眉山市農業農村局,是眉山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門。
主要職責,下屬單位,現任領導,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黨和國家有關種植業、畜牧業、漁業、農業機械化等農業領域(以下簡稱農業)工作的法律、法規與方針、政策以及市委、市政府關於農業方面的決策部署,擬訂全市農業和農村經濟發展戰略、中長期發展規劃、政策並組織實施,組織起草有關農業和農村經濟的地方性規章草案,參與擬訂涉農財稅、價格、金融保險等政策,提出農業產業保護的政策建議,推進農業依法行政。
(二)承擔完善農村經營管理體制的責任,提出深化農村經濟體制改革和穩定完善農村基本經營制度的政策建議,指導農村土地承包、耕地使用權流轉和承包糾紛仲裁管理;指導、監督減輕農民負擔和村民籌資籌勞管理工作,指導農村集體資產和財務管理;擬訂農業產業化經營的發展規劃與政策並組織實施,指導、扶持農業社會化服務體系、農村合作經濟組織、農民合作社、家庭農場和種養大戶等新型經營主體的建設與發展。
(三)指導糧油、畜禽、水產等主要農產品生產工作,組織落實促進糧油、畜禽、水產等主要農產品生產發展的相關政策措施,引導農業產業結構調整和產品品質的改善;會同有關部門指導農業標準化、規模化生產,擬訂農業開發規劃並監督實施,負責提出有關農業財政性資金安排、財政政策和項目的建議意見並指導實施;參與組織實施種糧農民補貼、畜牧水產良種補貼、農機購置補貼和政策性農業保險工作。
(四)指導農業產業化經營,促進農業產前、產中、產後一體化發展;組織擬訂優勢特色效益農業發展、現代農業產業基地建設等政策與規劃並組織實施,提出促進大宗農產品流通政策建議,研究制訂大宗農產品市場體系建設與發展規劃,培育、保護和發展農產品品牌;負責指導全市休閒農業發展;組織協調“菜籃子”工程有關工作。
(五)承擔提升農產品質量安全水平的責任;組織開展全市農產品質量安全的監督管理,組織擬訂農產品質量地方標準並會同有關部門組織實施和監督管理,負責農產品質量安全監測,依法開展市級農產品質量安全風險評估和質量追溯,指導農業檢驗檢測體系建設,開展對符合安全標準的農產品生產基地認定、產品認證、農產品地理標誌登記的初審、轉報和監督管理。
(六)組織開展農業生產資料市場體系建設,承擔農作物種子(種苗)、食用菌種、蠶種、草種、種畜禽、水產種苗、農藥、獸藥(漁藥)、飼料、飼料添加劑等農業生產資料的許可初審、轉報及監督管理職責,監督管理獸醫醫療器械、肥料;會同有關部門監督實施農業生產資料國家標準,擬訂有關農業生產資料地方標準並會同有關部門監督實施,參與農資市場秩序的整頓、規範和農資打假工作;承擔畜禽屠宰管理職責;承擔漁政、漁港、漁船、漁機、網具的監督管理職責。
(七)負責制定全市農業機械化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引進、示範和推廣農業機械新技術、新機具,指導全市農業機械化基礎設施建設的規劃、建設和技術工作,指導農村機電提灌、機耕道建設,承擔農業機械化使用安全監管職責。
(八)負責農作物重大病蟲害防治和重大動物疫病防控;指導實施動植物防疫和檢疫的政策、法規、規章;指導動植物防疫檢疫體系建設,組織、監督市內動植物的防疫檢疫工作;組織實施重大動物疫情的撲滅;組織植物檢疫性有害生物普查;牽頭管理外來農業物種;組織獸醫醫政和獸藥藥政藥檢工作。
(九)承擔農業防災減災責任,監測、核查、發布農業災情,組織種子、種苗、化肥、獸藥(漁藥)等農業生產救災物資的儲備和調撥,指導緊急救災和災後生產恢復。
(十)管理農業和農村經濟信息,監測分析農業和農村經濟運行,開展相關農業統計工作;發布農業和農村經濟信息,負責農業信息體系建設,指導農業信息服務。
(十一)制定全市農技推廣的規劃、計畫和有關政策並組織實施,會同有關部門組織市級農業科技創新體系、農業產業技術體系建設;組織農作物、畜禽、水產養殖等新品種育種攻關和農業先進技術引進、試驗、示範,組織實施農業領域的高新技術和套用技術推廣,負責農業科技成果管理,指導農技推廣體系改革與建設;負責農業植物新品種保護和農業轉基因生物的安全監督管理。
