫生育,破壞基層組織和基層政權,是“伊扎布特”組織進行滲透破壞活動的主要方式。
一是在區內外秘密開辦地下講經點,教唆包括女性在內的青少年學經,用宗教極端主義為學經人員“洗腦”,向他們灌輸“伊斯蘭教法高於一切”的思想。僅2008年公安部門就查處和取締非法教經場所300多處,其中部分屬“伊扎布特”組織成員所為。
二是組織“台比力克”活動。“台比力克”,原意為宣講經文,原為巴基斯坦原教旨主義極端組織宣傳機構的名稱;新疆“三股勢力”以此作為宣傳、煽動宗教極端主義思想,發動和組織“聖戰”活動的形式。“伊扎布特”組織利用這種形式,蠱惑、誘騙青少年和婦女加入“伊扎布特”組織,實施違法犯罪活動。
三是煽動“清真”與“非清真”爭論。這種爭論在南疆一些地區已從食品領域擴散到社會生的各個方面,將“清真”與“非清真”作為判斷是非曲直的標準;侮辱、排擠不做禮拜的穆斯民眾,鼓吹所謂“為政府工作不清真”的言論,誹謗、仇視基層幹部和為政府工作的人。
四是利用宗教習俗包括婚喪嫁娶及“割禮”等場所,進行非法宗教宣講活動。“伊扎布特”組打著宗教的旗號,通過策動非法宗教活動,散發各類宣傳品,他們使用科技手段,利用網際網路、電腦、手機、MP3等電子產品,拷貝、傳播各種宗教極端主義等影像資料,或攻擊黨的民族政策宗教政策,或編造謊言,攻擊誣衊基層幹部,破壞基層組織和基層政權。2007年9月2日“伊布特”組織在新疆24個縣市、10月6日在和田地區穆斯林民眾中集中散發光碟、傳單、小冊子反動宣傳品,就是其一貫手段的表現。
五是跨地區進行滲透活動,企圖拓展其活動空間。境外“伊扎布特”組織成員入境滲透、跨市勾聯、網羅其他“三股勢力”的殘餘,都是這一組織成員跨地區活動完成的。一個時期以來,伊扎布特”組織利用這些方式,不僅把它的滲透向偏遠農村的基層單位延伸,還向城市社區和學校拓展。在公安部門偵破的一個專案中就查清一城市涉案人員上百人,其中也涉及一些大中專院校。“伊扎布特”組織利用這些方式還把魔爪伸向內地一些地區,在那裡或藏匿或搞破壞活動。
二、從政治主張看,“伊扎布特”組織不是所謂“伊斯蘭教第五大教派”,而是竭推行伊斯蘭教的政治化
“伊扎布特”自稱其組織是“世界伊斯蘭教的第五大教派”,是按照伊斯蘭教法要求建立的伊蘭教派;同時自稱是伊斯蘭政黨,“是為讓睡夢中的穆斯林人民覺醒,讓穆斯林從異教徒國家的教思想、法律和政權統治中解放出來為目的而產生的政黨”。“伊扎布特”組織自稱是所謂的政黨”,則是不打自招地道出了其政治化的本質;而稱自己是教派,則只不過是把宗教作為外衣已,實際上它的行為早就游離於宗教之外,在從事宗教政治化的同時,又褻瀆著宗教,它顯然是種腐朽的思想文化思潮和政治勢力。
“伊扎布特”組織的政治主張是:“穆斯林要與那些阻止其他人自由選擇伊斯蘭政治壓迫的政體系作戰,哈里發制度下的國家和地區的一切由伊斯蘭教法來制約”,“必須把伊斯蘭一切故土為一個國家”,伊斯蘭運動“不允許把伊斯蘭地域變成幾個國家,它的要求是建立一個國家”,調“哈里發國家是世界性的,它的政治制度應擴向全球”。其主要政治目標是,通過“伊斯蘭革”的手段——— “聖戰”,建立所謂的政教合一的伊斯蘭政權。
目前,在中亞地區和中國新疆活動的“伊扎布特”組織的政治目標是“在‘突厥斯坦’建立一個“大伊斯蘭帝國”,實現其政治目標將分三個階段或步驟:
其一,傳播伊斯蘭思想和理念。“以培育出相信本黨理念和方法的人”,在各地建立“伊扎布”組織的分支機構的同時,通過文化、教育和宣傳途徑,確立“純正的”伊斯蘭意識形態,穆斯林的思想和行為方式,用伊斯蘭意識形態和伊斯蘭教規來統一大眾意識。顯然,“伊扎布”組織所說的伊斯蘭及其意識形態實質是指經它曲解過的伊斯蘭教及其伊斯蘭極端主義意識形態。
