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間接稅

企業間接稅

企業間接稅——“直接稅”的對稱,政府稅收的其中一個分類,是指納稅義務人不是稅收的實際負擔人,納稅義務人能夠用提高價格或提高收費標準等方法把稅收負擔轉嫁給別人的稅種。

基本介紹

  • 中文名:企業間接稅
  • 外文名:indirect business tax
  • 別名:流轉稅
  • 代表作品:款加於所銷售商品
  • 群體:消費者
  • 相關數據:GDP
  • 包括增值稅、消費稅和營業稅
定義,稅種,特點,影響,

定義

屬於間接稅稅收的納稅人,雖然表面上負有納稅義務,但是實際上已將自己的稅款加於所銷售商品的價格上由消費者負擔或用其他方式轉嫁給別人,即納稅人與負稅人不一致(消費者購買貨品或服務時,政府從中間接地徵收稅款)。
流轉稅也稱間接稅,由於這些稅種都是按照商品和勞務收入計算徵收的,而這些稅種雖然是由納稅人負責繳納,但最終是由商品和勞務的購買者即消費者負擔,所以稱為間接稅。包括增值稅、消費稅和營業稅。占我國稅收收入的60%左右。國民收入中不包含間接稅,但是因為間接稅也被企業視作成本,所以通過收入法(要素成本法)核算納入國內生產總值(GDP)中。根據西方經濟學的說法,國民收入(NI)加上間接稅就大體上等於國內淨值(NDP),再加上折舊就是國內生產總值(GDP)了。
生產間接稅為對商品和勞務徵稅,商品生產者和經營者通常均將稅款附加或合併於商品價格或勞務收費標準之中,從而使稅負發生轉移。間接稅既然以流通中的商品和勞務為徵稅對象並且又存在稅負轉嫁現象,則間接稅不僅無法根據私人的各種具體情況決定納稅能力,而且極易造成稅負累遲現象。因此,間接稅不能體現現代稅法稅負公平和量能納稅的原則。

稅種

目前,世界各國多以關稅消費稅銷售稅貨物稅營業稅增值稅等稅種為間接稅。

特點

(一)稅款是可以轉嫁給第三者,而且在政府公共財政收入中相對不穩定。當政府向生產商或供應者收取稅款,他們可把貨品的價格提高,將部分或全部的稅務負擔轉嫁給消費者。
(二) 間接稅幾乎可以對一切商品和勞務徵收,徵稅對象普遍,稅源豐富;同時,間接稅是從商品價格或勞務收費標準為依據予以課徵,無論商品生產者和經營者的成本高低、有無盈利以及盈利多少,只要商品和勞務一經售出,稅金即可實現。因此,間接稅具有突出的保證財政收入的內在功能。
(三)間接稅的稅收負擔最終由消費者負擔,故有利於節省消費,獎勵儲蓄。
(四)間接稅的計算和徵收,無須考慮到納稅人的各種複雜情況並採用比例稅率,較為簡便易行。

影響

間接稅的存在與商品經濟發展水平有著密切關係。在經濟較為落後的開發中國家,商品流通規模較小,市場競爭的程度也較弱,間接稅的大量徵收不會由於價格的提高而對交易的競爭產生很大的不利影響。相反,間接稅稅負易於轉嫁的特點,還可以刺激經濟的發展。開發中國家的國民收入相對較低,所得稅稅源不足,只能採用對商品課稅的辦法來解決財政收入問題。間接稅普遍、及時、可靠的特點能夠有效地實現國家的財政收入。開發中國家的經濟管理、稅收管理水平較低,間接稅簡便易行的特點有利於稅收的徵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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