仲裁期限,是指爭端各方應將合理期限問題在建議和裁決通過後的90日內提交有約束力的仲裁,以仲裁決定的為準。仲裁員可以是個人,可以是一組人。爭端各方應在10日內就仲裁員人選達成協定,否則,仲裁員將由總幹事商爭端各方後指定。
仲裁期限,是指爭端各方應將合理期限問題在建議和裁決通過後的90日內提交有約束力的仲裁,以仲裁決定的為準。仲裁員可以是個人,可以是一組人。爭端各方應在10日內就仲裁員人選達成協定,否則,仲裁員將由總幹事商爭端各方後指定。
是指權利人向仲裁機構請求保護其權利的法定期限,也即權利人在法定期限內沒有行使權力,即喪失提請仲裁以保護其權益的權利。 仲裁分為商事仲裁和勞動仲裁兩個大類。...
仲裁期限,是指爭端各方應將合理期限問題在建議和裁決通過後的90日內提交有約束力的仲裁,以仲裁決定的為準。仲裁員可以是個人,可以是一組人。爭端各方應在10日內...
仲裁期間是指仲裁機構、當事人和其他仲裁參與人進行仲裁活動必須遵守的時間。對當事人來講,期間既為當事人參加仲裁活動提供了時間保障,又對當事人進行仲裁行為,...
仲裁時效制度是指勞動關係中的當事人在法定期限內不行使請求勞動爭議處理機構保護其勞動權利,勞動爭議處理機構對該權利不再予以保護的法律制度。...
仲裁時效中斷是指在仲裁時效進行之中,申請仲裁,權利人要求或者義務人同意履行義務使得原來以過的時效期間統歸無效,待時效中斷事由消除後,仲裁時效期間重新起算的一種...
仲裁是一個法律術語,是指由雙方當事人協定將爭議提交(具有公認地位的)第三者,由該第三者對爭議的是非曲直進行評判並作出裁決的一種解決爭議的方法。仲裁異於訴訟...
勞動爭議仲裁時效,是指當事人因勞動爭議糾紛要求保護其合法權利,必須在法定的期限內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提出仲裁申請,否則,法律規定消滅其申請仲裁權利的一種時效制度...
勞動爭議仲裁時效到底有多長是指一九九五年一月一日施行的我國勞動法第八十二條規定“提出仲裁要求的一方應當自勞動爭議發生之日起六十日內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
勞動仲裁時效的理解與適用是在2010發布的法律法規解讀檔案。...... 調解仲裁法最重要的亮點之一是該法第二十七條規定的仲裁時效制度,它推動勞動仲裁向前邁進了一大...
仲裁受理是指接受仲裁申請的仲裁機構對當事人的申請進行審查,對符合法定條件和要求的申請同意立案,進行仲裁的行為。當事人向仲裁機構提出仲裁申請後,並不意味著仲裁...
所謂仲裁審理是指仲裁庭依法組成後,按照仲裁法以及仲裁規則規定的程式和方式,對當事人之間發生爭議並交付仲裁的爭議案件進行審理並作出仲裁裁決的活動。...
《中華人民共和國仲裁法》是為保證公正、及時地仲裁經濟糾紛,保護當事人的合法權益,保障社會主義市場經濟健康發展,制定的法律。 於1994年8月31日第八屆全國人民代表...
所謂仲裁法,是指由國家制定或認可的,規範和調整仲裁法律關係的法律規範的總稱。仲裁法有廣義和狹義之分。狹義的仲裁法,僅指仲裁法典,如我國1994 年8 月31日第...
仲裁裁決法律效力是獨任仲裁員或合議庭對當事人間的爭議進行審理後作出的決定所產生的法律生效問題。英國、西班牙、義大利、瑞士等國的仲裁法規規定,仲裁裁決是終局...
勞動仲裁是指由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對當事人申請仲裁的勞動爭議居中公斷與裁決。在我國,勞動仲裁是勞動爭議當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的必經程式。按照《勞動爭議調解...
仲裁裁決(Arbitralaward)是仲裁機構就其審理的仲裁案件所作的裁定。根據1988年9月12日中國國際貿易促進委員會(中國國際商會)第一屆第三次委員會會議通過的《中國...
《從一起案件看勞動仲裁期限的法律適用》是一本董士慧編制已出版的書籍。...... 《從一起案件看勞動仲裁期限的法律適用》是一本董士慧編制已出版的書籍。...
《契約法》第一百二十九條“因國際貨物買賣契約和技術進出口契約爭議提起訴訟或者申請仲裁的期限為四年,自當事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其權利受到侵害之日起計算。因其他...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解除勞動契約的勞動爭議仲裁申請期限應當如何起算問題的批覆》在2004.07.26由最高人民法院頒布。...
仲裁委員會是常設性仲裁機構,是獨立、公正、高效地解決平等主體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之間發生的契約糾紛和其他財產權益糾紛的常設仲裁機構。一般在直轄市,省、自治...
中華人民共和國仲裁法(2009修正)是全國人大常委會於2009年08月27日發布,自1995年09月01日起施行的法律法規。...
勞動爭議仲裁是指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根據當事人的申請,依法對勞動爭議在事實上作出判斷、在權利義務上作出裁決的一種法律制度。根據《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第一條與...
天津市仲裁委員會仲裁暫行規則由1995-09-25發布,是屬於地方法規。...... 仲裁案件的受理,不受地域管轄的限制。第四條本委員會對超過法律規定仲裁時效的仲裁申請,不...
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是處理勞動爭議案件的仲裁機構。中國的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創設於1950年,1955年被撤銷,1986年恢復。在縣、市、市轄區設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負責...
仲裁程式(arbitration procedure)是指雙方當事人將所發生的爭議根據仲裁協定的規定提交仲裁時應辦理的各項手續。...
第八屆全國人大常委會1994年8月31日通過的《中華人民共和國仲裁法》(以下簡稱仲裁法),將於1995年9月1日起執行。...
公告中華人民共和國最高人民法院公告《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內地與香港特別行政區相互執行仲裁裁決的安排》已於1999年6月18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審判委員會第1069次會議通過...
隨著我國市場經濟的不斷改革,市場用工形式越來越複雜多樣,勞動爭議案件大量呈現。在這些勞動爭議案件中,勞動仲裁時效越來越成為首要的焦點問題,往往直接決定了案件處理...
仲裁權是指“平等主體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經濟組織之間發生的契約糾紛和其他財產權益糾紛”,可以仲裁。同時規定:“婚姻、收養、監護、扶養、繼承糾紛”和 “依法應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