眉山市農業農村局,是眉山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門。
主要職責,內設機構,現任領導,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黨和國家有關種植業、畜牧業、漁業、農業機械化等農業領域(以下簡稱農業)工作的法律、法規與方針、政策以及市委、市政府關於農業方面的決策部署,擬訂全市農業和農村經濟發展戰略、中長期發展規劃、政策並組織實施,組織起草有關農業和農村經濟的地方性規章草案,參與擬訂涉農財稅、價格、金融保險等政策,提出農業產業保護的政策建議,推進農業依法行政。
(二)承擔完善農村經營管理體制的責任,提出深化農村經濟體制改革和穩定完善農村基本經營制度的政策建議,指導農村土地承包、耕地使用權流轉和承包糾紛仲裁管理;指導、監督減輕農民負擔和村民籌資籌勞管理工作,指導農村集體資產和財務管理;擬訂農業產業化經營的發展規劃與政策並組織實施,指導、扶持農業社會化服務體系、農村合作經濟組織、農民合作社、家庭農場和種養大戶等新型經營主體的建設與發展。
(三)指導糧油、畜禽、水產等主要農產品生產工作,組織落實促進糧油、畜禽、水產等主要農產品生產發展的相關政策措施,引導農業產業結構調整和產品品質的改善;會同有關部門指導農業標準化、規模化生產,擬訂農業開發規劃並監督實施,負責提出有關農業財政性資金安排、財政政策和項目的建議意見並指導實施;參與組織實施種糧農民補貼、畜牧水產良種補貼、農機購置補貼和政策性農業保險工作。
(四)指導農業產業化經營,促進農業產前、產中、產後一體化發展;組織擬訂優勢特色效益農業發展、現代農業產業基地建設等政策與規劃並組織實施,提出促進大宗農產品流通政策建議,研究制訂大宗農產品市場體系建設與發展規劃,培育、保護和發展農產品品牌;負責指導全市休閒農業發展;組織協調“菜籃子”工程有關工作。
(五)承擔提升農產品質量安全水平的責任;組織開展全市農產品質量安全的監督管理,組織擬訂農產品質量地方標準並會同有關部門組織實施和監督管理,負責農產品質量安全監測,依法開展市級農產品質量安全風險評估和質量追溯,指導農業檢驗檢測體系建設,開展對符合安全標準的農產品生產基地認定、產品認證、農產品地理標誌登記的初審、轉報和監督管理。
(六)組織開展農業生產資料市場體系建設,承擔農作物種子(種苗)、食用菌種、蠶種、草種、種畜禽、水產種苗、農藥、獸藥(漁藥)、飼料、飼料添加劑等農業生產資料的許可初審、轉報及監督管理職責,監督管理獸醫醫療器械、肥料;會同有關部門監督實施農業生產資料國家標準,擬訂有關農業生產資料地方標準並會同有關部門監督實施,參與農資市場秩序的整頓、規範和農資打假工作;承擔畜禽屠宰管理職責;承擔漁政、漁港、漁船、漁機、網具的監督管理職責。
(七)負責制定全市農業機械化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引進、示範和推廣農業機械新技術、新機具,指導全市農業機械化基礎設施建設的規劃、建設和技術工作,指導農村機電提灌、機耕道建設,承擔農業機械化使用安全監管職責。
(八)負責農作物重大病蟲害防治和重大動物疫病防控;指導實施動植物防疫和檢疫的政策、法規、規章;指導動植物防疫檢疫體系建設,組織、監督市內動植物的防疫檢疫工作;組織實施重大動物疫情的撲滅;組織植物檢疫性有害生物普查;牽頭管理外來農業物種;組織獸醫醫政和獸藥藥政藥檢工作。
(九)承擔農業防災減災責任,監測、核查、發布農業災情,組織種子、種苗、化肥、獸藥(漁藥)等農業生產救災物資的儲備和調撥,指導緊急救災和災後生產恢復。
(十)管理農業和農村經濟信息,監測分析農業和農村經濟運行,開展相關農業統計工作;發布農業和農村經濟信息,負責農業信息體系建設,指導農業信息服務。
