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民出走權

農民出走權,11—17世紀古羅斯和俄國農民享有的一種特殊形式的遷徙權利,即農民可離開原領主另投新領主的權利。也是16—17世紀俄國農民普遍採用的反抗封建壓迫的鬥爭手段。其結果破壞了世襲領主和地主的經濟,引起封建土地所有者的嚴重關注。他們一方面採取各種手段限制農民的出走,另一方面則千方百計吸引新的勞動力。1497年《伊凡三世法典》第五十七條規定,農民在一年當中只有在秋季尤里耶夫日(俄歷11月26日)的前後各一周,在向原主人交清居住費以後,才可出走。1550年《伊凡四世法典》第八十八條把易主金由1盧布提高到1盧布2阿爾丁(Алтын,銅幣名);1581年政府頒布所謂“禁年令”,即禁止農民出走的年份;1592—1593年頒布法令,在全國範圍內禁止農民出走,同時賦予封建主對逃亡農民以追捕權;1649年的法典則完全廢除了農民的遷徙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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