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利改稅指把國營企業上交利潤改為按國家規定的稅種及稅率繳納稅金,稅後利潤留歸企。把國家與企業的分配關係通過稅收形式固下來,利改稅後對盈利的大中型企業(包括...
利改稅是將國營企業原來向國家上交利潤的大部分改為徵收所得稅。我國經濟體制改革前,國家和國營企業的分配關係主要體現為國營企業向國家上交利潤。隨著經濟體制改革...
國營大中型企業是“國營小型企業”的對稱。指按1983年國務院公布的國營企業利改稅試行辦法中規定的標準劃分的國營大中型企業。國營工交企業按固定資產原值和年利潤...
預算內企業是“預算外企業” 的對稱。指納入國家財政預算管理的全民所有制企業,即預算內國營企業。預算內企業實行獨立核算,自負盈虧。在國營企業實行利改稅以前,這...
國營企業調節稅,是指對國營大中型企業在繳納國營企業所得稅後的利潤,超過企業合理留利的部分徵收的一種稅。屬所得稅類。1984年9月18日國務院發布了《國營企業...
企業的分配行為是指企業生產經營所涉及的各個主體獲取收人的方式及比例安排。...... 而合理的企業分配行為則會促進生產發展,例如在利改稅的體制下,國家在經濟上給企...
企業股是在中國經濟體制改革中,部分試行股份制的全民所有制企業將利改稅後政策性減免和企業留利、稅前還貸中經批准視為企業部分所形成的生產性固定資產、補充的流動...
1979年利改稅試點指的是在黨的十一屆三中全會路線指引下,根據經濟形勢的需要和1979年全國稅務會議的要求,對一些國營企業實行了“獨立核算,國家徵稅,自負盈虧” 即...
預算外企業是“預算內企業”的對稱。指預算外的全民所有制企業和經營單位。包括行政、事業單位、部隊、團體、學校、企業主管部門、公司所屬未納入國家預算管理的全民...
從企業留利中提取建立的用於應付生產經營發生的困難,保證生產恢復和發展的專項基金。是中國後備基金體系的一個基礎環節。...
《國務院批轉財政部關於在國營企業推行利改稅第二步改革的報告的通知 附:國營企業第二步利改稅試行辦法》在1984.09.18由國務院頒布。...
我國經濟體制改革前,國家和國營企業的分配關係主要體現為企業向國家上交利潤。隨著經濟體制改革的進行,有必要將國家與國營企業的分配關係由上交利潤改為按國家規定的...
為了正確解決國家與企業之間的分配關係,促進國營企業建立與健全經濟責任制,保證財政收入穩定增長,國務院於1983年 4月12日批准財政部《關於國營企業利改稅試行辦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