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工作的法律、法規規章和政策。研究起草有關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的規範性檔案,擬訂全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事業發展規劃、計畫和政策並組織實施和監督檢查。
二、擬訂人力資源市場發展規劃和人力資源服務業發展、人力資源流動政策,促進人力資源合理流動、有效配置。
三、按分工負責政府人才工作,負責人才引進和服務工作、負責專業技術人才隊伍和技能人才隊伍建設,構建相關人才服務體系。
四、負責促進就業工作,會同有關部門擬訂全縣統籌城鄉的就業發展規劃和政策,完善公共就業創業服務體系和就業援助制度。統籌建立面向城鄉勞動者的職業技能培訓制度,綜合管理技工院校和職業技能培訓機構。牽頭擬訂大中專畢業生就業政策、扶持創業政策並會同有關部門組織實施。負責國(境)外相關人員在仙就業的管理工作。
五、統籌建立覆蓋城鄉的社會保障體系,擬訂並組織實施養老、失業、工傷等社會保險及其補充保險政策、標準,組織落實相關社會保險關係轉移接續辦法。會同有關部門擬訂養老、失業、工傷等社會保險及其補充保險基金管理和監督制度並組織實施,組織編制全縣相關社會保險基金預決算草案,落實相關社會保險基金投資運營政策。會同有關部門實施全民參保計畫。
六、負責全縣就業、失業和相關社會保險基金預測預警和信息引導,實施預防、調解和控制,保持就業形勢穩定和相關社會保險基金總體收支平衡。參與擬訂就業補助資金使用、管理和監督制度,對執行情況實施監督檢查。
七、組織實施勞動關係政策,完善勞動關係協商協調機制,組織實施消除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和女工、未成年工的特殊勞動保護政策。組織實施勞動人事爭議調解仲裁制度。組織實施勞動保障監察,協調開展勞動者維權工作,依法查處和督辦重大案件。
八、負責事業單位人事制度改革組織實施工作,綜合管理職稱工作,完善職業資格制度,擬訂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和機關工勤人員管理政策。擬定並實施事業單位工作人員流動政策和政策性安置人員有關政策。
九、會同有關部門擬訂並實施政府表彰獎勵制度,綜合管理全縣政府表彰獎勵工作,承擔全縣評比達標表彰工作。按分工負責國家、省部級、市級、縣級功勳榮譽表彰獎勵獲得者的管理和服務等工作。承辦縣管有關人員的任免相關事宜。
十、會同有關部門擬訂事業單位人員和機關工勤人員工資收入分配政策以及企業職工工資收入分配巨觀調控政策並組織實施,建立企事業單位人員工資支付保障機制。擬訂企事業單位人員和機關工勤人員福利和離退休政策,指導全縣退休幹部的管理服務工作。
十一、會同有關部門擬訂農民工工作綜合性政策和規劃,負責推動農民工相關政策的落實,統籌協調解決重點難點問題,維護農民工合法權益。
十二、承辦縣委、縣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十三、職能轉變。深入推進簡政放權、放管結合、最佳化服務改革,進一步減少行政審批事項,規範和最佳化對外辦理事項,加強事中事後監管,創新就業和社會保障等公共服務方式,加強信息共享,提高公共服務水平。
十四、有關職責分工:與縣教育局的有關職責分工。高校畢業生就業政策由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牽頭,會同縣教育局等部門擬定。師範類畢業的就業指導和服務工作,由縣教育局負責。非師範類畢業生離校前的就業指導和服務工作在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的指導下,由縣教育局具體負責;非師範類畢業生離校後的就業指導和服務工作由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負責。兩個部門要加強協調配合,建立健全畢業生就業信息共享和發布機制,共享畢業生就業管理信息系統。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負責協調局機關和直屬單位工作,督促重大事項的落實。負責局機關的文電檔案、機要、信息、信訪、保密、安全、督查、政務公開、效能建設等工作。承擔重要文稿起草。負責協調和落實人大代表建議和政協提案的辦理工作。負責局機關以及直屬單位的機構編制、人事管理和離退休幹部管理等工作。負責局機關安全生產工作,指導監督直屬單位安全生產工作。管理局機關行政事務和國有資產。
(二)政策法規股(行政審批股):負責組織起草相關規範性檔案和政策措施。承擔有關規範性檔案合法性審查備案工作。組織辦理行政複議、行政應訴和執法監督相關工作。負責本部門行政審批制度改革和行政服務中心視窗管理等有關工作。組織協調重大課題調研。承擔新聞宣傳工作。
(三)規劃財務股(社會保險基金監督股):負責擬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事業發展規劃和年度計畫,組織協調本系統重大項目的立項工作。承擔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統計管理工作,組織、協調、指導全縣勞動就業和社會保障服務設施建設工作。組織編制全縣相關社會保險基金預決算草案,參與擬訂相關社會保障資金(基金)財務管理制度和就業補助資金使用管理辦法,牽頭擬訂縣級就業補助資金和社會保障事業專項資金分配方案並負責管理。承擔信息化建設規劃相關工作。管理局機關財務工作, 監督指導局直屬單位財務和國有資產管理工作。擬訂全縣基本養老、失業、工傷等社會保險基金和補充保險基金監管制度, 監督相關社會保險基金和補充保險基金收支、管理和投資運營,組織查處重大案件。承擔局機關和直屬單位就業補助資金管理情況、財務收支管理情況等的內部審計工作。
