簡介
人體實驗
無論是西方還是中國,古代的醫學典籍中記載的許多醫學知識,實際上都是在人體上觀察到的自然事件。但醫學如果只限於記錄自然遇到的事件,就只能描述現象,而不能成為有意識地探索未知領域的真正的科學。
背景
由於對疾病的本質缺乏可靠的認識,這種治療實踐不可避免地帶有很大的盲目性。雖然盲目的摸索也曾取得一些十分有用的經驗,如
罌粟的止痛、
金雞納霜(
奎寧)的制瘧等。但是靠“拾取”這種偶然發現來積累經驗,醫學的進步就會是十分緩慢的。只有當醫學引進科學實驗的方法,有意識地向自然“索取”知識時,醫學才能大踏步地前進。
實驗
醫學中的科學實驗最初是在動物中進行的,如英國的醫生W.
哈維(1578~1657)在狗身上發現了“動物的心血運動”──血液循環。以後又經過許多優秀醫學家的努力,醫學中的科學實驗才逐漸發達起來。1865年法國醫學家C.貝爾納(1813~1878)發表《實驗醫學導論》,論證了在醫學中採用科學實驗的重要性和必要性,系統地總結了科學實驗的方法和經驗。這本書的問世,標誌著現代醫學把科學實驗作為自己前進的主要車輪。但那時醫學中科學實驗主要在動物、微生物、人的離體組織和分泌物、包括人的屍體上進行,也就是說局限在
基礎醫學的實驗室中,所以長期以來人們把基礎醫學稱為實驗醫學以區別於套用醫學──臨床醫學和預防醫學。臨床醫學中的研究對象是人,人體既不能傷害,人權也不容侵犯。在一般科學實驗中,實驗對象的命運取決於實驗的目的和方法的需要;而在臨床醫學中,則恰恰相反,實驗的目的和方法必須符合實驗對象──人的需要和利益,而不能像對無機物或其他生物那樣進行實驗。所以長時期來在臨床醫學中,主要靠盲目的摸索來積累經驗,治療學幾乎是建立在純粹的猜想的基礎上,任何一個人的“理論”都有機會被奉為教條,被幾代人所遵行。
用途
臨床醫學研究方法長期處於落後狀態,對疾病的認識與治療正確與否,難以檢驗,使得一些錯誤的認識與療法流傳幾百年,而得不到糾正。動物試驗可以給臨床醫學以很大的幫助,但由於動物與人有很大差異,動物實驗不能代替人體實驗,例如
青黴素這一對人體十分有用而又安全的重要藥物,對於常用的醫學實驗動物──
豚鼠卻是劇
毒藥。即使一種藥物或檢查治療方法通過了藥理研究及動物實驗,第一次用於人體時總還有一定的風險。因此,醫學的發展允許進行一定的人體實驗,以取得經驗。
法規
第二次世界大戰中投靠納粹與
日本軍國主義的醫生,用戰俘和難民進行慘無人道的人體實驗,這引起了社會對人體實驗倫理法規的重視,後來確定了著名的受試者“知情同意”原則。這裡“知情”指受試者對實驗目的
與危險能夠理解的知情,“同意”則應是自由意志下的同意。
現代的
醫學倫理學承認人體實驗是醫學發展所需要的,但為了防止人體實驗的濫用,有許多嚴格的限制,如規定藥物只能在完成藥理、毒理等動物實驗,證實其療效和安全劑量後才能進行人體實驗(稱為臨床前試驗),再經過醫學倫理學委員會的審查同意才能在人體試用。因為在醫生嚴密的監護下,由少數人承擔可能出現的風險,藉此取得可靠的經驗,比盲目地在廣大人群中推廣,使更多的人受害,更符合人道主義精神。
醫學倫理學要求在
人體試驗中應當使受試者的安全和權益得到最大的保障,因此,首先應考慮臨床前試驗的資料是否完備;其次,臨床試驗的設計是否合理,特別是受試者的安全有無保障,是否真正做到了受試者的知情同意。
套用
由於人體實驗的特殊性,1960年代一些臨床藥理學家首先在藥物療效的臨床驗證方面,總結出倫理學可以接受的人體實驗方法──
臨床藥理學中的
藥效動力學方法;70年代一些臨床學家又將科學的人體實驗的方法全面地套用到臨床研究的各方面,建立了臨床流行學。
檢驗新藥臨床療效的人體實驗稱為臨床驗證,中國藥品管理法規定:新藥的臨床試驗分三期:一期臨床試驗是驗證新藥在人體內的可接受性及在人體內的藥物代謝動力學,一般在健康人中進行;二期臨床試驗是療效的驗證,是新藥驗證的最重要的階段,需要選擇病人並設立對照組(給予安慰劑);三期臨床試驗是通過前兩期後,新藥在臨床推廣套用後的監測,目的是及時發現較少見或潛伏期較長的毒副作用。凡不符合上述規定的人體實驗,應視為非法。受試者從正常成年人及適宜的病人中選擇,均以自願為原則,男女數量最好相等,例數應視驗證的需要而定,妊娠婦女和兒童(除非兒科方面的特殊需要)不作為受試者。並應強調:必須自始至終對受試者的安全負責,必須準備好應付意外的急救措施,對用藥後的不良反應要給予有效的治療。應給予受試者必要的報酬。
