伊凡四世法典,又稱《一五五○年法典》、《沙皇法典》。俄國沙皇伊凡四世(雷帝)時頒行的法典。1550年6月在第一次全俄縉紳會議上確定編制。旨在集中封建主力量鎮壓人民起義,限制舊領主貴族在司法和管理機構中濫用權力。在1497年《伊凡三世法典》基礎上,經伊凡四世與僧俗大貴族協商,取消了封邑王公的司法特權,在訴訟程式中增加了國家管理機關和司書官僚機構的比重,強化了中央司法機關的作用。通過吸收更多的城廂工商民和國有農民上層富裕分子參加審判,進一步削弱和限制地方長官的司法許可權。為俄國歷史上第一部統一的法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