仁化縣民政局

仁化縣民政局

仁化縣民政局是仁化縣人民政府工作部門,業務上受韶關市民政局和省民政廳的指導。縣民政局機關行政編制9名。其中:局長1名、副局長3名;正股級領導職數3名。後勤服務人員數2名。有縣福利院(仁化縣光榮院、仁化縣救助申請家庭經濟狀況核對中心、仁化縣流浪乞討人員救助安置中心)、縣殯儀館、縣殯葬管理監察隊等三個下屬單位。

基本介紹

  • 中文名:仁化縣民政局
  • 辦公地址:仁化縣丹霞大道8號
  • 現任領導:葉志琴
歷史沿革,主要職責,內設機構,現任領導,

歷史沿革

1949年10月16日,仁化縣人民政府成立,內設民政科,各區人民政府內設民政助理員。 1958年10月1日,仁化縣實施公社體制,同年11月7日,縣市合併,仁化縣轄區併入韶關市,撤銷縣建制。縣民政科同時撤銷。1961年1月17日恢復仁化縣建制,7月縣政府設民政局。“文革”期間,即1968年2月撤銷縣民政局,民政局合併縣革委政法戰線“三結合”領導小組管理。1970年6月歸併生產組管理,設民事安置辦公室,1971年生產組成立民事辦公室辦理民政事務。1973年3月,縣生產組撤銷,民事安置辦公室復稱為縣民政局。2002年1月,根據仁化縣機構編制委員會《仁化縣機構改革實施意見》(仁機編[2001年]23號),設定民政局。民政局是一個行政單位,是政府進行社會管理的重要職能部門。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和市有關民政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草擬規範性檔案和民政事業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和監督檢查。
(二)負責實施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臨時救助、流浪乞討及生活無著人員救助工作,健全城鄉社會救助體系。
(三)負責全縣鎮(街道)行政區域的設立、撤銷、調整、更名、界線變更以及政府駐地遷移的審核報批工作,負責縣級行政區域邊界勘定和管理;承擔邊界爭議的調處事務;負責地名命名、更名、銷名審核工作,規範地名標誌設定和管理工作。
(四)負責城鄉基層政權建設工作;指導村民委員會民主選舉、民主決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監督工作,推動村務公開和基層民主政治建設;指導城市居民委員會建設,負責社區建設協調工作。
(五)負責社會福利機構的監督管理工作,促進慈善事業發展,組織指導社會捐助工作,指導老年人、孤兒、棄嬰(童)、特困戶和殘疾人等特殊群體權益保障工作。
(六)負責推進婚俗和殯葬改革,負責收養登記管理工作,指導婚姻、殯葬、收養、救助服務機構管理工作。
(七)負責依法對社會團體、基金會、民辦非企業單位的登記管理和監察工作。
(八)會同有關部門按規定擬訂社會工作發展規劃、政策和職業規範,推進社會工作人才隊伍建設和相關志願者隊伍建設。
(九)負責管理福利彩票銷售工作,負責管理、使用、發放福利資金和民政事業費。
(十)承辦縣人民政府和省、市民政部門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縣民政局設3個職能股:
(一)辦公室
負責文電、會務、人事、機要、檔案等機關日常工作;承擔信息、宣傳、政務公開、保密、外事、信訪以及財務和資產管理等工作;承擔民政執法監督、行政複議、行政應訴、民政政策法規諮詢和普法等工作。
(二)社會救助和社會事務股
組織擬訂社會救助規劃、政策和標準,健全城鄉社會救助體系。組織擬訂促進慈善事業發展政策措施和慈善信託管理辦法。組織實施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員救助、臨時救助、流浪乞討及生活無著人員救助工作。指導農村特困人員救助供養和敬老院建設。承辦中央、省、市、縣財政最低生活保障投入資金的分配和監管工作。指導各鎮(街道)最低生活保障工作。參與擬定住房、教育、司法等救助相關辦法。
擬訂保障城鎮老年人、殘疾人、孤兒等特殊群體的社會福利政策並組織實施;負責社會福利機構的管理工作;指導和管理國內和涉外收養、送養兒童工作;承擔本級福利彩票公益金的管理、使用;負責殯葬改革和殯葬管理工作;承擔縣經營性公墓的管理與審核工作;承擔福利、殯葬行業職業技能建設工作;指導流浪乞討及生活無著人員救助工作。
(三)基層政權和區劃地名股
提出加強和改進城鄉基層政權建設的建議;推動基層民主政治建設;指導村(居)民委員會建設及村(居)民自治工作;指導和監督村務公開工作;擬定城鄉社區建設政策並指導實施;指導城鄉社區服務體系建設,擬定行政區劃、行政區域界線及地名管理的有關政策並監督實施;負責全縣村以上行政區域的設立、撤銷、調整、更改、界線變更以及政府、駐地遷移的審核報批工作;組織設定地名標誌和管理地名檔案;負責行政區域界線的勘定和管理工作;承擔邊界爭議的調處事務;負責對全縣社會團體、基金會、民辦非企業單位的登記管理和監察工作;負責婚姻登記、婚姻服務和婚姻介紹機構的管理工作,以及婚姻登記信息化管理和規範化建設。

現任領導

局長:葉志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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