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法庭民事審判實務問答

人民法庭民事審判實務問答

《人民法庭民事審判實務問答》是2014年法律出版社出版的圖書,作者是李瑞翔。

基本介紹

  • 中文名:人民法庭民事審判實務問答
  • 作者:李瑞翔
  • 出版社:法律出版社
  • 出版時間:2014年1月1日
  • 頁數:466 頁
  • 開本:16 開
  • ISBN:7511868770
  • 語種:簡體中文
  • 類型:人文社科
作者簡介,基本內容,編輯推薦,目錄,序言,

作者簡介

李瑞翔,朝陽區人民法院院長。

基本內容

條碼:9787511868770 圖書名稱:人民法庭民事審判實務問答 定價:86 作者: 李瑞翔 版別:法律 "★ 務實 本書是基層法官首創精神的充分體現,通過精心提煉審判實務要點,有利於凝聚共識,便於當事人開展訴訟活動、提升訴訟能力、消除訴訟障礙,是貫徹司法為民理念的體現。 ★ 權威 本書是一線法官對人民法庭審判實務常見問題之見解,深度剖析法律規則,準確詮釋法律適用標準,完整呈現疑難問題的解決方法和思路,有利於讀者把握焦點問題的裁判規則和裁判視角。 ★ 全面 本書結合最新法律法規、司法解釋,內容涉及契約、侵權、物權、勞動爭議、婚姻家庭及訴訟程式等方面,涵蓋人民法庭法律適用各主要方面。"