其二,加強並實施伊斯蘭問題政治化方針。“通過政治和文化的互相影響,達到穆斯林的思想變”,鼓勵整個烏瑪(社會)為“伊扎布特”組織的“革命”而努力;把建立政治的、文化的伊斯蘭政權理念推廣到全社會,促進“思想革命”;公開製造政府和人民民眾之間的對立關係;滲透到政府職能部門和特種軍事隊伍之中,強調利用一切手段與周圍融為一體,使信奉伊斯蘭教和伊斯蘭教規成為合法的政治問題。
其三,建立伊斯蘭政府。“伊扎布特”組織圖謀從阿拉伯國家開始,逐漸擴展至亞洲的世俗穆林國家和前蘇聯穆斯林國家,最終在世界上形成統一的“大哈里發帝國”。也就是說,作為一個政黨,其意識形態是伊斯蘭極端主義,為復興一個覆蓋整個伊斯蘭世界的單一教權國家服務。
在為實現其政治目標服務的策略方面,“伊扎布特”組織與“東突”勢力既有區別又有聯繫:
“伊扎布特”組織強調以費爾乾納谷地為中心建立哈里發國家,妄圖把新疆作為哈里發制度下的一個省區,並支持“東突”勢力在哈里發旗幟下於新疆建立伊斯蘭教法統治的政權;“東突”勢力則強調在新疆建立“東突厥斯坦伊斯蘭國”。很明顯,二者除妄圖建立的政體有區別之外,其共同目的都是把新疆從中國分裂出去,這個目標是二者合流的基本動力。
在抵禦“三股勢力”滲透破壞活動的鬥爭中,人們逐步認識到“伊扎布特”組織這一伊斯蘭極端主義不是宗教問題,“伊扎布特”組織聲稱自己是“伊斯蘭教的第五大教派”,實際卻與伊斯蘭教有著本質的區別。
首先,如果說“伊扎布特”組織與伊斯蘭教有關,那么主要是指它有伊斯蘭教的背景,它布道宣教的內容完全是在傳播它的極端主義的社會政治主張,或是在政治性的說教中夾雜著某些伊斯蘭教的話語。雖然它在從事活動時,冠以伊斯蘭教的名義,但已經不再是通常意義的伊斯蘭的宗教信仰和宗教實踐,而是從伊斯蘭教中蛻變、異化出來,作為伊斯蘭教的一種異己力量而存在和活動。“伊扎布特”組織成員以穆斯林的身份從事的極端主義活動,被宣稱為忠誠信仰、履行神聖職責,目的在於蒙蔽、誘惑它的追隨者,或一般穆斯林民眾,接受它的宗教極端主義的社會政治主張和精神控制;或為它的極端主義活動賣命,成為它的支配棋子和工具。
其次,“伊扎布特”組織追求宗教政治化,而不是伊斯蘭教的政治特點。伊斯蘭教具有政治特點,或政治訴求,以適應社會政治需要而存在、發展,這並不等於伊斯蘭教就是政治(包括政治主張、政治活動),它仍然是宗教,包括宗教信仰、宗教實踐。也就是說,宗教就是宗教,而不是政治;政治就是政治,而不是宗教。“伊扎布特”組織追求伊斯蘭的宗教政治化,已不再是宗教,而是政治化了的所謂宗教,它仍然是政治而不是宗教。雖然“伊扎布特”組織從伊斯蘭教中蛻變出來,其成員沒有喪失原有的信仰和穆斯林的身份,也參加禮拜、祈禱、把齋、持戒等宗教活動,但與一般穆斯林所不同的是,他們以宗教活動為掩蓋而進行煽動、策劃、組織和實施暴力恐怖主義活動。可以說伊斯蘭極端主義在利用伊斯蘭教、曲解伊斯蘭教的同時,又在損害和破壞伊斯蘭教因此,人們有理由認為伊斯蘭復興運動或原教旨主義不能等同於伊斯蘭教,而伊斯蘭極端主義也不能等同於伊斯蘭復興運動,應當把以伊斯蘭為名義的“伊扎布特”組織從伊斯蘭教中剝離出來。
再次,“伊扎布特”組織作為政治勢力,不但有極端主義的社會政治主張,而且有嚴密的組織結構,就連從其派生出來的團伙通常都以“某某黨”、“某某組織”為名稱,或是公開或是半公開進行活動。與宗教派別及其宗教活動不同的是,他們主張建立教法至上的神權政治,這些團伙的頭目和骨幹一般不是傳統的宗教職業者,而是地下經文學校的塔里甫,實施逾時空、超地域、超民族的暴力恐怖主義活動。也就是說,構成“伊扎布特”這一伊斯蘭極端主義勢力的頭目和骨幹可以伊斯蘭教和穆斯林身份作掩護,但絕不代表伊斯蘭教或教派。
