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省、市有關國民經濟運行、信息化、對外貿易、經濟合作、外商投資等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擬訂有關規範性檔案。
(二)指導全縣招商引資工作,承擔外商投資企業項目的審批、審核、核准等工作,指導、管理招商引資、投資促進及外商投資企業
的進出口工作。
(三)負責對外經濟合作工作,指導和監督對外承包工程、勞務合作等業務,會同有關部門審核縣內企業對外投資開辦企業(金融企業除外),承辦外派勞務和境外就業人員權益保護的相關工作。
(四)依法辦理各類企業的進出口經營資格登記,負責境外非企業經濟組織在本縣設立的常駐代表機構的審核,組織協調各種外經貿交易會、洽談會和招商活動。參與制定縣內招商引資優惠政策,編印有關招商引資宣傳資料。
(五)擬訂工業、商貿流通業、信息產業發展、對外貿易經濟合作發展規劃、計畫,提出最佳化產業發展、促進本縣外貿工作結構的政策建議,制定並組織實施產業結構調整實施方案。
(六)監測分析工業、商貿流通業、軟體業和信息服務業運行態勢,進行預測預警和信息引導,組織實施近期經濟運行調控措施,統籌協調經濟運行和信息化建設中的重大問題並提出政策建議。
(七)負責工業、商貿流通業、加工貿易業、軟體業和信息服務業的監督管理,組織實施行業技術規範和標準。
(八)編制工業、商貿流通業和信息化領域企業技術改造、技術創新等專項資金年度投資計畫並組織實施,負責工業、商貿流通業和信息化領域企業技術改造投資項目審核、上報和辦理工作,參與工業、商貿流通業和信息化領域固定資產投資項目審核、上報工作,提出促進工業、商貿流通業和信息化領域企業開展國際化經營。
(九)組織協調全縣煤炭、電力、油品等供應,負責工業、商貿流通業和信息服務業的應急管理和產業安全有關工作;負責繭絲綢生產流通協調工作。
(十)負責民用爆炸物品及其生產、流通安全的監督管理。
(十一)指導工業、商貿流通業、軟體業和信息服務業的技術進步、技術創新、技術引進、消化吸收和再創新、重大技術裝備國產化、重大技術裝備研製和設備招標工作,推進相關科研成果產業化,推動軟體業、信息服務業等新興產業發展,指導企業質量管理工作,負責組織實施名牌帶動戰略和產業集群發展規劃,指導相關行業加強安全生產管理。
(十二)擬訂並組織實施能源節約、循環經濟、資源綜合利用和促進清潔生產的有關規劃,組織協調相關重大示範工程建設和新產品、新技術、新設備、新材料的推廣套用。
(十三)指導協調工業、商貿流通業、信息化領域的對外合作與交流,指導各種經濟成分企業發展,協調菸草工業生產和專賣管理。
(十四)擬定並組織實施產業轉移總體規劃,研究產業轉移重大問題並提出政策建議,推進工業、商貿流通業、信息化領域現代產業體系建設。
(十五)負責推進統一開放、競爭有序的市場體系建設,培育發展城鄉市場,組織開拓國內市場,監測分析商品市場運行狀況,承擔組織實施分工管理的重要消費品市場調控和重要生產資料流通管理的責任,組織擬訂生產性服務業發展規劃和相關政策並組織實施,推進生產性服務業發展,推行連鎖經營、物流配送、電子商務等現代流通方式,促進服務業與製造業融合發展,依法對酒類、生豬屠宰進行監督管理。
(十六)負責中小企業(含鄉鎮企業)發展的巨觀指導、服務,協調解決有關重大問題。
(十七)統籌推進全縣信息化工作。推進信息技術和網際網路的普及套用,組織協調和指導信息資源開發共享、電子政務建設、電子商務推廣以及社會和經濟各項領域的信息化套用,推廣信息化領域新技術、新標準。
(十八)負責全縣信息網路設施建設的規劃、協調和管理,協調通信管線、站點、公共通信網規劃,推進面向社會服務信息網路的資源共享和互聯互通。
(十九)協助推進重點信息化工程,負責信息安全的統籌規劃、組織推動和協調管理,協調信息安全保障體系建設。
(二十)配置和管理無線電頻譜資源,依法監督管理無線電台(站),負責無線電監測、檢測、干擾查處工作,協調處理電磁干擾事宜,維護空中電波秩序,依法組織實施無線電管制。
(二十一)貫徹執行國家、省、市、縣有關國有企業改革的方針、政策,負責國有企業的改革與發展,研究擬訂國有企業改革的政策性措施和改革方案,推進現代企業制度的建立與完善;指導和協調國有企業實施戰略性改組;指導國有企業的管理工作;指導所監管企業法律顧問工作。
(二十二)貫徹落實國家、省有關監管企業國有資產經營的政策、法規,並結合實際研究擬訂監管企業國有資產經營過程中的政策、措施;對縣屬工業和授權經營企業的國有資產實施監督管理。
(二十三)組織實施國有企業兼併破產、減員增效工作,配合有關部門實施再就業工程。