(十一)制定全市農技推廣的規劃、計畫和有關政策並組織實施,會同有關部門組織市級農業科技創新體系、農業產業技術體系建設;組織農作物、畜禽、水產養殖等新品種育種攻關和農業先進技術引進、試驗、示範,組織實施農業領域的高新技術和套用技術推廣,負責農業科技成果管理,指導農技推廣體系改革與建設;負責農業植物新品種保護和農業轉基因生物的安全監督管理。
(十二)負責農業資源區劃和資源保護工作,指導農用地、草地、漁業水域、宜農灘涂、宜農濕地以及農業生物物種資源的保護和管理,負責水生野生動植物保護工作;依法管理耕地質量,擬訂耕地及基本農田質量保護與改良政策並指導實施;運用工程設施、農藝、農機、生物等措施發展資源節約型、環境友好型農業。
(十三)負責農村能源建設和資源環境工作,指導農村可再生能源綜合開發與利用,指導農業生物質產業發展和農業農村節能減排,承擔指導農業面源污染防治工作;提出劃定農產品禁止生產區域的政策建議,指導生態農業、循環農業、休閒農業發展;會同有關部門保護漁業水域生態環境。
(十四)會同有關部門擬訂全市農業農村人才隊伍建設規劃並組織實施,指導農業職業教育和農業職業技能開發工作,參與實施農村實用人才培訓工程;承擔農民教育培訓工作,會同有關部門實施農業農村人才專業技術資格和從業資格管理有關工作。承辦政府間農業涉外事務,指導外向型農業發展,組織開展農業領域國際經濟、技術交流與合作,協助有關部門組織實施農業援外項目。
(十五)承擔市政府公布的有關行政審批事項。
(十六)承辦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
負責局機關文電、會務、檔案、機要、等機關日常運轉工作;承擔保密、信息、績效管理、政務公開和信訪維穩工作;組織辦理人大代表建議、政協委員提案;承擔有關綜合性檔案、報告、調研和史志編撰工作;牽頭負責機關和局屬單位重大突發事件應急管理工作。
(二)政策法規科(行政許可科)。
承擔有關行政應訴、行政複議、行政調解、行政許可、規範性檔案的合法性審核與報備等工作;承擔本系統、本部門推進依法行政工作的組織協調和督促指導;指導農業、畜牧、農機、水產漁政領域行政執法體系建設,指導、監督農業行政執法工作;組織開展相關法律法規宣傳教育以及執法人員業務培訓;負責農業有關行政審批事項的管理和審批工作;承擔市政府公布的有關行政審批事項。
(三)農業產業發展與市場信息科。
指導農業產業化經營、產業和產品結構調整;負責農產品產地初加工及商品化處理;指導農業產業重大項目的包裝、推介;負責擬訂休閒農業發展的政策、規劃並組織實施,承擔休閒農業景區打造認定和經營主體培育工作;負責協調政策性農業保險、涉農信貸、龍頭企業融資政策;擬訂農業農村經濟信息體系建設、農產品市場體系建設、農產品行銷促銷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會同有關部門規範農產品市場運行;指導農產品市場標準化建設與管理;負責監測分析農業和農村經濟運行;承擔農業生產統計有關工作;管理農業農村經濟信息工作,指導農業信息服務;組織協調“菜籃子”工程;承擔培育、保護和發展農產品品牌有關工作。
(四)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管科。
負責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督管理工作;負責組織農產品及相關農業生產資料地方標準的擬訂;承擔組織、指導農業檢驗檢測體系建設;開展對符合安全標準的農產品生產(養殖)基地認定、產品認證、農產品地理標誌登記的初審、轉報和監督管理;負責綠色食品、有機食品管理工作。
(五)農村合作經濟管理科。
承擔農民負擔及村民一事一議籌資籌勞監督管理、農村集體資產及財務管理等工作;指導新型農業經營體系建設,培育發展農民合作社、家庭農場、種養大戶等新型農業經營主體;指導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建設、農村收益分配統計、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審計等工作;組織對農村集體經濟收支、農民負擔等情況的監測。
