仙遊縣交通運輸局

仙遊縣交通運輸局

仙遊縣交通運輸局,是仙遊縣人民政府工作部門。

基本介紹

  • 中文名:仙遊縣交通運輸局
  • 辦公地址:仙遊縣鯉城街道東門社區汽車北站4樓交通局 
主要職責,內設機構,現任領導,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和省有關公路、水路交通的法律法規和政策,並組織實施;指導全縣公路、水路交通行業有關體制改革工作;指導、協調、監督全縣交通行政執法工作。
  二、根據我縣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需要,擬訂全縣公路、水路交通行業發展近遠期規劃、年度計畫,經批准後,負責組織實施、協調和監督工作。
  三、根據全縣的總體布局,組織編制全縣公路、水路交通運輸行業規劃,經批准後,並組織實施;參與擬訂並組織實施現代物流業發展戰略和規劃;指導公路、水路運輸樞紐規劃、建設和管理;會同縣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參與鐵路、港口規劃、水路的陸島交通碼頭建設使用的管理工作。負責全縣交通行業統計管理和信息引導工作。
  四、承擔全縣公路、水路建設市場監管責任。依法負責全縣公路、水路交通基礎設施建設工程的設計、招標投標、工程質量、工程建設的監督管理;負責全縣公路、水路交通基礎設施的管理和維護;指導、督促公路、水路交通戰備工程建設。
  五、承擔全縣道路、水路運輸市場監管責任。組織實施道路、水路運輸準入制度、技術標準和運營規範;指導全縣客運、出租汽車交通運營以及汽車租賃等工作;負責管理搬運裝卸、汽車船舶維修(含汽車綜合性能檢測)、運輸服務業(含公路營運車輛停發車場)的行業管理職能,維護公路、水路交通行業的平等競爭秩序。負責汽車出入境運輸、國際和國境河流運輸的有關管理工作;按規定負責公路、水路交通運輸組織管理,對重點物資運輸、緊急客貨運輸進行調控。負責內河水上安全監督,內河船舶(不含漁業捕撈船舶)及水上設施檢驗、航行保障、救助打撈。引導交通運輸行業最佳化結構、協調發展。檢查、指導、協助全縣公路兩側建設控制區、超過公路或者公路橋樑限載標準的車輛行駛公路和公路路產的管理工作。承擔全縣治理公路和水上“三亂”工作協調小組的日常工作。
  六、負責公路、水路交通行業的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和應急處置工作,承擔內河水上交通安全監管責任,依法組織或參與有關事故的調查處理工作。行使汽車駕駛學校和駕駛員培訓工作的行業管理職能,貫徹國家有關技術標準、教學大綱,負責制定管理規章和總體布局規劃並實施監督檢查。負責組織指導行業環境保護工作。負責組織和指導全縣交通行業的“普法”工作。負責縣直交通直屬單位的綜合治理和平安建設工作。
  七、會同縣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縣財政局等部門擬訂全縣公路、水路交通行業投融資政策並組織實施。研究提出全縣公路、水路固定資產投資規模和方向、財政性資金安排的建議。按有關規定申請對公路、水路項目的立項、可研審批。受縣財政部門委託,負責交通直屬單位國有資產的管理和保值增值的監督。編制縣級交通部門預決算草案並組織預算的執行,按規定負責交通專項資金的使用和監督管理;參與擬訂公路、水路有關規費政策並監督實施。