編輯推薦

《人民法庭民事審判實務問答》編輯推薦:凝練司法智慧;統一法律適用;服務審判實踐;甄選民事審判常見問題1000例,深度解析民事糾紛處理原則與方法。

目錄

第一編契約
第一章契約總則
1如何區分實踐性契約與諾成性契約?
2商業廣告屬於要約還是要約邀請?
3何種情形下要約不得撤銷?
4買方修改了價格後,賣方的要約是否仍有效力?
5受要約人所作承諾未在承諾期限內到達要約人,該承諾是否有效?
6甲方將契約蓋好契約章後傳真給乙方,待乙方蓋章確認,乙方對違約責任的條款進行了修改並蓋章後回傳給甲方,但甲方對此修改不同意,那么此份被修改過的傳真契約是否成立?
7懸賞廣告是否具有法律約束力?
8開發商在收了購房款後,是否能以其未在契約中蓋章為由主張雙方不存在契約關係?
9簽訂契約的一方表示系代第三人簽訂契約該如何認定契約當事人?
10“一經售出,概不退還”的格式條款是否有效?
11一方通過非格式條款免除其責任,加重對方責任,排除對方主要權利的,但是雙方均同意並簽字確認,是否有效?
12若格式契約中有約定“本契約為標準格式契約,手寫條款無效”,但該契約後手寫添加了兩條附加協定,是否有效?
13典當行在其提供的格式契約中含有“天災人禍,概不負責”的條款,雙方就“天災人禍”的理解有爭議時,如何解釋?
14何種情形下適用締約過失責任?
15契約成立生效的情形下,是否可能存在締約過失責任?
16哪些契約的訂立應當採用書面形式?
17未採用書面形式訂立的契約是否有效?
18當事人通過實際履行行為可否變更契約內容?
19在房屋買賣契約糾紛中,買房人起訴要求返還其已付的定金,法官是否需要釋明其是否要求解除房屋買賣契約?
20未辦理預售房屋登記手續是否影響房屋買賣契約的效力?
21契約簽訂日期與契約內容不符,該契約是否有效?
22丙現在借住在乙的房屋內,甲、乙在契約中約定,待丙去世,乙則將該房屋過戶給甲,這是附條件還是附期限契約?
23什麼樣的情況下契約的效力待定?
24無權處分、無權代理與表見代理所形成的契約,效力分別如何?
25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委託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訂立契約,該契約是否有效?
26司法實踐中,如何認定表見代理?
27如何判斷和識別契約無效意義上的強制性規定?
28無效契約是否適用訴訟時效期間的規定?
29如何區分信賴利益、履行利益及可得利益?
30契約內容約定不明時,契約應該如何履行?
31契約法上所稱的“交易習慣”如何認定?
32同時履行抗辯權與先履行抗辯權在實踐中如何區分?
33不安抗辯權的行使應具備哪些條件?
34行使代位權應具備哪些條件?
35《契約法》第七十三條規定的“債務人怠於行使到期債權”應該如何認定?
36債權人以債務人為被告提起訴訟後,能否向同一法院以次債務人為被告提起代位權訴訟?
37代位權訴訟中債務人能否申請作為共同原告?
38主債務數額與次債務數額不相同時,如何處理?
39代位權訴訟中如何分配舉證責任?
40關於《契約法》第五十四條的撤銷權與《契約法》第七十四條的撤銷權,在實踐中如何區分適用?
41《契約法》第七十四條規定的撤銷權訴訟中,追加的受益人或受讓人的訴訟地位應為無獨立請求權的第三人還是有獨立請求權的第三人?
42撤銷權訴訟中如何分配舉證責任?
43《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契約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二)》第十八條規定的“惡意延長到期債權的履行期限”,應該如何認定?
44對於《契約法》第七十四條規定的“明顯不合理的低價”應如何認定?
45契約生效後,當事人姓名、名稱的變更會影響契約義務的執行嗎?
46債務人不同意債務承擔,是否影響債務承擔契約的效力?
47如何認定債權人轉讓債權時對債務人進行了通知?
48債權人轉讓債權後,受讓人能否將債權部分或全部迴轉給出讓人?
49契約期限屆滿後,能否直接認定契約解除?
50當事人就無效契約主張解除契約應如何處理?
51契約當事人以所簽訂契約存在避稅問題,違反法律法規且損害公共利益,因此而主張契約無效或解除契約應如何認定?
52收到契約解除通知三個月後提起異議訴訟的,應如何處理?
53在哪些情況下,不能認定債務相抵銷?
54提存的方式有哪些?
55提存的費用由誰負擔?
56在當事人沒有主張的情況下,法院可否依職權直接認定情勢變更?
57適用情勢變更的程式要求是什麼?
58在情勢變更情況下,當事人對變更契約或解除契約存在爭議該如何處理?
59因不可抗力導致契約無法繼續履行的,能否主張違約金?
60契約解除後能否依據違約金條款主張權利?
61怎樣判斷違約金是否約定過高?
62違約金過高的舉證責任如何分配?
63違約金約定過高或過低而當事人不請求調整違約金數額,應如何處理?
64實際履行、支付賠償金、違約金、定金罰則能否並用?
65當事人既主張逾期違約金又主張不履行違約金的,能否都予以支持?
66契約中約定了定金但未實際給付定金的應如何認定?
67以欠條形式約定的定金是否適用定金罰則?
68審理中需對契約進行解釋時,應如何處理?
69不當得利的構成要件包括哪些?
70發生不當得利的基本原因有哪些?
71對於因給付而發生的不當得利,在訴訟中如何確定“合法根據”的舉證責任?
72債務人清償未到期的債務,債權人是否構成不當得利?
73不當得利的返還範圍是什麼?
74占用他人宅基地建設房屋,受損人可否依不當得利規定請求宅基地使用權人返還利益?
75不當得利返還請求權與侵權賠償請求權競合時,應當如何選擇?
76無因管理的構成要件包括哪些?
77無因管理和不當得利如何區分?
78路遇自殺者予以搶救,是否構成無因管理?
79無因管理中的求償請求權範圍是什麼?
80在無因管理中,管理人未盡適當管理義務,是否應當承擔民事責任?
第二章買賣契約
81買賣契約的成立要件與生效要件分別是什麼?
82一方違反預約買賣契約,守約方可否要求其繼續履行?