中醫中藥的臨床驗證基本上也適用以上原則。
相關案例
根據美國生物倫理問題研究總統委員會8月29日公布的初步報告,為了測試青黴素能否治癒和預防性病,美國研究人員竟然在1946年至1948年故意讓1300多名
瓜地馬拉囚犯、精神病患者和性工作者染上
淋病、
梅毒和軟性下疳等性病,其中只有大約700人得到某種治療。截至1953年底,共有83名實驗對象死亡。
實驗曝光
60多年後發現塵封檔案
這一令人髮指的醜聞最初曝光於去年秋天。在閱讀已故醫生約翰·卡特勒留下的檔案檔案時,美國
韋爾斯利學院從事女性和醫學史研究的專家蘇珊·里維爾比驚訝地發現,卡特勒曾於上世紀40年代在
瓜地馬拉的監獄裡秘密進行人體實驗。里維爾比說,在得知這一驚天秘聞後,自己“差點兒從椅子上掉下來”,怎么也無法相信會有這種事。
在一篇長達29頁的文章中,里維爾比披露說,美國實驗人員有時讓囚犯、妓女或精神病患者喝下含有性病病毒的蒸餾水;有時為了讓一些婦女感染性病,拿帶有病毒的注射器劃破她們的口、臉和手臂……而這些“人類
小白鼠”對實驗目的毫不知情。這些實驗對象有的接受了
青黴素治療,有的則沒有接受過任何治療。
醫學史上可恥的一頁
事情被曝光後,
瓜地馬拉政府立即予以強烈譴責。
瓜地馬拉總統阿爾瓦羅·科洛姆稱之為“違反人性的罪行”。危政府表示,“保留將這一事件提交國際法庭的權利”。瓜地馬拉副總統埃斯帕達29日稱,瓜地馬拉方面已經找到5名非法實驗的倖存者,並準備把他們送到瓜地馬拉最大的醫院進行檢查,以確定實驗對他們本人和家人所造成的影響。據介紹,這5名倖存者年齡在85歲左右。埃斯帕達表示,瓜地馬拉政府將對檢查結果進行分析,然後決定如何應對。檢查結果將於2011年10月由科洛姆提名組成的總統調查委員會公布。
美國生物倫理問題研究總統委員會表示,這項得到美國國家衛生研究院資助的研究項目,“沒有將
瓜地馬拉人當人來看待”。雖然對
梅毒、
淋病等性病治療方法的研究是當時的一項重要科研目標,但研究人員沒有任何理由在明知違反倫理道德的情況下進行這種實驗。該委員會主席、
賓夕法尼亞大學校長埃米·古特曼譴責“這是醫學史上可恥的一頁”。她說:“參與實驗的研究人員連對人權最低限度的尊重都沒有,實驗毫無道德可言。”據報導,這個委員會將在2011年12月發布最終調查報告,“評估該事件涉及的道德問題”,以“確保類似事件今後不再發生”。
受害者
受害者一直被蒙在鼓裡
2010年10月,曾有美國政府官員透露,類似實驗不止在國外進行,在美國國內也發生過“10多次”。美國媒體2011年2月爆料說,上世紀40至60年代,美國政府曾打著“研究治療方法和研發新型藥物”的旗號,對國內的囚犯和疾病患者進行了“高達40多次”人體實驗,包括讓精神病患者感染肝炎病毒、讓囚犯感染流感病毒以及向慢性病患者注射癌細胞等。更令人憤慨的是,一些實驗僅僅出於研究人員的好奇,根本沒有任何成果可言。
事實上,在美國開展人體實驗早已不是什麼新聞。媒體早在1972年就曾披露,從1932年開始,美國衛生部門官員在
阿拉巴馬州徵召了大約600名黑人,秘密開展
梅毒對人體危害的研究。在長達40年的時間裡,這些被無辜剝奪了健康乃至生命的受害者和他們的親屬竟然一直被蒙在鼓裡。
事件影響
劉長秋(
上海法學會生命法學研究會副會長):人體實驗是現代醫學研究的基本手段和必經環節,正如世界醫學大會在《
赫爾辛基宣言》中所指出的:“醫學進步取決於對人體對象進行實驗的研究”(第四條)、“即使是最經久的預防、診斷和治療方法也必須不斷地由科學研究來檢驗它們的有效性、效率、易利用性和質量”(第六條)。然而,人體實驗也經常為一些急功近利的人乃至機構和國家所濫用,以致釀成人類
醫學發展史上的悲劇性事件。美國在
瓜地馬拉所進行的性病實驗就在此列。
該事件是對世界人權事業的一次嚴重褻瀆,其曝光對於向來以“人權衛士”自居的美國來說無疑是一次嘲弄,充分暴露了美國人權外交的虛偽性,使美國對內對外所奉行的雙重人權標準再次暴露無遺!
同時,該事件的曝光也凸顯了強化國際生命倫理法律規範的必要性,尤其是在直接涉及人類生命尊嚴的國際人體實驗立法方面。醫學的進步離不開人體實驗,但很顯然,人體實驗的進行必須建立在國際法律與倫理準則基礎之上,否則,就很容易背離醫學發展的公益性,淪為個別人乃至國家謀取不正當利益的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