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會計報表審計

會計報表審計就是對公司的財務報表由會計師事務所進行審計,最後出具合理的審計報告。這主要是對公司的一個監督,是對股東,對投資者的一個報告,也是現在一些公司年檢必須要的材料。

基本介紹

  • 中文名:企業會計報表審計
  • 外文名:Enterprise accounting statements audit
  • 意義:監督公司,報告股東
  • 在西方稱為財務報表審計
  • 審計目的:查明被審計單位的現金流量情況等
  • 當今地位:理論最完備方法最先進的審計方式
簡介,注意事項,相關準則,

簡介

會計報表審計是對被審計單位的會計報表(如資產負債表、利潤表和現金流量表)、會計報表附註及相關附表進行的審計。在西方稱為財務報表審計。這種審計的目的在於查明被審計單位的會計報表是否按照一般公認會計準則(中國是《企業會計準則》和國家其他有關財務會計法規),公允地反映其財務狀況、經營成果和現金流量情況。會計報表審計是股份公司出現後,由於公司的所有權和經營權的分離,以及股份的社會化而逐漸發展起來的一種審計方式。在西方國家,從名義上講,會計報表審計是保護股東權益的一種手段,但從實際效果看,會計報表審計所涉及的範圍包括了與被審計單位有財務聯繫的各個方面。例如,在美國註冊會計師協會頒布的《審計準則說明書》中,就詳細規定了審計人員所應考慮的有關事項。會計報表審計是現代審計中理論最完備,方法最先進的一種審計方式。會計報表審計就是對公司的財務報表由會計師事務所進行審計,最後出具合理的審計報告。  這主要是對公司的一個監督,是對股東,對投資者的一個報告,也是現在一些公司年檢必須要的材料。

注意事項

一是註冊會計師應當根據審計風險準則的要求,識別和評估財務報表重大錯報風險,針對評估的財務報表層次重大錯報風險實施總體應對措施,並針對評估的認定層次重大錯報風險實施進一步審計程式,以將審計風險降至可接受的低水平。
二是註冊會計師應當按照發現舞弊準則的要求,在整個審計過程中以職業懷疑態度計畫和實施審計工作,充分考慮由於舞弊導致財務報表發生重大錯報風險的可能性。註冊會計師應當假定被審計單位在收入確認方面存在舞弊風險,並考慮哪些收入類別以及與收入有關的交易或認定可能導致舞弊風險。
三是註冊會計師在對上市公司會計報表出具審計報告時,按照審計報告準則的要求,採用新的審計報告格式出具審計報告。由於上市公司會計報表仍然按照原會計準則和企業會計制度編制,註冊會計師出具審計報告時,仍需提及上市公司編制會計報表時適用的企業會計制度,可不提及“所有者權益(或股東權益)變動表”。註冊會計師應當按照準則的要求,獲取充分、適當的審計證據,以確定比較數據是否正確列報。
四是註冊會計師應當按照審計工作底稿準則的要求,形成明晰的審計工作記錄。註冊會計師應當在審計報告日後60天內,及時將審計工作底稿歸整為最終審計檔案。如果註冊會計師未能完成審計業務,應當在審計業務中止後的60天內將審計工作底稿歸檔。 會計師事務所應當制訂政策和程式,使業務工作底稿保存期限符合準則的規定。對於形成的審計工作底稿,會計師事務所應當自業務報告日起至少保存10年。對於執行原準則形成的永久性檔案,會計師事務所可以按照新審計準則的要求,按不短於10年的期限保存,也可以根據業務需要永久保存。
五是註冊會計師應當按照與治理層溝通準則的要求,就自身責任、獨立性、計畫的審計範圍和時間以及審計工作中發現的問題等事項與被審計單位治理層直接溝通。
六是會計師事務所應當按照質量控制準則的要求,修訂並貫徹執行質量控制制度,以保證執業質量,防範執業風險。會計師事務所應當指定內部獨立的機構或人員對上市公司審計業務實施項目質量控制覆核。註冊會計師只有在項目質量控制覆核完成,且按照會計師事務所處理意見分歧的程式解決重大事項後,才能出具審計報告。

