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職前公示制

任職前公示制

1997年,宿遷市委常委、副市長兼沭陽縣委書記仇和同志在沭陽縣推行的幹部任命前一項大膽改革舉措,這一做法得到了中央領導的長篇批示。現在,幹部公示制已被寫進《幹部任免條例》,在全國推廣。

基本介紹

  • 中文名:任職前公示制
  • 外文名:Pre post office system
  • 性質:制度
  • 條例:《幹部任免條例》
  • 對象:對公務員的任職
釋義,作用,做法,

釋義

任職前公示制,就是將黨委(黨組)集體討論研究確定擬晉升公務員的有關情況,通過一定的方式,在一定範圍和期限內進行公布,廣泛聽取民眾的反映和意見,再正式實施對公務員的任職。

作用

任職前公示制把擴大民主從推薦、考察環節延伸到任用決策階段,把民主參與的範圍由部分幹部擴展到廣大民眾,從而提高了幹部工作中的民主程度。作為幹部考察工作的延伸和補充,任職前公示制可以使任免機關在更大範圍內聽取各方面的意見,更全面、更準確地了解幹部,減少用人失察失誤,也有利於防止和糾正用人不正之風和腐敗現象。2000年12月,中組部下發了《關於推行黨政領導幹部任前公示制的意見》,對任職前公示制度作了規範。

做法

一、黨委(黨組)研究確定擬任人選後以一定方式發布公告。
二、由組織(人事)部門受理民眾意見。
三、調查核實民眾反映的問題,並向署名或當面反映問題的民眾反饋調查核實結果。四是根據調查核實情況提出處理意見,決定是否實施對幹部的任用,並予以公布。公示期一般為7—15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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