伊什罕伯克

官名。南疆維吾爾族伯克之一。清乾隆二十四年(1759),因其舊名設定,掌協理地方一切事務,為阿奇木伯克之副,事務繁劇處則設,否則不設,品級從四品至六品不等。

官名。南疆維吾爾族伯克之一。清乾隆二十四年(1759),因其舊名設定,掌協理地方一切事務,為阿奇木伯克之副,事務繁劇處則設,否則不設,品級從四品至六品不等。光緒十年(1884),新疆建省後,各種伯克一律裁撤,惟阿奇木、伊什罕兩種,雖無職務,仍保留原銜,以示優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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