仁壽縣農業農村局

仁壽縣農業農村局

仁壽縣農業農村局,是仁壽縣人民政府工作部門。

基本介紹

  • 中文名:仁壽縣農業農村局
  • 辦公地址:仁壽縣文林鎮建設路3段281號 
主要職責,內設機構,現任領導,

主要職責

(一)統籌研究和組織實施全縣“三農”工作的發展戰略、中長期規劃、重大政策。參與起草“三農”有關地方性法規、規章草案。貫徹執行國家有關種植業、畜牧業、漁業、農業機械化等農業領域工作的法律、法規、政策以及縣委、縣政府關於“三農”方面的決策部署。參與涉農的財稅、價格、收儲、金融保險、進出口等政策制定。
(二)貫徹執行國家扶貧開發和大中型水利水電工程移民安置、後期扶持的法律、法規、政策並組織實施。擬訂全縣扶貧開發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畫,組織、協調和指導全縣扶貧開發工作,組織和指導社會扶貧工作。
(三)統籌實施鄉村振興戰略,牽頭組織開展全縣農村人居環境整治。統籌推動發展農村社會事業、農村公共服務、農村文化、農村基礎設施和鄉村治理。指導農業遺產的保護傳承和開發利用。指導農村精神文明和優秀農耕文化建設。
(四)提出深化農村經濟體制改革和鞏固完善農村基本經營制度的政策建議。負責農民承包地、農村宅基地管理和改革有關工作。負責農村集體產權制度改革,指導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發展、集體資產和財務管理工作。擬訂農業產業化經營的發展規劃與政策並組織實施,指導農民合作經濟組織、農業社會化服務體系、新型農業經營主體建設與發展。指導、監督減輕農民負擔工作。
(五)指導全縣鄉村特色產業、農產品加工業(產地初加工)、休閒農業和鄉村企業發展工作。指導特色農產品優勢區建設和管理工作。組織擬訂並實施現代農業園區的政策與規劃,負責現代農業園區評定工作。提出促進大宗農產品流通政策建議,研究制定大宗農產品市場體系建設與發展規劃。培育、保護和發展農產品品牌,組織協調“菜籃子”工程有關工作。負責農業信息體系建設,推動數字農業發展。負責監測分析農業農村經濟運行。承擔農業統計工作。
(六)負責全縣種植業、畜牧業、漁業、農業機械化等農業各產業的監督管理。指導糧食等農產品生產。指導糧食生產功能區和重要農產品生產保護區建設和管理工作。組織構建現代農業產業體系、生產體系、經營體系,指導農業標準化、規模化生產。落實促進糧油、畜禽、水產等主要農產品生產發展的相關政策措施,引導農業產業結構調整和產品品質改善,促進農業綠色發展。負責漁政漁港、網具監督管理。
(七)負責制定全縣農業全產業機械化、智慧型化、數位化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引進、示範和推廣農業機械新技術、新機具,指導全縣農業機械基礎設施的規劃建設和管理工作。指導設施農業、農機庫棚、機電提灌、機耕道等基礎設施建設。
(八)負責全縣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督管理。組織開展農產品質量安全監測、追溯、風險評估。參與制定農產品質量安全地方標準並會同有關部門組織實施。指導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管體系、檢驗檢測體系和信用體系建設。開展對符合安全標準的農產品生產(養殖)基地認定、產品認證、農產品地理標誌登記的初審、轉報和證後監管保護工作。
(九)組織開展全縣農業資源區劃和資源保護工作。指導農用地、漁業水域以及農業生物物種資源的保護與管理,負責水生野生動植物保護、耕地及永久基本農田質量保護工作。負責農村能源建設和資源環境工作。指導農產品產地環境管理和農業清潔生產,提出劃定農產品禁止生產區城的政策建議,指導設施農業、生態循環農業、節水農業發展以及農村可再生能源綜合開發利用、農業生物質產業發展。
(十)負責全縣有關農業生產資料和農業投入品的監督管理,組織農業生產資料市場體系建設,承擔農作物種子(種苗)、食用菌種、蠶種、飼草良種、種畜禽、水產苗種、農藥、獸藥(漁藥)、飼料、飼料添加劑等農業生產資料的監督管理職責,牽頭負責“瘦肉精”監督管理工作。監督管理獸醫醫療器械、肥料。制定有關農業生產資料地方標準並監督實施,會同有關部門監督實施農業生產資料國家標準。組織獸醫醫政、獸藥(漁藥)藥政藥檢工作,負責執業獸醫和畜禽屠宰行業管理。
(十一)負責全縣農業防災減災、農作物重大病蟲害防治工作。指導實施動植物防疫和檢疫的法律、法規、規章及政策。指導動植物防疫檢疫體系建設,組織監督管理縣內動植物防疫檢疫工作,組織實施重大動植物疫情的撲滅。組織植物檢疫性有害生物普查。牽頭管理外來農業物種。監測、核查、發布農業災情,組織參與種子、種苗、化肥、獸藥(漁藥)等農業生產救災物資的儲備和調撥,提出生產救災資金安排建議,指導緊急救災和災後生產恢復。
(十二)負責組織移民安置規劃、庫區開發規劃。負責縣內大中型水利水電工程移民搬遷安置年度計畫的制定和實施。負責工程移民經費概算調整和項目前期工作。負責縣外大型水利水電工程外遷移民的安置工作和大中型水利水電工程移民後期扶持政策實施工作。