從這些方面不難看出,“伊扎布特”組織以宗教為外衣,它打著伊斯蘭教的旗號,但絕不代表伊斯蘭教或教派;同“伊扎布特”組織的鬥爭,不是宗教與宗教或教派與教派的鬥爭,也不是信仰不信仰宗教的鬥爭,而是維護民族團結、祖國統一、社會穩定的各族幹部民眾與分裂民族、分裂祖國、搞暴力恐怖活動的政治勢力的鬥爭,是社會主流意識與逆社會發展潮流而動的腐朽文化思潮的鬥爭。
三、從手段運用看,“伊扎布特”組織不是在搞什麼“和平聖戰”,而是在利用宗教搞暴力恐怖主義活動
儘管“伊扎布特”組織成員宣傳“不到萬不得已”不會使用武力,即“和平聖戰”,但同時又聲稱奪權的時候暴力必不可避免,武力是肯定會用到的。“伊扎布特”組織所謂的“和平聖戰”只不過是實現其政治目標的策略而已,“和平”是手段的幌子,“聖戰”是手段的本質。
為了實現它的政治目標,“伊扎布特”組織採用暗殺、爆炸、綁架、襲擊等一系列暴力恐怖手段,在世界一些國家和地區發展蔓延。自20世紀50年代初“伊扎布特”組織建立以來,首先在中東地區包括約旦、沙烏地阿拉伯、以色列、伊拉克、伊朗、敘利亞、黎巴嫩、埃及和利比亞、土耳其等國滲透,總部設在約旦; 70年代開始向西歐地區延伸,並逐漸向北美地區發展; 90年代初,蘇聯解體後,它迅速進入中亞地區,以費爾乾納谷地為活動中心,發展組織成員,籌集武器裝備,以“加瑪艾提—伊扎布特”組織為骨幹力量,與“烏茲別克斯坦伊斯蘭運動”(簡稱“烏伊運”)、基地組織和塔利班這些國際恐怖主義組織建立關係,實施了一系列暴力恐怖活動。
“伊扎布特”組織在約旦,曾密謀暗殺國王,參與政變;在亞塞拜然,其組織成員用炸彈襲擊了外國大使館;在中亞地區參加綁架外國人員,實施塔什乾爆炸活動,製造了安集延騷亂事件,造成大量平民傷亡;在俄羅斯,參加車臣等地區一系列暴力恐怖活動。
正是由於“伊扎布特”組織以伊斯蘭教的名義推行其推翻現政府的政治主張和使用暴力恐怖主義手段,它在中東一產生就受到所在國政府的打擊。譬如, 20世紀50年代,該組織威脅到約旦國家安全,約旦政府通緝該組織在本國的首腦,驅逐其組織創始人乃布哈尼,對“伊扎布特”組織領導人進行監視,並處決了100多名其組織骨幹;其他中東國家,諸如突尼西亞、利比亞、埃及、敘利亞等國,對“伊扎布特”組織頭目、骨幹分子處以死刑,對其成員以暴動罪、危害國家安全罪進行逮捕、監禁;在土耳其,“伊扎布特”組織也是被政府取締和打擊的對象。現今,中亞各國均加大了對“伊扎布特”組織的打擊力度,制定了相關法律。為更有效地防範和打擊“伊扎布特”組織在中亞地區的蔓延,哈薩克斯坦、吉爾吉斯斯坦、烏茲別克斯坦、塔吉克斯坦等四國2002年8月簽署了共同打擊包括“伊扎布特”組織在內的宗教極端勢力的合作協定,建立有關情報交流機制,聯手遏制其擴張勢頭。俄羅斯一直對中亞地區宗教極端主義勢力保持高度警覺。2003年2月,俄聯邦政府宣布將“伊扎布特”組織與車臣分離主義勢力、基地組織、“烏伊運”組織等並列為對俄威脅最大的15個恐怖主義組織,對“伊扎布特”組織成員實施逮捕並經檢察院提出刑事訴訟。
歐美國家對“伊扎布特”組織持雙重標準。“9·11”後,普遍加強監控,有的給予嚴打。20世紀90年代初美國曾以“人權”為由,迫使烏茲別克斯坦當局釋放在押的“伊扎布特”組織成員。阿富汗反恐怖戰爭後,美國視中亞地區為其“重要利益地區”。其間,美國發現“伊扎布特”組織與基地組織、“烏伊運”等恐怖組織有染時,態度有所改變,稱“‘伊扎布特’是極端伊斯蘭政治運動,其目的是實現純伊斯蘭主義和在中亞建立哈里發政權”,但未將其列入黑名單。英國曾以破壞移民規定為由審查“伊扎布特”組織成員,卻未限制其整體活動,其總部設在倫敦,致使該組織在英國相當活躍。2005年7月,倫敦捷運爆炸恐怖攻擊事件後,英國政府採取限制該組織活動的措施,關閉該組織在英國開設的網際網路站。20世紀50年代末德國曾容留“伊扎布特”組織領導人,允許其設立常駐機構、出版刊物; 2002年將其定性為恐怖主義組織。德國對“伊扎布特”組織使用刑法規定的手段進行懲治,預防性手段是通過《私人結社管理法案》的特殊法律,作為基本人權和公民權的結社權進行限制。可見,在當代世界,“伊扎布特”組織無論是在伊斯蘭國家還是在非伊斯蘭國家,大都是被取締和打擊的對象,這些國家都是不允許它危害國家安全和危害人民生命財產安全的。
