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事業單位定期存款

企事業單位定期存款指企事業單位按照有關規定提留歸單位所有、知期不用的自有資金和預算單位的預算外資金,可轉為定期存款。在定期存款的期限、利3上,企、事業單位與個人儲蓄相同。定期存款堅持自願原則,但不到原定存期,提前支取按活期存款計息,到期應來銀行辦理續存或支取、轉戶手續。根據現行規定,定期存1不得轉讓、流通和抵押或貼現。目前銀行開辦的可轉讓大額定期存單,是銀行定期存款的一種。但和普通單位定期存款不同,可以不記名,有固定面額,存款單位需要時,可在到期前轉讓。單位辦理定期存款時,應簽發轉帳支票,並加蓋背書,經審查無誤後,以轉帳支票代付款單位帳戶轉帳付出(借)傳票,同時填制單位定期存單代轉帳收入(貸)傳票與轉帳支票辦理轉帳。

相關詞條

熱門詞條

聯絡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