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辦社會問題是一個歷史遺留的老問題,全國國有企業自辦的中國小目前還有1.1萬多所,自辦的醫院6100多所,每年用於辦社會的支出達400多億元,企業離退休職工達2000萬一3000萬人,每年企業要支付退休金1200萬元以上。這些問題都是在過去老的社會保障體制的基礎上形成的。解決此問題的關鍵,在於完善新型的社會保障機制。
從國有營利性企業自身來看,隨著社會保障機制的完善,則應採取切實的步驟將諸如企業醫院、子弟學校等非營利部分分離出去,使之走向社會;同時,還應將當年為了解決職工子弟就業等原因興辦的,雖屬營利性質但並非企業主業的“三產”等資產,實行主輔分離、減員增效。從而減輕這些老國企的負擔,讓它們輕裝上陣,投入到市場競爭中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