  八、指導全縣公路、水路交通行業科技、教育工作。指導、協調公路、水路交通運輸信息化建設,監測分析公路、水路交通運行情況,開展有關統計和信息發布工作。指導交通行業勞動工資、勞動保護工作;組織指導交通行業人才預測、交流工作。組織協調有關重大科技項目研究和科技成果推廣,指導交通企業的技術改造和車船更新,推動行業技術進步。負責交通行業的技術和質量監督。指導全縣公路、水路交通行業環境保護和節能減排工作。指導交通行業體制改革、企業改革及其管理工作。行使交通通信行業管理職能。
  九、負責聯繫、協調民航、鐵路管理機構;參與鐵路、道路、水路運輸與民航運輸的銜接;參與地方民用機場、鐵路規劃和建設工作;參與開闢新航線、鐵路的可行性研究;辦理縣委、縣政府交辦的涉及民航事務的有關事項。
  十、負責公路、水路國際合作交流與外事工作;開展與港澳地區的合作交流,歸口協調、管理交通系統對台工作。
  十一、負責規劃全縣國防交通網路布局,組織實施國防交通戰備硬體建設;擬訂國防交通戰備保障計畫、管理、訓練國防交通戰備保障隊伍,承擔國防動員的交通運輸保障工作。負責國防運力動員和徵用、國防交通物資的儲備和調用。
  十二、承辦縣委、縣政府和省、市交通運輸主管部門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
  負責檢查、指導、監督有關交通方針政策、決議指示的貫徹執行情況;組織、協調局機關工作;組織和指導交通行業的調查研究工作;負責起草局機關重要檔案、綜合性檔案;負責機關日常正常值班、文秘、政務信息、保密、信訪、檔案管理工作、計生和內部規章制度建設等工作;負責局有關重要會議的組織工作。負責政府採購、局機關的接待、資產、車管及安全保衛等後勤行政管理。組織辦理人大政協定案提案;管理局行政印鑑。負責交通局網站、視頻會議系統、辦公自動化系統、電子政務系統等的使用、維護和管理工作。負責上級及局領導有關批示和指示的督辦、查辦工作。
二、財務審計股
  負責交通行業財務會議管理工作;組織編制財務計畫和事業預算,定期考核、檢查、分析各項財務指標;綜合編審財務會計決算。負責局機關和直屬單位國有資產管理工作;負責交通基礎設施專項建設資金的籌集工作,擬訂資金使用計畫,負責交通基本建設資金監督、管理;組織管理交通行業統計,發布統計數據資料;負責交通規費的收支管理工作;負責對賴店征管所託管期間的公路通行費的徵收管理。
  協助縣有關部門對直屬單位的財務審計工作。對直屬單位的國有資產管理和保值增值的監督、財務收支及經濟效益和對交通專項資金徵收、使用及管理進行審計;對全縣交通行業基本建設項目資金的審計和對直屬單位領導人員的任期(離任)經濟責任審計。
三、規劃建設股
  研究交通行業發展戰略,貫徹交通行業產業政策。負責編制全縣交通行業運輸生產、公路、港口、內河航道、交通戰備、港站等建設的中長期發展規劃和年度計畫。指導項目業主開展基本建設項目工程的前期工作,對項目的立項與可行性研究報告的批准提出行業審查意見,負責交通工程竣工驗收評估工作。負責港航設施建設使用岸線的布局規劃及審查。負責交通行業外資引進和設備進口及合資項目的審核、上報工作。
貫徹執行交通基礎設施建設的行業政策、規章和技術標準,負責監督公路、水路基礎設施建設管理。組織建設項目的測設驗收、初步設計和開工報告的行業審查以及竣工驗收。組織實施基本建設年度計畫,協調交通建設工程中的有關事宜。負責審核交通基本建設項目中的重大技術問題。負責公路、水路交通戰備工作的組織實施。負責交通行業監理單位的資質審查以及交通建設市場勘察設計、諮詢監理、施工單位資信登記的報批。管理設計、監理、施工的招投標工作,維護交通基本建設市場的平等競爭秩序。開展交通扶貧工作。負責公路、港口、內河航道及其設施的維護和管理。管理交通建設工程質量監督和施工監理及工程造價工作。組織實施公路、水路工程質量檢驗、評定、管理和監理辦法。負責全縣交通行業的工程技術人員培訓和技術職稱資格認定的初審工作。
