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身保護狀(TheWritofhabeascorpus)英美國家的一種公法救濟。原是中世紀英國普通法上的一種制度,王座法院要求當事人出庭的命令狀。15、16世紀時,法院根據被拘禁人或其代理人依一定程式的申請,命令解除不合法拘禁。
17世紀的憲法鬥爭中,普通法院和議會利用人身保護狀作為限制行政機關非法逮捕的武器,從而發展成為個人自由的基石。當事人申請人身保護狀時,法院對不合法的拘禁不能拒絕當事人的申請,其它救濟手段的存在不妨礙當事人申請人身保護狀。法院對拘禁決定的合法性進行審査,撤銷違法的拘禁命令。在美國,其主要作用是定罪之後的救濟,在州法院中被定罪的犯人可以以其受憲法保護的權利被侵犯為由要求聯邦法院審查定罪程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