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7年,宿遷市委常委、副市長兼沭陽縣委書記仇和同志在沭陽縣推行的幹部任命前一項大膽改革舉措,這一做法得到了中央領導的長篇批示。現在,幹部公示制已被寫進《幹部任免條例》,在全國推廣。
基本介紹
- 中文名:任職前公示制
- 外文名:Pre post office system
- 性質:制度
- 條例:《幹部任免條例》
- 對象:對公務員的任職
1997年,宿遷市委常委、副市長兼沭陽縣委書記仇和同志在沭陽縣推行的幹部任命前一項大膽改革舉措,這一做法得到了中央領導的長篇批示。現在,幹部公示制已被寫進《幹部任免條例》,在全國推廣。
1997年,宿遷市委常委、副市長兼沭陽縣委書記仇和同志在沭陽縣推行的幹部任命前一項大膽改革舉措,這一做法得到了中央領導的長篇批示。現在,幹部公示制已被寫進《幹部...
任前公示制,就是將黨委(黨組)集體討論研究確定擬定提拔或調整的公務員的有關情況,通過一定的方式,在一定範圍和期限內進行公布,廣泛聽取民眾的反映和意見,再正式實施...
4、增強幹部任用工作透明度,推行黨政領導幹部任前公示制。對擬提任衛生事業單位的領導幹部,在其所在單位進行公示;對擬易地交流提拔任職的人選,在原單位進行公示。公...
第三十八條 實行黨政領導幹部任職前公示制度。 提拔擔任地(廳)、司(局)級以下領導職務的,除特殊崗位和在換屆考察時已進行過公示的人選外,在黨委(黨組)討論決定...
第三十一條 實行鄉鎮黨政領導幹部任職前公示制度。提拔擔任鄉鎮領導職務的,除在換屆考察時已進行過公示的人選外,在縣(市、區)黨委或組織部部務會議討論決定後、...
第四十八條 公務員晉升領導職務的,應當按照有關規定實行任職前公示制度和任職試用期制度。第四十九條 公務員職級應當逐級晉升,根據個人德才表現、工作實績和任職資歷...
第三十八條 實行黨政領導幹部任職前公示制度。 提拔擔任地(廳)、司(局)級以下領導職務的,除特殊崗位和在換屆考察時已進行過公示的人選外,在黨委(黨組)討論決定...
第十二條 根據考察情況集體討論決定擬調任人員,並按照任前公示制有關規定在調出、調入單位予以公示。第十三條 公示期滿,對沒有反映問題或者反映問題不影響調任的,按...
深化了幹部制度改革,實施了黨政領導幹部任前公示制、試用期制、公開選聘制和交流迴避制度,構建了幹部能上能下、能進能出,優秀人才脫穎而出的用人新機制;加大了...
第二十四條 公務員晉升領導職務的,應當按照有關規定實行任前公示制度和任職試用期制度。第五章 降職第二十五條 科員以上職務的公務員,在定期考核中被確定為不稱職...
第十二條 根據考察情況集體討論決定擬調任人員,並按照任前公示制有關規定在調出、調入單位予以公示。第十三條 公示期滿,對沒有反映問題或者反映問題不影響調任的,按...
第四十一條實行黨政領導幹部任職前公示制度。提拔擔任廳局級以下領導職務的,除特殊崗位和在換屆考察時已進行過公示的人選外,在黨委(黨組)討論決定後、下發任職通知...
第三十八條 實行黨政領導幹部任職前公示制度。提拔擔任地(廳)、司(局)級以下領導職務的,除特殊崗位和在換屆考察時已進行過公示的人選外,在黨委(黨組)討論決定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