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事業單位定期存款

企事業單位定期存款指企事業單位按照有關規定提留歸單位所有、短期不用的自有資金和預算單位的預算外資金,可轉為定期存款。

基本介紹

  • 中文名:企事業單位定期存款
  • 定義:企事業單位按照有關規定提留歸單位所有、短期不用的自有資金和預算單位的預算外資金,可轉為定期存款
在定期存款的期限、利率上,企、事業單位與個人儲蓄相同。定期存款堅持自願原則,但不到原定存期,提前支取按活期存款計息,到期應來銀行辦理續存或支取、轉戶手續。根據現行規定,定期存款不得轉讓、流通和抵押或貼現。銀行開辦的可轉讓大額定期存單,是銀行定期存款的一種。但和普通單位定期存款不同,可以不記名,有固定面額,存款單位需要時,可在到期前轉讓。單位辦理定期存款時,應簽發轉賬支票,並加蓋背書,經審查無誤後,以轉賬支票代付款單位賬戶轉賬付出(借)傳票,同時填制單位定期存單代轉賬收入(貸)傳票與轉賬支票辦理轉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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