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征員

代征員是指受稅務機關委託,代為行使稅收徵收權力的人員。代征員的具體工作是按照稅務機關核定的稅額負責徵收工作,並且協助稅務機關按減免政策調查、落實稅收減免具體事宜。

徵收機關應與代征員簽訂委託代征農業稅收協定書,明確規定代征人、代征責任及代征人權利。徵收機關依據代征員的工作量和完成任務情況,給予一定的勞務費並且對代征員要定期進行業務培訓,及時監督、指導工作。代征人員必須依靠鄉(鎮)人民政府和村民委員會開展工作。農業稅收代征員必須秉公執法、忠於職守;不得索賄受賄、徇私舞弊、玩忽職守,不征或少徵稅款;不得濫用職權多徵稅款或者故意刁難納稅人。代征員應在徵收機關委託徵收的許可權內,按照農業稅收法律、法規及相關規定代徵稅款。代征員必須在徵收機關規定的納稅時間之內完成稅款徵收任務。代征員在徵收稅款時,必須同時向納稅人開具完稅證,不準先開完稅證後收款,更不準收款後填開其他票據和白條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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