(六)科技教育科。
負責農業科技創新體系、產業技術體系、農技推廣體系與農民教育培訓體系建設相關工作;負責農業科研、技術引進、成果轉化推廣和農民教育培訓工作;負責組織農作物、畜禽、水產養殖等新品種育種攻關工作;負責農業科技成果管理,野生植物資源保護和農業轉基因生物安全管理等工作;指導農業生物物種資源的保護和管理工作;承辦外來農業物種管理的相關工作。
(七)農機化發展科。
擬訂農業機械化發展規劃、政策、技術規範並指導監督實施;負責農機化生產的組織指導、技術推廣、服務組織培育和信息服務;提出農業生產機械裝備的發展和技術要求,配合做好農業機械質量調查,負責受理投訴;指導農機維修管理,提出農機更新報廢政策建議並組織實施;負責農業機械化生產道路、農機具、庫棚等農機化基礎設施的建設指導;負責推薦支持推廣農機產品目錄;負責組織實施農業機械購置補貼等發展扶持政策。
(八)農機安全監管科。
承擔拖拉機、聯合收割機等農業機械的安全技術檢驗、登記(備案)、牌證核發和駕駛操作人員、教練員的監督管理;組織開展農機安全生產檢查和隱患排查治理;指導農機安全監理體系建設;依法處理農機事故;組織實施在用拖拉機等農業機械尾氣排放檢測;指導農業行業安全生產。
(九)機電提灌科。
制定全市機電提灌設施維修、技改、新建計畫;監督、指導農村機電提灌項目的實施,指導、扶持農村機電灌溉服務組織建設。
(十)畜牧業發展科。
擬訂畜牧業發展規劃和政策並組織實施;負責畜禽標準化養殖小區、畜禽良種補貼、畜禽“菜籃子”工程建設等畜牧項目的組織實施和管理;負責畜禽養殖廢棄物綜合利用的指導;負責指導現代畜牧業發展工作;指導畜牧業結構調整和規模養殖,負責畜禽標準化管理;負責種畜禽管理和畜禽遺傳資源保護工作;負責畜牧業行業協會的指導。
(十一)獸醫獸藥科。
負責研究擬訂獸醫獸藥發展規劃和政策,並組織實施;負責獸醫獸藥行政管理和畜禽屠宰管理;組織開展動物疫病防控、動物衛生監督執法等工作;承擔市突發重大動物疫情應急指揮部辦公室具體工作。
(十二)奶業發展管理科(眉山市奶業發展辦公室)。
擬訂全市奶業發展規劃和政策並組織實施;負責奶業科技協作與技術推廣;負責奶業生產巨觀指導、產業化推進工作;負責奶畜飼養以及生鮮乳生產環節、收購環節的監督管理等工作;負責奶業行業協會的指導;承擔市奶業發展辦公室的具體工作。
(十三)飼料科。
負責飼料行業管理,擬訂飼料行業發展戰略、規劃並組織實施;負責飼料行業重大技術改造方案的組織實施;負責飼料地方標準,審查飼料產品質量標準的監督實施;制定飼料產品質量監測計畫並組織實施,負責飼料和飼料添加劑生產許可的技術評審工作;負責核發飼料添加劑和添加劑預混合飼料產品批准文號的技術評審工作;負責種草養畜、草地保護、利用和建設管理工作;負責農作物秸稈等飼料資源的開發與利用等工作。
(十四)計畫財務科
擬訂農業和農村經濟發展戰略、中長期規劃,負責組織申報農業農村發展項目,並指導項目的實施和資金的監督管理工作;指導和監督農業補貼政策的實施;組織開展農業災後恢復重建;負責編報部門預算並組織執行、負責機關財務及資產管理;承擔農業重大項目專項審計工作,指導農業行業審計工作。
(十五)人事監察內審科
負責機關和直屬單位的人事管理、機構編制等工作;指導並參與農業行業幹部培訓、農業職業技能開發工作、農村實用人才培訓工作;會同有關主管部門依法實施農業農村人才專業技術資格和從業資格管理;承辦農業涉外事務;負責機關和直屬單位黨風廉政建設、政風行風及軟環境建設以及本系統的紀檢監察工作;負責組織機關和直屬單位的內部審計工作。
現任領導
眉山市農業農村局工作職能、領導分工、科室職責:熊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