相關準則

獨立審計具體準則第1號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為了規範註冊會計師執行會計報表審計業務,明確工作要求,保證執業質量,根據《獨立審計基本準則》,制定本準則。  第二條:本準則所稱報表審計,是指註冊會計師依法接受委託,按照獨立審計準則的要求,對被審計單位的會計報表實施必要的審計,獲取充分、適當的審計證據,並對會計報表發表審計意見。  第三條:本準則所稱會計報表,是指需經註冊會計師審計的年度會計報表,包括資產負責表、損益表(或利潤表)、財務狀況變動表(或現金流量表)、會計報表附註及相關附表。  第四條:本準則所稱審計單位,是指負責編制和報送會計報表,並接受註冊會計師審計的和實行管理的事業單位。  第五條:註冊會計師執行其他會計報表審計業務,除有特定要求者外,應當參照準則辦理。
第二章 審計目的與範圍  第六條:會計報表審計的目的是對被審計單位會計報表的以下方面發表審計意見:  (一)會計報表的編制是否符合《企業會計準則》及國家其他有關財務會計法規的規定;  (二)會計報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是否公允地反映了被審計單位的財務狀況、經營成果和資金變動情況;  (三)會計處理方法的選用是否符合一貫性原則。  第七條:註冊會計師的審計意見應合理地保證會計報表使用人確定已審計報表的可靠程度,但不應被認為是對被審計單位持續經營能力及其經營效率、效果所做出的承諾。  第八條:會計報表審計的範圍應當根據獨立審計準則和有關法規的規定及審計業務約定書的要求確定。  第九條:審計的範圍一般應限於約定的會計報表報告期內的有關事項,但凡與被審計單位的會計報表有關和影響註冊會計師做出專業判斷的所有方面,均屬於會計報表審計的範圍。  第十條:由於審計測試及被審計單位內部控制制度的固有限制,可能存在會計報表某些反映失實而未被發現的情況。註冊會計師如果發現可能導致會計報表反映嚴重失實的跡象,應當追加必要的審計程式予以證實或排除。
第三章 審計計畫  第十一條:註冊會計師在接受委託之前,應當了解審計單位的基本情況,同委託人就審計約定事項的有關內容進行商談,並考慮自身能力及能否保持獨立性,初步評價審計風險,確定是否接受委託。  註冊會計師承辦審計業務,由其所在的會計師事務所統一受理並與委託人簽訂審計業務約定書。  第十二條:註冊會計師應當在充分了解審計約定事項和被審計單位業務情況後,制定審計計畫,並根據審計過程中的情況變化,及時修改和補充計畫。  第十三條:註冊會計師應當在對被審計單位相關內部控制制度進行調查、研究和評價的基礎上,確定審計程式和方法。
第四章 審計實施  第十四條:註冊會計師應當按照審計計畫對會計報表進行審計。  第十五條:註冊會計師在實施審計時,一般採用抽樣審計的方法。在必要時,也可以採用詳細審計的方法。  第十六條:註冊會計師在實施進程中,應當採用恰當的方法,包括檢查、監盤、觀察、查詢及函證、計算、分析性覆核等,以獲取充分、適當的審計證據。  第十七條:首次接受委託涉及的會計報表期初餘額,或在需要發表審計意見的當期會計報表中使用了前期會計報表的數據,註冊會計師應進行適當的審計。  第十八條:註冊會計師應當對會計報表的期初餘額、期後事項、或有損失及被審計單位持續經營能力等重要事項予以關注。  第十九條:註冊會計師應當對審計工作進行記錄,形成審計工作底稿。  第二十條:註冊會計師在實施審計時,可根據需要配備相應的業務助理人員。註冊會計師應對業務助理人員的工作進行指導、監督、檢查,並對其工作結果負責。  註冊會計師在審計過程中聘請專家協助工作時,應當考慮其能力和獨立性,並對其工作結果負責。  第二十一條 註冊會計師應當對審計工作底稿進行必要的檢查和覆核。
第五章 審計報告  第二十二條 註冊會計師應當在實施必要的審計程式後,以經過核實的審計證據為依據,分析、評價審計結論,形成審計意見,出具審計報告。  第二十三條 註冊會計師應當在審計報告中說明審計範圍、會計責任與審計責任、審計依據和已實施的主要審計程式等事項。  第二十四條 註冊會計師應當在審計報告中說明被審計單位會計報表的編制是否符合《企業會計準則》及國家其他有關財務會計法規的規定,在所有重大方面是否公允地反映了其財務狀況、經營成果和資金變動情況,以及所採用的會計處理方法是否遵循了一貫性原則。  第二十五條 註冊會計師應當考慮審計範圍是否受到限制,是否存在未調整事項及未充分披露事項等,並根據其對會計報表是否存在未調整事項及未充分披露事項等,並根據其對會計報表反映的影響程度,分別出具無保留意見、保留意見、否定意見和拒絕表示意見的審計報告。在表示保留意見、否定意見或拒絕表示意見時,應明確說明理由,並在可能情況下,指出其對會計報表反映的影響程度。
第六章 附則  第二十六條 本準則由中國註冊會師協會負責解釋。  第二十七條 本準則自1996年1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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