目前,“伊扎布特”組織在新疆進行的破壞活動,多表現在意識形態領域的滲透,它極力利用宗教宣揚宗教極端主義和策動非法宗教活動,但它的暴力恐怖化的一面已經在一些地方顯現。
一是與其他“三股勢力”合流的趨勢越來越明顯。他們是“你中有我、我中有你”,當前“伊扎布特”組織已基本上涵蓋了“東突黨”、“真主黨”、“伊斯蘭改革黨”、“庫來西團伙”、“穆斯林兄弟會”、“伊吉拉特”等新老恐怖團伙組織的殘餘勢力,已成為“三股勢力”蠱惑人心、發展組織的載體,是境內暴力恐怖團伙實施暴力恐怖活動的最大組織基礎。2008年8月12日發生的襲擊新疆疏勒縣治安卡點殺人案件,是以阿不都熱依木·艾海提為首的暴力恐怖團伙所為,他們所依託的“加瑪艾提”“聖戰”組織,就是“伊扎布特”組織的“敢死隊”。
二是圖謀挑起事端、製造騷亂。最典型的就是在新疆和田地區製造的“3·23”事件。2008年3月23日,是星期天,也是少數民族民眾的巴扎(集市)日,近10萬各民族民眾在和田市大巴扎進行貿易購物活動。“伊扎布特”組織企圖仿效“藏獨”、策應拉薩“3·14”打砸搶燒暴力事件,圖謀煽動在大巴扎進行貿易的民眾參與其舉行的遊行事件,藉機搞“街頭政治”挑起事端、製造騷亂,裹脅穆斯林民眾參與暴力恐怖活動。和田“3·23”事件後,“伊扎布特”組織並沒有在全疆範圍內停止活動,仍以社會“熱點”問題為重點,蠱惑人心,發展組織,培訓“聖戰”團伙。2008年9月公安機關在新疆克孜勒蘇柯爾克孜自治州、阿克蘇地區等地相繼打掉了它的一些新的組織網路就是佐證。
三是利用網際網路發展組織、傳播制爆製毒技術、煽動開展“聖戰”。針對北京奧運會,“東突厥斯坦伊斯蘭運動”(簡稱“東伊運”)恐怖組織通過網路積極聯繫境內恐怖團伙,傳播制爆製毒技術,秘密下達行動指令,並多次發布恐怖視頻,煽動境內人員破壞奧運會,而境內“伊扎布特”組織成員主動瀏覽民族分裂勢力的網站,傳播反動音像視頻資料和制爆製毒技術,煽動開展“聖戰”,打聽和散布發生的暴力恐怖案件,製造恐怖謠言,宣揚恐怖氛圍。
四是秘密進行“聖戰”的暴力準備。“伊扎布特”組織在進行宗教極端主義“文煽”的同時,沒有停止進行暴力恐怖活動的“武備”或“武擾”,只是迫於強力部門的“嚴打高壓”才使其有些圖謀未能得逞。現今為止,警方多次破獲“伊扎布特”組織偷運武器案,不斷收繳“伊扎布特”部分組織成員手中的槍枝、彈藥。2003年,公安機關在新疆疏附縣還挫敗了“伊扎布特”組織成員計畫在烏魯木齊市各大商場實施投毒的犯罪圖謀。同年,公安機關在山東省聊城、河北省滄州、新疆烏魯木齊等地抓獲從事暴力恐怖活動的犯罪嫌疑人,其中就有多名是“伊扎布特”組織成員。
在新疆南疆一些地區,“伊扎布特”組織時常攻擊、恐嚇、威脅德高望重的宗教人士,揚言在什麼時間“動手”;有的還聲稱已經“選擇了願意‘獻身’的人”,效仿境外一些暴力恐怖組織,用“人體炸彈”製造暴力恐怖活動。
無論從國內還是從國際考察,各國的法律都不允許發生任何危害國家安全和人民生命財產安全,破壞經濟發展和社會進步的行為,中國政府加強防範“伊扎布特”組織的宗教極端主義思想滲透和堅決打擊其暴力恐怖主義行為,依法懲治其宗教極端主義為首分子和實施暴力恐怖活動的犯罪分子,既是中國法律賦予的歷史責任,也是維護各族人民民眾生命財產安全賦予的神聖使命。
