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辦運輸工作核算

代辦運輸工作核算是鐵路單位內部實行分級核算制的一種核算方法。代辦運輸工作是指一個基層運營單位承辦鐵路局內其他運營單位的運輸工作,例如機車修理和調車工作 等。對於代辦運輸工作,應根據不同的情況,採用不同的核算辦法。如基層運營單位承辦外委運輸工作的核算有兩種類型: 一是作為運輸生產; 二是作為工業生產。如該項代辦工作不經常發生,工作量又不大,承辦單位應作為工業生產,工作完成以後,按計畫成本與委託單位進行結算。委託單位收到帳單後,列入“運輸支出”有關科目。代辦運輸工作的成本包括工資、材料、應攤間接生產費和管理費。在實際工作中,為便於編制運輸生產人員工資基金計畫,代辦運輸工作的材料費用可直接記入“生產及經營”帳戶;工資和其他費用,則按規定分攤。這種方法能減少核算工作量,但不能全面、正確地反映生產費用的各個要素。

所以,對經常發生而又可列入計畫的代辦運輸工作,一般可採取以下兩種核算辦法:(1)如承辦單位已將承辦工作列入本單位運輸支出計畫,可將完成承辦工作所發生的費用記入“運輸支出”帳戶。承辦工作完成後,按規定辦法向鐵路局結算,不再與委託單位辦理結算。(2)承辦工作完成後,承辦單位同樣通過“運輸支出”帳戶反映承辦工作的費用,但可按計畫成本向委託單位進行結算。委託單位對應付費用作為內部支出,在“結算支出”帳戶核心算。採用這種清算辦法,承辦單位是按內部收入處理,委託單位則是按內部支出處理。鐵路局匯總會計報表時,應予以抵銷,使其能真實客觀地反映代辦工作的情況。在實際工作中,代辦運輸工作究竟應採用何種方法核算,要根據具體情況加以選 定。實踐證明,機車修理一般可採用第一種核算方法而調車工作則適宜採用第二種核算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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