(二十四)承辦縣人民政府、市經濟和信息化局、市對外貿易經濟合作局交辦的其他事項。
科室構成及職能
(一)辦公室
負責文電、會務、機要、檔案等機關日常工作;承擔
信息、安全、接待、保密、督辦、政務公開等日常工作。
(二)對外經濟貿易股。
貫徹執行國家和省對外貿易、經濟合作、外商投資等方針政策、法律法規,擬訂有關規範性檔案;提出促進本縣外經貿工作的建議,指導全縣招商引資工作,承擔外商投資企業項目的審批、審核、核准等工作;指導、管理招商引資、投資促進及外商投資企業的進出口工作;按規定審核有關加工貿易業務,監督管理加工貿易進出口工作;會同有關部門審核市內企業對外投資開辦企業(金融企業除外),協調和指導本縣工業園區的規劃、建設和管理工作;協調解決有關經濟協作簽約的項目實施過程中的重大問題。
(三)經濟運行股
監測、分析工業、商貿流通業、軟體業和信息服務業運行態勢,統計並發布相關信息,進行預測預警和信息引導;提出工業、商貿流通業、軟體業和信息服務業近期主要經濟預測指標,以及相關產業經濟運行調控方向;負責通用機械、汽車、民用船舶、輕工、紡織、食品、醫藥、家電、建材、民用爆炸物品等行業的監督管理;指導裝備、原材料、消費品工業新產品、新技術、新設備、新材料的推廣套用;指導工業、商貿流通業、信息化領域企業開展國際化經營和對外招商引資、經濟技術合作與交流工作;指導工業、商貿流通業、信息化領域企業安全生產;提出融合發展及管理創新的政策建議和產業結構調整方案;組織編制實施縣工業、商貿流通業、信息化領域企業技術改造投資計畫;指導企業技術改造項目設備招標、技術中心建設和行業技術創新及技術進步工作;擬訂並實施近期電力生產和供應的調控、配置方案;組織擬訂農村電氣化發展規劃;組織協調關係國計民生的成品油、煤炭等重要生產資料的調運、調控,保障經濟安全運行和市場正常供應;承擔組織、協調電力、成品油、煤炭行業應急管理工作;擬訂並組織實施能源節約、循環經濟、資源綜合利用和促進清潔生產的規劃及政策措施;組織節能監察和考核;推動循環經濟系統工程建設;組織協調環保產業發展和清潔生產工作;參與促進企業加強環境保護的有關工作;承擔縣節能減排工和領導小組日常工作。
(四)貿易市場股(縣酒類專賣局)
組織實施商貿流通服務業(含批發、零售、家政、餐飲、住宿、物流業等)行業管理;指導和管理再生資源回收工作;依法對拍賣、典當、租賃、汽車流通和舊貨流通業等進行監督管理;承擔酒類流通、生豬屠宰管理的相關工作;指導商業、農產品流通和農村市場體系建設;監測分析市場運行、商品供求狀況,調查分析商品價格信息,進行預測預警和信息引導;承擔整頓和規範市場經濟秩序的相關協調工作;協調菸草工業生產和專賣管理;指導和協調工商行業協會開展工作。
(五)企業改革股(國有資產管理辦公室)
貫徹執行國家、省、市、縣有關國有企業改革的方針、政策,推進現代企業制度的建立;負責股份有限公司設立的審核和推薦工作;參與審批國有企業的兼併、承包、租賃等改革轉制工作;配合有關部門組織實施國有企業、集體企業清產核資工作;指導企業內部的法律顧問工作。擬定企業國有資產經營過程中監督管理的地方性政策、規範性檔案;負責已改革、轉制企業留守工作的監管;負責企業轉型工作,指導企業管理和扭虧增盈工作;對縣屬工業和授權經營企業的國有資產經營實施監督管理;負責國有產權的轉讓、變更的政策協調,參與審批國有企業向外商轉讓及相關的改革工作。
(六)信息產業股
會同有關部門組織實施電子信息新興產業的發展規劃;承擔全縣信息網路設施建設的規劃、協調和管理,以及電子信息產品製造行業的監督管理工作;推動重要信息資源的開發利用與共享;協助推進電子商務發展;承擔無線電頻率的規劃、分配與指配工作;依法監督管理無線電台(站);承擔無線電監測、檢測及干擾查處工作;組織實施信息網路設施建設的規劃和管理;協調通信管線、站點、公共通信網規劃;推進面向社會服務的信息網路的資源共享和互聯互通。
(七)縣中小企業局。
貫徹實施國家和省有關中小企業的政策、法規,協調相關部門對中小企業進行指導和服務,提出促進中小企業發展的政策措施,協調解決有關重大問題;指導中小企業改革與創新,推進中小企業服務體系建設和擔保體系建設;指導創業基地建設;指導中小企業與大企業協作配套發展;指導中小企業提高自主創新能力,促進產學研結合、產業結構和產品結構最佳化調整;推動中小企業信用擔保行業發展。
(八)人事股。
負責機關和指導直屬單位的人事管理、機構編制、勞動工資、計畫生育、離退休人員服務、信訪和黨群等工作;負責機關和指導直屬單位紀檢、監察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