一是在區內外秘密開辦地下講經點,教唆包括女性在內的青少年學經,用宗教極端主義為學經人員“洗腦”,向他們灌輸“伊斯蘭教法高於一切”的思想。僅2008年公安部門就查處和取締非法教經場所300多處,其中部分屬“伊扎布特”組織成員所為。
二是組織“台比力克”活動。“台比力克”,原意為宣講經文,原為巴基斯坦原教旨主義極端組織宣傳機構的名稱;新疆“三股勢力”以此作為宣傳、煽動宗教極端主義思想,發動和組織“聖戰”活動的形式。“伊扎布特”組織利用這種形式,蠱惑、誘騙青少年和婦女加入“伊扎布特”組織,實施違法犯罪活動。
三是煽動“清真”與“非清真”爭論。這種爭論在南疆一些地區已從食品領域擴散到社會生的各個方面,將“清真”與“非清真”作為判斷是非曲直的標準;侮辱、排擠不做禮拜的穆斯民眾,鼓吹所謂“為政府工作不清真”的言論,誹謗、仇視基層幹部和為政府工作的人。
四是利用宗教習俗包括婚喪嫁娶及“割禮”等場所,進行非法宗教宣講活動。“伊扎布特”組打著宗教的旗號,通過策動非法宗教活動,散發各類宣傳品,他們使用科技手段,利用網際網路、電腦、手機、MP3等電子產品,拷貝、傳播各種宗教極端主義等影像資料,或攻擊黨的民族政策宗教政策,或編造謊言,攻擊誣衊基層幹部,破壞基層組織和基層政權。2007年9月2日“伊布特”組織在新疆24個縣市、10月6日在和田地區穆斯林民眾中集中散發光碟、傳單、小冊子反動宣傳品,就是其一貫手段的表現。
五是跨地區進行滲透活動,企圖拓展其活動空間。境外“伊扎布特”組織成員入境滲透、跨市勾聯、網羅其他“三股勢力”的殘餘,都是這一組織成員跨地區活動完成的。一個時期以來,伊扎布特”組織利用這些方式,不僅把它的滲透向偏遠農村的基層單位延伸,還向城市社區和學校拓展。在公安部門偵破的一個專案中就查清一城市涉案人員上百人,其中也涉及一些大中專院校。“伊扎布特”組織利用這些方式還把魔爪伸向內地一些地區,在那裡或藏匿或搞破壞活動。
二、從政治主張看,“伊扎布特”組織不是所謂“伊斯蘭教第五大教派”,而是竭推行伊斯蘭教的政治化
“伊扎布特”自稱其組織是“世界伊斯蘭教的第五大教派”,是按照伊斯蘭教法要求建立的伊蘭教派;同時自稱是伊斯蘭政黨,“是為讓睡夢中的穆斯林人民覺醒,讓穆斯林從異教徒國家的教思想、法律和政權統治中解放出來為目的而產生的政黨”。“伊扎布特”組織自稱是所謂的政黨”,則是不打自招地道出了其政治化的本質;而稱自己是教派,則只不過是把宗教作為外衣已,實際上它的行為早就游離於宗教之外,在從事宗教政治化的同時,又褻瀆著宗教,它顯然是種腐朽的思想文化思潮和政治勢力。
“伊扎布特”組織的政治主張是:“穆斯林要與那些阻止其他人自由選擇伊斯蘭政治壓迫的政體系作戰,哈里發制度下的國家和地區的一切由伊斯蘭教法來制約”,“必須把伊斯蘭一切故土為一個國家”,伊斯蘭運動“不允許把伊斯蘭地域變成幾個國家,它的要求是建立一個國家”,調“哈里發國家是世界性的,它的政治制度應擴向全球”。其主要政治目標是,通過“伊斯蘭革”的手段——— “聖戰”,建立所謂的政教合一的伊斯蘭政權。
目前,在中亞地區和中國新疆活動的“伊扎布特”組織的政治目標是“在‘突厥斯坦’建立一個“大伊斯蘭帝國”,實現其政治目標將分三個階段或步驟:
其一,傳播伊斯蘭思想和理念。“以培育出相信本黨理念和方法的人”,在各地建立“伊扎布”組織的分支機構的同時,通過文化、教育和宣傳途徑,確立“純正的”伊斯蘭意識形態,穆斯林的思想和行為方式,用伊斯蘭意識形態和伊斯蘭教規來統一大眾意識。顯然,“伊扎布”組織所說的伊斯蘭及其意識形態實質是指經它曲解過的伊斯蘭教及其伊斯蘭極端主義意識形態。
