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自治理論

企業自治理論是指主張企業中的勞動集體獨立自主地解決企業中生產、分配和社會發展的一切問題的一種社會主義管理理論。企業自治理論認為,企業中的勞動集體是企業的全權主人,應對企業的生產發展和社會發展、企業的成就和損失負責。企業的管理應在勞動者的直接參與下實現。這樣,管理在越來越大的程度上變成了勞動者自己的切身事業。

基本介紹

  • 中文名:企業自治理論
  • 含義:地解決企業中生產
  • 類型:自治理論
  • 意義:更好的發展
企業自治理論的發展,企業自治理論的觀點,

企業自治理論的發展

1950年,南斯拉夫在經濟管理體制與企業管理方面進行改革,實行工人自治制度,提出企業自治的有關理論。蘇聯在戈巴契夫執政以來提倡“新思維”,認為只有創造出適合於現代生產力發展的生產關係,才能推動社會經濟的飛速發展。自治思想就是戈巴契夫“新思維”的一個重要組成部分。

企業自治理論的觀點

有以下幾個主要方面:
1.人民自治在經濟上的體現
按照“新思維”的觀點,自治概念適用於整個共產主義階段。在共產主義的初級階段,實行社會主義的人民自治,到了共產主義的高級階段,人民自治就要發展為“社會自治”,這時,國家就會自然消亡。在人民自治階段,為了改善國家與企業的關係和企業在國民經濟中的地位,企業實行“自我補償”,“自籌資金”和“完全的經濟核算。等制度。
①“自我補償”的基本含義是企業在生產經營中要獲得足夠的收入來補償企業簡單再生產中的支出,保證企業不虧本。
②“自籌資金”比“自我補償”前進了一步,企業的收入不僅要補償簡單再生產的一切支出,而且要滿足一部分擴大再生產的需要。
③“完全經濟核算”是前兩種方法的發展,是指企業有組織自己的生產經營活動的自主權,同時要對自己的決策和經營成果負完全責任,也就是自負盈虧。
2.國家與企業的關係
表現在:
①反映了企業與國家的財政關係及企業勞動報酬制度的根本變化,即對國家財政的上繳由過去一個不確定的值(利潤多多繳,利潤少少繳,無利潤不繳)變成了一個相對確定的值(按國家規定的穩定定額計算),而企業職工的報酬卻從一個相對穩定的值(按國家工資標準取酬,不取決於企業效益)變成了一個不確定的值(取決於企業的最終經營成果)。實行上述辦法後,徹底打破了企業和企業職工吃國家大鍋飯的陋習。
②從根本上改變了國家管理企業的辦法,重新構造廠國家機關與企業之間權力的分配。“指令性”計畫指標被國家訂貨、控制數字、經濟定額代替。在國家下達的國家訂貨,控制數字和定額範圍內,企業生產什麼,怎樣生產均自行確定。在上述範圍以外,企業可以自行確定產品和處理產品。國家對企業產品不實行統購統銷。
③在堅持國家對企業實行軟計畫管理的前提下,實行企業自主經營,使國家與企業的關係建立在法律和經濟契約的基礎上,體現了權力結構上的企業自治思想。
3.勞動集體社會主義自治
自治思想在企業內部領導制度方面的集中體現是“勞動集體社會主義自治”,它的主要內容包括:
①企業實行領導人選舉制,在競選的基礎上由勞動集體全體會議(代表會議)選出領導人,並由上級機關批准。
②企業勞動集體全體大會(代表會議)是行使勞動集體全權的主要形式。
③在全體大會(代表會議)閉會期間,由企業的勞動集體委員會行使勞動集體的職權,負責處理企業的重大問題。在企業行政部門與勞動集體委員會意見不一致的情況下,問題將提交勞動集體全體大會(代表會議)解決。
④有限制地實行一長制,企業領導人的權力限定在生產經營活動的業務組織和領導的範圍內,確切地說,是勞動集體大會(代表會議)領導下的經理負責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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