(四)就業促進和失業保險股(職業能力建設股):負責會同有關部門擬訂統籌城鄉就業發展規劃、年度計畫和政策,推進完善城鄉均等公共就業創業服務體系。擬訂各類群體就業促進和創業扶持政策並會同有關部門組織實施。指導和規範公共就業創業服務信息管理。會同有關部門擬定國(境)外人員來仙就業管理政策,按許可權組織實施相關人員的工作許可。配合規劃財務股擬訂就業專項資金使用管理辦法。組織實施失業保險基本政策,擬訂發展規劃。擬訂預防、調節和控制較大規模失業的政策,推進建立失業預警制度。組織實施失業保險有關政策,會同有關部門管理失業保險基金。會同有關部門擬訂發展家庭服務業促進就業工作綜合性政策和規劃,協調處理髮展家庭服務業促進的重大問題,協調推進家庭服務業從業人員職業化建設。組織實施技能人才培養、評價、使用和激勵制度。擬訂城鄉勞動者職業培訓政策和規劃,指導開展技工學校教育和職業技能培訓,指導師資隊伍和教材建設。綜合管理職業技能培訓機構和技工院校。組織實施職業分類、職業技能標準,監督管理職業技能鑑定機構,完善職業技能資格制度。綜合管理職業技能競賽工作。擬定機關、事業單位工勤人員技術等級崗位考核等政策。
(五)人力人才開發股(考核獎懲股):負責擬訂人力資源市場、人力資源服務業發展和人力資源流動的政策和規劃,擬訂人才(不含外國專家)引進和交流合作政策,擬訂事業單位工作人員流動政策和政策性安置人員有關政策。按規定指導、監督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工作人員工作;按分工承辦中央、省直和市直在仙單位人才引進及人員進仙有關事宜,承辦政府事業單位人員及工勤人員調配有關事宜。承擔縣人力資源市場管理辦公室日常工作,指導、監督、管理人力資源市場和人力資源服務機構;綜合管理回國留學人員來仙工作。負責對相對集中和綜合檔案室管理的縣直企事業幹部檔案工作的業務指導、監督和檢查。擬訂高層次專業技術人才和青年專業技術人才規劃、政策並組織實施。承擔享受政府特殊津貼專家、“百千萬人才工程”人選和青年拔尖人才等高層次人才的選拔、培養和管理、服務工作;承辦回國來仙定居專家有關工作。組織實施博士後管理制度。會同有關部門擬訂縣政府表彰獎勵政策制度。按許可權負責以國家、省政府、市政府名義表彰獎勵的人選推薦等相關工作,協調組織以縣政府名義開展的表彰獎勵評選工作。初步審核以縣政府名義實施的獎勵活動,指導和協調全縣表彰獎勵工作。承擔全縣評比達標表彰工作的審核和管理。按分工負責國家、省部級、市級和縣級功勳榮譽表彰獲得者的管理和服務等工作。承辦有關表彰獎勵事宜。承辦縣管有關人員的任免相關事宜。負責事業單位工作人員考核的綜合管理工作,研究擬訂考核政策,負責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年度考核結果備案工作。負責事業單位工作人員處分決定備案工作。協助縣有關部門做好我縣公務員公開考試錄用、公開遴選、公開選調等考試考務組織的協調工作。
(六)事業單位人事管理股(縣職稱改革工作辦公室):負責組織實施事業單位人事制度改革和指導人事管理工作。組織實施事業單位崗位管理和聘用管理工作,承辦縣內政府事業單位崗位設定方案的核准或備案事宜。綜合管理職稱工作,承擔深化職稱制度改革工作。會同有關部門組織實施專業技術人員職業資格制度。指導專業技術人員繼續教育工作。
(七)工資福利股和退休股:負責承擔全縣事業單位工作人員收入分配改革組織實施工作。擬訂全縣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和機關工勤人員工資收入分配、福利和離退休政策。指導退休幹部的管理服務工作。管理事業單位工資基金,承擔縣直事業單位工資總額管理工作。負責事業單位人員工資統計工作。
(八)養老工傷保險股:負責擬訂城鄉養老保險及補充養老保險的政策和發展規劃。擬訂基本養老金領取條件、待遇項目、給付標準,牽頭擬訂被征地農民社會保障政策並監督實施。負責指導協調推動全縣企業退休人員社會化管理服務工作。會同有關部門管理城鄉養老保險基金。組織實施工傷保險有關政策,會同有關部門管理工傷保險基金。
(九)勞動關係仲裁股(縣農民工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負責組織實施勞動關係政策和勞動契約、集體契約制度,組織落實職工工作時間、休息休假和假期制度,組織實施消除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和女工、未成年特殊勞動保護政策。擬訂企業職工工資收入分配的巨觀調控政策和支付保障政策,指導和監督國有企業工資總額管理和企業負責人工資收入分配。完善勞動關係協調機制,依法開展創建和諧勞動關係活動。擬訂勞動人事爭議調解仲裁制度的實施規範,指導、檢查、監督勞動人事爭議調解仲裁工作。指導開展勞動人事爭議預防工作。指導爭議調解組織建設。依法組織處理重大勞動人事爭議。組織實施勞動保障監察和專項執法檢查活動,依法查處和督辦重大違法案件和有關突發事件。協調有關部門開展勞動者維權工作,負責全縣有重大影響的勞動保障違法案件的社會公布。擬訂勞動監察工作制度,指導和監督全縣開展勞動保障監察工作;擬訂勞動保障監察員管理和培訓制度。承擔縣農民工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日常工作,會同有關部門擬訂農民工工作綜合性政策和規劃,推動農民工相關政策落實,協調處理涉及農民工的重點難點問題和重大事項,維護農民工合法權益。承擔縣勞動人事關係矛盾糾紛多元調處辦公室日常工作,負責指導全縣勞動人事矛盾糾紛處置工作。承擔縣工傷認定辦公室的日常工作,負責全縣工傷認定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