(十二)負責農業資源區劃和資源保護工作,指導農用地、草地、漁業水域、宜農灘涂、宜農濕地以及農業生物物種資源的保護和管理,負責水生野生動植物保護工作;依法管理耕地質量,擬訂耕地及基本農田質量保護與改良政策並指導實施;運用工程設施、農藝、農機、生物等措施發展資源節約型、環境友好型農業。
(十三)負責農村能源建設和資源環境工作,指導農村可再生能源綜合開發與利用,指導農業生物質產業發展和農業農村節能減排,承擔指導農業面源污染防治工作;提出劃定農產品禁止生產區域的政策建議,指導生態農業、循環農業、休閒農業發展;會同有關部門保護漁業水域生態環境。
(十四)會同有關部門擬訂全市農業農村人才隊伍建設規劃並組織實施,指導農業職業教育和農業職業技能開發工作,參與實施農村實用人才培訓工程;承擔農民教育培訓工作,會同有關部門實施農業農村人才專業技術資格和從業資格管理有關工作。承辦政府間農業涉外事務,指導外向型農業發展,組織開展農業領域國際經濟、技術交流與合作,協助有關部門組織實施農業援外項目。
(十五)承擔市政府公布的有關行政審批事項。
(十六)承辦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下屬單位
(一)市農業(水產)技術推廣中心
承擔全市公共所需的農業(水產)技術指導、培訓和推廣,提供公益性農業(水產)技術服務。負責農業(水產)新技術、新品種、新工藝的引進、試驗、示範和推廣。負責漁業科學技術研究等工作。負責蠶藥、蠶種質量監測、檢驗和登記等工作。
(二)市農業質量檢測中心(市飼料質量安全監測站)
負責全市農產品產地環境、生產流通過程、農業投入品、農產品質量的檢測檢驗。定期對全市農產品質量進行監測,並向社會公布。負責檢測技術研究和培訓等工作。
(三)市畜牧站(市飼草蜂業站)
承擔畜禽飼養新技術培訓、推廣和畜牧產業化項目的具體實施;指導畜禽品種改良和良種推廣的技術工作;負責畜禽糞污資源化利用工作;負責人工種草養畜工作;指導蜂業生產發展,承擔蜂業科技推廣與技術培訓,參與蜂業產業化推進與蜂產品品牌培育工作;指導蜂業行業協會等社會組織開展工作。
(四)市種業科教站
負責全市種子資源保護、品種選育工作。組織實施種子基地、良繁體系建設相關工作。負責種子質量管理和檢驗、農業科技教育、農業科技成果管理等服務性、技術性、輔助性工作。指導農業廣播電視學校工作。
(五)市經濟作物站(市柑桔產業站)
負責指導經濟作物生產布局、結構調整、標準園建設、產地初加工、產品銷售工作。負責經濟作物新品種和高產優質高效栽培技術的引進、試驗、示範、推廣。組織實施經濟作物項目建設。承擔全市晚熟柑桔產業發展相關事務工作。
(六)市農業產業化發展中心
負責全市統籌城鄉和農業產業化發展政策的協調推進。負責統籌城鄉重大項目和農業產業重點項目的協調推進。負責協調新型農業經營主體培育和農業產業化龍頭企業發展。
(七)市泡菜產業推進服務中心(市“味在眉山”食品產業推進服務中心)
負責統籌協調泡菜產業、“味在眉山”食品產業發展重大事項。指導泡菜、“味在眉山”食品地域品牌創建、行銷、宣傳和產業基地建設工作。協助制定“味在眉山”食品品牌準入條件和品牌授權使用辦法,開展品牌推廣、產品推薦和品牌準入名錄動態調整工作。統籌協調相關部門制定“味在眉山”食品地方標準。協助有關部門組織泡菜企業、“味在眉山”食品生產單位參加各類展會、論壇、博覽會。
(八)市農村能源促進服務中心
負責農村能源開發利用及農村戶用沼氣項目建設等事務性工作。指導污水管網不能覆蓋的鄉鎮生活污水淨化沼氣池建設工作。組織開展農村能源科學技術普及、宣傳教育、培訓、職業技能鑑定及服務體系建設。
(九)市農田建設促進中心
負責全市耕地質量保護提升、高標準農田建設的技術指導、項目實施和績效評價。負責高效節水濩溉技術的示範、推廣和指導。承擔全市耕地質量等級調查、監測和評價工作。
(十)市動物疫病預防控制中心
負責全市動物疫病的監測、檢測、診斷、流行病學調查、疫情報告以及其他預防控制等技術工作。
現任領導
眉山市農業農村局工作職能、領導分工、科室職責:熊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