其二,加強並實施伊斯蘭問題政治化方針。“通過政治和文化的互相影響,達到穆斯林的思想變”,鼓勵整個烏瑪(社會)為“伊扎布特”組織的“革命”而努力;把建立政治的、文化的伊斯蘭政權理念推廣到全社會,促進“思想革命”;公開製造政府和人民民眾之間的對立關係;滲透到政府職能部門和特種軍事隊伍之中,強調利用一切手段與周圍融為一體,使信奉伊斯蘭教和伊斯蘭教規成為合法的政治問題。
其三,建立伊斯蘭政府。“伊扎布特”組織圖謀從阿拉伯國家開始,逐漸擴展至亞洲的世俗穆林國家和前蘇聯穆斯林國家,最終在世界上形成統一的“大哈里發帝國”。也就是說,作為一個政黨,其意識形態是伊斯蘭極端主義,為復興一個覆蓋整個伊斯蘭世界的單一教權國家服務。
在為實現其政治目標服務的策略方面,“伊扎布特”組織與“東突”勢力既有區別又有聯繫:
“伊扎布特”組織強調以費爾乾納谷地為中心建立哈里發國家,妄圖把新疆作為哈里發制度下的一個省區,並支持“東突”勢力在哈里發旗幟下於新疆建立伊斯蘭教法統治的政權;“東突”勢力則強調在新疆建立“東突厥斯坦伊斯蘭國”。很明顯,二者除妄圖建立的政體有區別之外,其共同目的都是把新疆從中國分裂出去,這個目標是二者合流的基本動力。
在抵禦“三股勢力”滲透破壞活動的鬥爭中,人們逐步認識到“伊扎布特”組織這一伊斯蘭極端主義不是宗教問題,“伊扎布特”組織聲稱自己是“伊斯蘭教的第五大教派”,實際卻與伊斯蘭教有著本質的區別。
首先,如果說“伊扎布特”組織與伊斯蘭教有關,那么主要是指它有伊斯蘭教的背景,它布道宣教的內容完全是在傳播它的極端主義的社會政治主張,或是在政治性的說教中夾雜著某些伊斯蘭教的話語。雖然它在從事活動時,冠以伊斯蘭教的名義,但已經不再是通常意義的伊斯蘭的宗教信仰和宗教實踐,而是從伊斯蘭教中蛻變、異化出來,作為伊斯蘭教的一種異己力量而存在和活動。“伊扎布特”組織成員以穆斯林的身份從事的極端主義活動,被宣稱為忠誠信仰、履行神聖職責,目的在於蒙蔽、誘惑它的追隨者,或一般穆斯林民眾,接受它的宗教極端主義的社會政治主張和精神控制;或為它的極端主義活動賣命,成為它的支配棋子和工具。
其次,“伊扎布特”組織追求宗教政治化,而不是伊斯蘭教的政治特點。伊斯蘭教具有政治特點,或政治訴求,以適應社會政治需要而存在、發展,這並不等於伊斯蘭教就是政治(包括政治主張、政治活動),它仍然是宗教,包括宗教信仰、宗教實踐。也就是說,宗教就是宗教,而不是政治;政治就是政治,而不是宗教。“伊扎布特”組織追求伊斯蘭的宗教政治化,已不再是宗教,而是政治化了的所謂宗教,它仍然是政治而不是宗教。雖然“伊扎布特”組織從伊斯蘭教中蛻變出來,其成員沒有喪失原有的信仰和穆斯林的身份,也參加禮拜、祈禱、把齋、持戒等宗教活動,但與一般穆斯林所不同的是,他們以宗教活動為掩蓋而進行煽動、策劃、組織和實施暴力恐怖主義活動。可以說伊斯蘭極端主義在利用伊斯蘭教、曲解伊斯蘭教的同時,又在損害和破壞伊斯蘭教因此,人們有理由認為伊斯蘭復興運動或原教旨主義不能等同於伊斯蘭教,而伊斯蘭極端主義也不能等同於伊斯蘭復興運動,應當把以伊斯蘭為名義的“伊扎布特”組織從伊斯蘭教中剝離出來。
再次,“伊扎布特”組織作為政治勢力,不但有極端主義的社會政治主張,而且有嚴密的組織結構,就連從其派生出來的團伙通常都以“某某黨”、“某某組織”為名稱,或是公開或是半公開進行活動。與宗教派別及其宗教活動不同的是,他們主張建立教法至上的神權政治,這些團伙的頭目和骨幹一般不是傳統的宗教職業者,而是地下經文學校的塔里甫,實施逾時空、超地域、超民族的暴力恐怖主義活動。也就是說,構成“伊扎布特”這一伊斯蘭極端主義勢力的頭目和骨幹可以伊斯蘭教和穆斯林身份作掩護,但絕不代表伊斯蘭教或教派。