  貫徹執行《國防交通條例》和“平戰結合”的指導思想,制定全縣交通戰備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畫。負責計畫和實施全縣國防交通戰備硬體建設,擬訂國防交通戰備各項保障預案;管理、訓練國防交通戰備保障隊伍,負責國防運力動員和徵用、國防交通物資的儲備和調用。
  貫徹、執行國家和省、市有關公路路政的方針、政策、法規,並負責監督實施。行使公路路政的行政管理職能,主管全縣公路路政管理工作。協調全縣公路兩側建築控制區、超過公路或者公路橋樑限載標準的車輛行駛公路和公路路產管理工作。負責指導全縣公路路政隊伍建設。負責全縣創建文明公路工作。
四、法規監察股
  指導全縣交通行業法制工作。組織和指導交通行業政策研究工作,負責起草研究報告。歸口管理交通行政複議和應訴工作;歸口管理和指導交通執法監督檢查。負責對交通行政執法違規案件的調查處理(協助違紀案件上報處理)。負責對在公路上亂設卡、亂收費、亂罰款的“三通行業”行為進行調查、報告和處理。負責組織和指導全縣交通行業的“普法”工作。指導全縣交通行業綜合治理工作。
  管理和指導交通行業職工教育工作。制定交通行業教育規劃和人才培訓計畫;開展交通行業人員素質教育,指導交通職業技術教育、成人學歷教育和各類培訓工作。配合抓好全縣從事交通行業各工種工人職業技能培訓、鑑定工作。負責局機關及局直屬單位黨群團工作。指導、協調交通行業的精神文明建設和思想政治工作。
五、安全監督股
  貫徹道路、水路運輸的行業政策、規章、技術標準和運價政策。行使交通運輸管理職能。負責全縣交通行業的交通安全管理和“創安”工作。組織協調重大安全行動。參與交通運輸企業發生重大惡性事故的調查、處理。負責內河安全監督管理和直屬企業安全生產管理工作。負責交通行業環境保護工作,組織推動重大環境保護措施的實施、檢查,新建設交通工程項目中涉及安全和防污染部分的設計審查、竣工驗收。做好防止船舶污染水域和危險品運輸管理工作。行使交通通信行業管理職能。
  貫徹交通行業科技政策,負責編制交通科技項目發展計畫,並組織實施;指導交通企業原技術改造和車船更新工作。負責交通行業技術的消化吸收,負責科技成果申報和推廣套用。歸口管理和指導交通行業電子計算機套用與開發推廣工作。
  貫徹交通企業的有關方針、政策。負責對直屬單位企業的指導、協調、監督、服務。掌握企業各項生產計畫指標完成情況,確保企業資金保值、增值。指導直屬交通企業改制工作。
六、人教股
  負責局機關、直屬單位機構編制、人事、教育、勞工管理等工作。指導交通行業人才隊伍建設,制定交通行業教育規劃和人才培訓計畫,開展交通行業人員素質教育,指導交通職業技術教育、成人學歷教育和各類培訓工作,承擔交通系統的專業技術職務資格評審有關工作。承擔交通局黨組黨務日常工作和交通工會工作,指導、協調交通行業的精神文明建設和思想政治工作。按幹部管理許可權負責局機關及直屬單位離退休老幹部的管理工作,對直屬單位離退休老幹部工作進行指導檢查。負責落實知識分子、人才交流、智力引進和對外勞務合作工作。負責辦理和審核出國(境)人員、船舶海員證的政審及報批手續。
七、交通建設發展中心
  做好與省、市交通建設發展中心銜接工作,接收省、市級交通建設發展中心下撥的省、市級配套補助資金及其他專項資金,並將該資金以縣交通局為出資人注入縣交通融資平台。中心在縣交通局授權範圍內,根據預算和計畫,按照規定程式對各項資金進行管理。中心資金管理和核算接受縣財政局的監督。

現任領導

副局長:周祖臻(掛職)、余美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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