(十三)負責全縣農業投資管理。提出農業投融資體制機制改革建議。編制中央、省級、市級和縣級投資安排的農業投資項目建設規劃,提出農業投資規模和方向、扶持農業農村發展財政項目的建議,按照規定許可權審批農業投資項目,負責農業投資項目資金安排和監督管理。
(十四)負責全縣農田建設管理。擬訂農田建設發展規劃,提出農田建設項目需求建議。負責全縣農田建設管理、高標準農田建設和耕地質量管理。編制農業綜合開發涉及農田建設項目、農田整治項目、農田水利建設項目的計畫,並組織實施和管理。
(十五)負責扶貧、移民項目資金管理。擬定全縣扶貧開發和移民資金的使用管理和項目管理辦法,負責有關項目、資金的分配、管理、使用、稽查審計、績效考評、統計監測等工作。
(十六)制定全縣農業科研、農技推廣的規劃、計畫和有關政策並組織實施,牽頭推動農業科技體制改革和農業科技創新體系建設。指導農業產業技術體系和農技推廣體系建設,組織農作物、畜禽、水產養殖等新品種育種攻關和農業先進技術引進、試驗、轉化、示範、推廣。負責農業轉基因生物安全監督管理和農業植物新品種保護。
(十七)指導全縣農業農村人才工作。制定農業農村人才隊伍建設規劃並組織實施,指導農業教育和農業職業技能開發,指導新型職業農民培育、農業科技人才培養和農村實用人才培訓工作。
(十八)牽頭開展全縣農業對外合作工作。承辦政府間農業涉外事務,參與擬訂外向型農業發展規劃,指導外向型農業發展。參與農業貿易促進和有關國際交流合作,參與執行有關農業援外項目。組織開展農業投資促進活動,推動農業開放合作。
(十九)統籌協調和監督指導全縣農業綜合執法。負責監督指導重大案件查處和跨區域執法的組織協調工作。推進農業依法行政。
(二十)依法依規負責農業安全生產和職業健康監督管理工作。負責農業機械、農(獸)藥、飼料、漁業、畜禽屠宰行業安全生產和職業健康的監督管理。負責組織實施農村沼氣項目的安全生產和職業健康監督管理。對農業園區的安全生產和職業健康工作實施行業監督管理。負責制定職責範圍內的安全生產年度監督檢查計畫並組織實施。
(二十一)負責職責範圍內的生態環境保護、審批服務便民化等工作。
(二十二)職能轉變。1.統籌實施鄉村振興戰略,深化農業供給側結構性改革,促進農業綠色發展、高質量發展,推動農業全面升級、農村全面進步、農民全面發展,加快實現農業農村現代化。2.加強農產品質量安全和相關農業生產資料、農業投入品的監督管理,堅持最嚴謹的標準、最嚴格的監管、最嚴厲的處罰、最嚴肅的問責,嚴防、嚴管、嚴控質量安全風險,讓人民民眾吃得放心、安心。3.深入推進簡政放權,加強對行業內交叉重複以及性質相同、用途相近的農業投資項目的統籌整合,最大限度縮小項目審批範圍,進一步下放審批許可權,加強事中事後監管,切實提升支農政策效果和資金使用效益。4.統籌推進承擔行政職能的事業單位改革。仁壽縣農業農村局所屬事業單位(含參公事業單位)不再承擔行政管理職能,其行政管理職能交由仁壽縣農業農村局機關有關內設機構承擔。
(二十三)有關職責分工。1.與縣經濟貿易局的有關職責分工。縣經濟貿易局負責農產品加工業(精深加工)相關工作。縣農業農村局負責農產品加工業(產地初加工)相關工作和農業機械化相關工作。2.與縣文化廣播電視和旅遊局的有關職責分工。縣文化廣播電視和旅遊局會同縣農業農村局建立健全協同配合機制,推動鄉村旅遊工作。縣農業農村局負責休閒農業推動工作。3.與縣市場監督管理局有關職責分工。縣農業農村局負責食用農產品從種植養殖環節到進入批發、零售市場或生產加工企業前的質量安全監督管理。食用農產品進入批發、零售市場或生產加工企業後,由縣市場監督管理局監督管理。縣農業農村局負責動植物疫病防控、畜禽屠宰環節、生鮮乳收購環節質量安全的監督管理。兩部門要建立食品安全產地準出、市場準入和追溯機制,加強協調配合和工作銜接,形成監管合力。4.與縣發展和改革局的有關職責分工。縣發展和改革局負責提出農村經濟發展戰略;組織編制農村經濟中長期發展規劃和年度計畫。縣農業農村局負責農村工作及農業投資項目管理。5.與縣水利局的有關職責分工。縣水利局負責全縣水利行業內農田水利基本建設工作。縣農業農村局負責協調指導全縣農田水利基本建設工作,協調處理有關農田水利基本建設事宜。

內設機構

1.縣委農辦秘書股
2.機關黨委
3.辦公室
4.黨建辦
5.宜居鄉村建設協調股
6.人事股
7.計畫投資股
8.信訪維穩安監股
9.農村合作經濟指導股
10.發展規劃與農業園區股
11.種植業與農藥肥料股
12.農業行政執法股
13.科技教育股
14.畜牧獸醫股
15.畜牧業行政執法股
16.獸藥飼料負責股
17.農業機械化股
18.扶貧開發指導股
19.移民股
20.市場與信息化股
21.漁業行政執法股
22.農機行政執法股

現任領導

仁壽縣農業農村局局長:賴利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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