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理中央財政非稅收入收繳

代理中央財政非稅收入收繳是指由國家財政部指定的商業銀行代理收繳中央財政非稅收入,包括行政事業性收費、政府性基金、國有資源有償使用收入、國有資本經營收益、彩票公益金、罰沒收入、以政府名義接受的捐贈收入、主管部門集中收入以及政府財政資金產生的利息收入等的業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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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理中央財政非稅收入收繳的特點

滿足中央財政非稅收入資金收繳要求;
採用現金、票據、銀行匯兌等多種繳款方式;
提供及時、準確、全面、安全的信息反饋服務。

代理中央財政非稅收入收繳的範圍

適用範圍:中央執收單位在境內辦理預算外資金收入收繳時,可使用中央財政非稅收入收繳業務。
業務範圍:行政事業性收費、政府性基金、國有資產有償使用收入、國有資本經營收益、彩票公益金、罰沒收入、以政府名義接受的捐贈收入、主管部門集中收入、政府財政資金產生的利息收入。

代理中央財政非稅收入收繳的辦理

辦理條件:1、執收單位選定開戶行,向中央主管部門申請設立中央財政匯繳專戶。申請由中央主管部門審核匯總後報財政部。2、財政部批准後通知商業銀行總行,總行將財政部批准檔案轉發給中央財政匯繳專戶開戶行,中央財政匯繳專戶開戶行按財政部要求為執收單位開立賬號。
辦理流程:中央財政非稅收入收繳實行直接繳庫和集中匯繳兩種方式。
直接繳庫:1、執收單位向繳款人開具《非稅收入一般繳款書》。2、繳款人憑《非稅收入一般繳款書》,到代理銀行辦理繳款手續。代理行將代收資金通過非稅收入收繳系統實時劃轉中央財政匯繳專戶。3、匯繳專戶開戶行在每日營業終了時,將收繳專戶的資金自動劃轉中央財政專戶。
集中匯繳:1、執收單位使用財政部統一監(印)制的財政票據,向繳款人收取款項。2、執收單位將所收款項按日匯總,開具《非稅收入一般繳款書》,集中繳入中央財政匯繳專戶。3、匯繳專戶開戶行在每日營業終了時,將收繳專戶的資金自動劃轉中央財政專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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