介紹賄賂行為,是指行政機關公務員向其他國家工作人員介紹賄賂,為行賄人和作為行賄對象的國家工作人員之間進行引見、溝通和撮合,促使行賄與受賄得以實現的行為。
介紹賄賂行為,是指行政機關公務員向其他國家工作人員介紹賄賂,為行賄人和作為行賄對象的國家工作人員之間進行引見、溝通和撮合,促使行賄與受賄得以實現的行為。
介紹賄賂行為,是指行政機關公務員向其他國家工作人員介紹賄賂,為行賄人和作為行賄對象的國家工作人員之間進行引見、溝通和撮合,促使行賄與受賄得以實現的行為。...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九十二條規定,介紹賄賂罪是指向國家工作人員介紹賄賂,情節嚴重的行為。介紹賄賂罪在主觀方面屬於故意,即明知是在為受賄人或者...
賄賂是一個漢語辭彙,讀音為huì lù,指為謀取不正當利益,給予對方單位或者個人金錢或其它利益,以排斥競爭對手,獲得更大利益的行為。近義詞有:行賄,買通,使用,孝敬...
賄賂罪是指向國家工作人員介紹賄賂,情節嚴重的行為。賄賂罪的犯罪對象是 “賄賂”,現行刑法將賄賂罪的內容僅限定為財物,介紹賄賂罪在主觀方面屬於故意,即明知是在...
貪污賄賂罪是指國家工作人員或國有單位實施的貪污、受賄等侵犯國家廉政建設制度,以及與貪污、受賄犯罪密切相關的侵犯職務廉潔性的行為。2016年4月18日,最高人民法院...
商業賄賂是一種職權職務性利益交換行為,指經營者以排斥競爭對手為目的,為爭取交易機會,暗中給予交易對方有關人員和能夠影響交易的其他相關人員以財物或其他好處的不...
賄賂案件,是指由索賄、受賄、行賄、介紹賄賂等犯罪行為構成的案件。賄賂犯罪是行賄人和受賄人互相勾結,以損害國家、集體利益為代價、有意識進行的犯罪。受賄人考慮...
四、介紹賄賂罪的主體五、介紹賄賂罪的主觀方面六、介紹賄賂罪的認定(一)介紹賄賂罪與正常中介活動的界限(二)介紹賄賂罪與一般介紹賄賂行為的界限...
第二條 國家行政機關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貪污公共財物、挪用公款、收受賄賂以及行賄或者介紹賄賂的,依照本規定給予行政處分。行政處分分為警告、記過、記大過、...
《賄賂違紀行為證據運用》是2011年3月1日法律出版社出版的圖書,作者是田明海,李萍 。該書以違紀違規行為作為分類依據,把可能收集到的規範性檔案進行匯集編纂,方便在...
行賄人、介紹賄賂人主動交代行賄、介紹賄賂行為的,可以減輕或者不予處分。第六十八條 利用職務上的便利,挪用公款歸個人使用,進行非法活動,或者進行營利活動,或者超過...
商業賄賂行為是不正當競爭行為的一種,國家工商局《關於禁止商業賄賂行為的暫行規定》第二條規定:“本規定所稱商業賄賂,是指經營者為銷售或購買商品而採用財物或者...
便貪污、受賄、挪用公款,也有的是與國家工作人員職務密切相關,如拒不說明巨額財產來源、隱瞞境外存款,還有的是與國家工作人員受賄具有對向性的行賄、介紹賄賂的行為...
客觀方面:斡旋者自己收受了賄賂,介紹者可以收受、也可以不收受;斡旋受賄的行為人的側重點是為請託人謀取不正當利益,介紹受賄罪的行為人側重點是向工作人員介紹賄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