從這些方面不難看出,“伊扎布特”組織以宗教為外衣,它打著伊斯蘭教的旗號,但絕不代表伊斯蘭教或教派;同“伊扎布特”組織的鬥爭,不是宗教與宗教或教派與教派的鬥爭,也不是信仰不信仰宗教的鬥爭,而是維護民族團結、祖國統一、社會穩定的各族幹部民眾與分裂民族、分裂祖國、搞暴力恐怖活動的政治勢力的鬥爭,是社會主流意識與逆社會發展潮流而動的腐朽文化思潮的鬥爭。
三、從手段運用看,“伊扎布特”組織不是在搞什麼“和平聖戰”,而是在利用宗教搞暴力恐怖主義活動
儘管“伊扎布特”組織成員宣傳“不到萬不得已”不會使用武力,即“和平聖戰”,但同時又聲稱奪權的時候暴力必不可避免,武力是肯定會用到的。“伊扎布特”組織所謂的“和平聖戰”只不過是實現其政治目標的策略而已,“和平”是手段的幌子,“聖戰”是手段的本質。
為了實現它的政治目標,“伊扎布特”組織採用暗殺、爆炸、綁架、襲擊等一系列暴力恐怖手段,在世界一些國家和地區發展蔓延。自20世紀50年代初“伊扎布特”組織建立以來,首先在中東地區包括約旦、沙烏地阿拉伯、以色列、伊拉克、伊朗、敘利亞、黎巴嫩、埃及和利比亞、土耳其等國滲透,總部設在約旦; 70年代開始向西歐地區延伸,並逐漸向北美地區發展; 90年代初,蘇聯解體後,它迅速進入中亞地區,以費爾乾納谷地為活動中心,發展組織成員,籌集武器裝備,以“加瑪艾提—伊扎布特”組織為骨幹力量,與“烏茲別克斯坦伊斯蘭運動”(簡稱“烏伊運”)、基地組織和塔利班這些國際恐怖主義組織建立關係,實施了一系列暴力恐怖活動。
“伊扎布特”組織在約旦,曾密謀暗殺國王,參與政變;在亞塞拜然,其組織成員用炸彈襲擊了外國大使館;在中亞地區參加綁架外國人員,實施塔什乾爆炸活動,製造了安集延騷亂事件,造成大量平民傷亡;在俄羅斯,參加車臣等地區一系列暴力恐怖活動。
正是由於“伊扎布特”組織以伊斯蘭教的名義推行其推翻現政府的政治主張和使用暴力恐怖主義手段,它在中東一產生就受到所在國政府的打擊。譬如, 20世紀50年代,該組織威脅到約旦國家安全,約旦政府通緝該組織在本國的首腦,驅逐其組織創始人乃布哈尼,對“伊扎布特”組織領導人進行監視,並處決了100多名其組織骨幹;其他中東國家,諸如突尼西亞、利比亞、埃及、敘利亞等國,對“伊扎布特”組織頭目、骨幹分子處以死刑,對其成員以暴動罪、危害國家安全罪進行逮捕、監禁;在土耳其,“伊扎布特”組織也是被政府取締和打擊的對象。現今,中亞各國均加大了對“伊扎布特”組織的打擊力度,制定了相關法律。為更有效地防範和打擊“伊扎布特”組織在中亞地區的蔓延,哈薩克斯坦、吉爾吉斯斯坦、烏茲別克斯坦、塔吉克斯坦等四國2002年8月簽署了共同打擊包括“伊扎布特”組織在內的宗教極端勢力的合作協定,建立有關情報交流機制,聯手遏制其擴張勢頭。俄羅斯一直對中亞地區宗教極端主義勢力保持高度警覺。2003年2月,俄聯邦政府宣布將“伊扎布特”組織與車臣分離主義勢力、基地組織、“烏伊運”組織等並列為對俄威脅最大的15個恐怖主義組織,對“伊扎布特”組織成員實施逮捕並經檢察院提出刑事訴訟。
歐美國家對“伊扎布特”組織持雙重標準。“9·11”後,普遍加強監控,有的給予嚴打。20世紀90年代初美國曾以“人權”為由,迫使烏茲別克斯坦當局釋放在押的“伊扎布特”組織成員。阿富汗反恐怖戰爭後,美國視中亞地區為其“重要利益地區”。其間,美國發現“伊扎布特”組織與基地組織、“烏伊運”等恐怖組織有染時,態度有所改變,稱“‘伊扎布特’是極端伊斯蘭政治運動,其目的是實現純伊斯蘭主義和在中亞建立哈里發政權”,但未將其列入黑名單。英國曾以破壞移民規定為由審查“伊扎布特”組織成員,卻未限制其整體活動,其總部設在倫敦,致使該組織在英國相當活躍。2005年7月,倫敦捷運爆炸恐怖攻擊事件後,英國政府採取限制該組織活動的措施,關閉該組織在英國開設的網際網路站。20世紀50年代末德國曾容留“伊扎布特”組織領導人,允許其設立常駐機構、出版刊物; 2002年將其定性為恐怖主義組織。德國對“伊扎布特”組織使用刑法規定的手段進行懲治,預防性手段是通過《私人結社管理法案》的特殊法律,作為基本人權和公民權的結社權進行限制。可見,在當代世界,“伊扎布特”組織無論是在伊斯蘭國家還是在非伊斯蘭國家,大都是被取締和打擊的對象,這些國家都是不允許它危害國家安全和危害人民生命財產安全的。
