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資源稅為主體稅制模式

以資源稅為主體的稅制模式指的是關於我國稅制模式的一種主張。其主張包括: 取消生產部門和企業的流轉稅,而代之以對勞動力、土地、礦產、水力等資源徵稅; 對企業占用的資產收費,使資源稅上升到占財政收入的70~80%,然後再徵收所得稅,而流轉稅只對消費領域徵收。

其理由是,這種稅制模式不僅有利於克服產品稅的弊端和避免所得稅收入的不穩定性,而且有利於合理開發、利用自然資源,調節資源的級差收入,節約資金占用,提高經濟效益,充分地發揮稅收的經濟槓桿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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