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身管束是行政強制的一種。行政機關為了維護公共秩序和公共安全,在必要的情況下,依法對某些人實施的人身強制措施。如對精神病人實施的強制隔離、強制治療等。人身管束直接限制著公民的人身自由,其實施有著嚴格的限制:(1)被管束人瘋狂或酗酒爛醉,非管束不能救護其生命、身體之危險,以及預防他人生命、身體之危險;(2)意圖自殺,非管束不能救護其生命;(3)暴行或鬥毆,非管束不能救護其生命“4)其他認為必須救護,或有危害公共安全之虞,非管束不能救護,或不能防止危害的情況。
人身管束直接限制著公民的人身自由,其實施有著嚴格的限制:(1)被管束人瘋狂或酗酒爛醉,非管束不能救護其生命、身體之危險,以及預防他人生命、身體之危險;(2)意圖自殺,非管束不能救護其生命;(3)暴行或鬥毆,非管束不能救護其生命(4)其他認為必須救護,或有危害公共安全之虞,非管束不能救護,或不能防止危害的情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