目前,“伊扎布特”組織在新疆進行的破壞活動,多表現在意識形態領域的滲透,它極力利用宗教宣揚宗教極端主義和策動非法宗教活動,但它的暴力恐怖化的一面已經在一些地方顯現。
一是與其他“三股勢力”合流的趨勢越來越明顯。他們是“你中有我、我中有你”,當前“伊扎布特”組織已基本上涵蓋了“東突黨”、“真主黨”、“伊斯蘭改革黨”、“庫來西團伙”、“穆斯林兄弟會”、“伊吉拉特”等新老恐怖團伙組織的殘餘勢力,已成為“三股勢力”蠱惑人心、發展組織的載體,是境內暴力恐怖團伙實施暴力恐怖活動的最大組織基礎。2008年8月12日發生的襲擊新疆疏勒縣治安卡點殺人案件,是以阿不都熱依木·艾海提為首的暴力恐怖團伙所為,他們所依託的“加瑪艾提”“聖戰”組織,就是“伊扎布特”組織的“敢死隊”。
二是圖謀挑起事端、製造騷亂。最典型的就是在新疆和田地區製造的“3·23”事件。2008年3月23日,是星期天,也是少數民族民眾的巴扎(集市)日,近10萬各民族民眾在和田市大巴扎進行貿易購物活動。“伊扎布特”組織企圖仿效“藏獨”、策應拉薩“3·14”打砸搶燒暴力事件,圖謀煽動在大巴扎進行貿易的民眾參與其舉行的遊行事件,藉機搞“街頭政治”挑起事端、製造騷亂,裹脅穆斯林民眾參與暴力恐怖活動。和田“3·23”事件後,“伊扎布特”組織並沒有在全疆範圍內停止活動,仍以社會“熱點”問題為重點,蠱惑人心,發展組織,培訓“聖戰”團伙。2008年9月公安機關在新疆克孜勒蘇柯爾克孜自治州、阿克蘇地區等地相繼打掉了它的一些新的組織網路就是佐證。
三是利用網際網路發展組織、傳播制爆製毒技術、煽動開展“聖戰”。針對北京奧運會,“東突厥斯坦伊斯蘭運動”(簡稱“東伊運”)恐怖組織通過網路積極聯繫境內恐怖團伙,傳播制爆製毒技術,秘密下達行動指令,並多次發布恐怖視頻,煽動境內人員破壞奧運會,而境內“伊扎布特”組織成員主動瀏覽民族分裂勢力的網站,傳播反動音像視頻資料和制爆製毒技術,煽動開展“聖戰”,打聽和散布發生的暴力恐怖案件,製造恐怖謠言,宣揚恐怖氛圍。
四是秘密進行“聖戰”的暴力準備。“伊扎布特”組織在進行宗教極端主義“文煽”的同時,沒有停止進行暴力恐怖活動的“武備”或“武擾”,只是迫於強力部門的“嚴打高壓”才使其有些圖謀未能得逞。現今為止,警方多次破獲“伊扎布特”組織偷運武器案,不斷收繳“伊扎布特”部分組織成員手中的槍枝、彈藥。2003年,公安機關在新疆疏附縣還挫敗了“伊扎布特”組織成員計畫在烏魯木齊市各大商場實施投毒的犯罪圖謀。同年,公安機關在山東省聊城、河北省滄州、新疆烏魯木齊等地抓獲從事暴力恐怖活動的犯罪嫌疑人,其中就有多名是“伊扎布特”組織成員。
在新疆南疆一些地區,“伊扎布特”組織時常攻擊、恐嚇、威脅德高望重的宗教人士,揚言在什麼時間“動手”;有的還聲稱已經“選擇了願意‘獻身’的人”,效仿境外一些暴力恐怖組織,用“人體炸彈”製造暴力恐怖活動。
無論從國內還是從國際考察,各國的法律都不允許發生任何危害國家安全和人民生命財產安全,破壞經濟發展和社會進步的行為,中國政府加強防範“伊扎布特”組織的宗教極端主義思想滲透和堅決打擊其暴力恐怖主義行為,依法懲治其宗教極端主義為首分子和實施暴力恐怖活動的犯罪分子,既是中國法律賦予的歷史責任,也是維護各族人民民眾生命財產安全賦予的神聖使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