83一方違反預約買賣契約,守約方可以要求其賠償哪些損失?
84出賣人一物二賣,買受人均要求繼續履行契約的應按什麼優先順序履行?
85買賣契約中的表見代理如何認定?
86買受人僅能提供發票,是否可以認定買賣契約關係成立?
87買賣契約標的物風險從何時開始轉移?
88買受人在受領標的物後,應在多長時限內對標的物進行檢驗?
89買受人在檢驗期間發現標的物數量或質量不符契約定時應如何處理?
90在出賣人同意延長付款期限,或者買受人在逾期後支付貨款出賣人予以接受的情況下,買受人逾期付款是否應支付逾期付款違約金?
91所有權保留買賣契約適用範圍和條件是什麼?
92買受人在試用買賣契約中未明示購買,會產生何種法律後果?
93《定金交付書》的性質如何認定?
94未簽訂書面契約的房屋買賣行為是否有效?
95未簽訂契約示範文本或未辦理網簽登記手續的房屋買賣行為是否有效?
96借名購買商品房發生糾紛的,如何處理?
97借名購買經濟適用房或兩限房等政策性房屋發生糾紛的,如何處理?
98被借名的登記人擅自轉讓登記在其名下的房屋的,借名人是否有權要求確認契約無效?
99冒名簽訂的房屋買賣契約的效力如何認定?
100房屋買賣過程中出現“陰陽契約”的,如何處理?
101未取得房屋產權證的房屋能否出售?
102房屋買賣中的無權處分包括哪些類型?
103出賣人無權處分所售房產時如何處理?
104民間借貸中貸款人代借款人轉讓房屋的如何處理?
105買賣經濟適用房契約的效力如何認定?
106已經被司法機關查封的房屋能否再行出售?
107出賣人(抵押人)未經抵押權人同意轉讓房屋,該房屋買賣契約效力如何認定?
108監護人出售未成年人名下房產的契約效力如何認定?
109以貸款方式購房的買受人,買受人無法辦理貸款手續的情形下,契約能否繼續履行?如不能履行違約責任如何承擔?
110房屋經過多次轉手買賣,均未辦理產權登記時,如何處理?
111出賣人未按照契約約定遷移戶口的如何處理?
112房屋買賣契約中未對付款時間進行約定時如何處理?
113出賣人拒絕接收購房款時應如何處理?
114買受人能否依據房屋買賣契約直接要求確認房屋所有權?
115房屋交易過程中出現“一房二賣”或“一房多賣”時如何處理?
116房屋買賣契約中定金罰則如何適用?
117房屋買賣契約中的信賴利益和履行利益如何區分,具體包括哪些內容?
118房屋買賣契約被確認無效後締約過失責任如何處理?
119房屋買賣契約被確認無效後,已經實際居住的是否承擔房屋使用費?
120因出賣人原因導致延期交房,買受人主張租金損失時如何處理?
121房屋買賣契約解除後,守約方主張房屋差價損失時如何處理?
122一方當事人不願意繼續履行契約,而願意承擔違約責任以實現解除契約的,如何處理?
123房屋買賣契約繼續履行,雙方負有對待給付義務時如何處理?
124房屋買賣契約簽訂後,契約履行過程中出賣人死亡的,買受人如何主張權益?
125出賣人轉讓房屋未經有權居住在該房屋內共居人同意的,是否影響房屋買賣契約的效力?
126買賣雙方在契約中約定將房屋過戶給第三人時如何處理?
127原始取得的房屋未經登記是否影響房屋買賣契約的效力?
128“小產權房屋”的買賣契約效力如何認定?
129“回遷房”或“拆遷安置房”的買賣契約效力如何認定?
130“公房”買賣契約是否合法有效?
131“央產房”買賣是否有效,其上市交易有哪些限制?
132出賣人隱瞞所售房屋為“凶宅”,買受人要求撤銷契約的,如何處理?
133房地產限購政策實施後,當事人要求解除契約的,如何處理?
134房地產限購政策實施前,已經辦理網簽的,當事人要求繼續履行契約的,如何處理?
135房地產限購政策實施前,未辦理網簽登記手續的,當事人要求繼續履行契約的,如何處理?
136房地產限購政策實施後,一方當事人存在欺詐情形的,如何處理?
137房地產限購政策實施後,買賣雙方在簽訂契約時明知不符合相關限購政策的,如何處理?
138規避房地產限購政策的借名買賣契約發生糾紛的,如何處理?
139房地產限貸政策實施,一方當事人以此要求解除契約的,如何處理?
140“新國五條”施行前簽訂買賣契約,但未在實施細則出台前辦理網簽,導致房屋交易稅費增加引發糾紛,如何處理?
141“新國五條”施行後簽訂買賣契約稅費增加的,如何處理?
142因購房政策調整,導致房屋買賣契約無法履行時,中介費用如何負擔?
143符合房屋現售條件的商品房預售契約的效力如何認定?
144商品房買賣過程中,出賣人以認購、訂購、預定等名義向買受人實際收受了定金,但雙方最終未能訂立商品房買賣契約,如何確定當事人的責任?
145商品房買賣過程中,出賣人以認購、訂購、預定等名義向買受人實際收受了定金,但雙方最終未能訂立商品房買賣契約,一方當事人要求籤訂契約的,如何處理?
146商品房出賣人與買受人訂立的以認購、訂購、預訂等為名稱的協定,在何種情況下可以認為已經具有商品房買賣契約性質?
147商品房出賣人為獲取銀行貸款,與不具備真實購買意願的買受人假訂商品房買賣契約,商品房出賣人起訴要求買受人配合辦理預售登記備案註銷手續的,如何處理?
148商品房買受人起訴要求出賣人為其辦理房屋所有權證書的,如何處理?
149商品房買受人起訴要求出賣人代理辦理房屋所有權證書的,如何判斷出賣人與買受人是否形成了委託代理關係?
150商品房買賣契約未明確約定買受人應取得房屋所有權證書的具體期限,而僅約定出賣人將辦理權屬登記需由出賣人提供的資料報送產權登記機關備案的期限,如何判斷出賣人是否依約履行上述備案義務?
151商品房買受人同時主張一倍賠償和房屋漲價損失時如何處理?
152商品房出賣人逾期辦證違約金的訴訟時效如何計算?
153商品房買賣契約中同時約定逾期交房、辦理初始登記和辦證違約金的,買受人同時主張多項違約金時如何處理?
154商品房出賣人主張商品房買賣契約中約定的逾期辦證違約金明顯過高時如何處理?
155商品房買賣契約約定買受人以貸款方式支付購房款,並僅約定了買受人申請貸款的期限,而未約定貸款辦理完畢的期限,如何處理?
156商品房買賣契約履行中對裝飾裝修問題產生爭議時,如何處理?
157買受人能否以無法辦理貸款或無力支付購房款等己方履行困難的原因要求解除商品房買賣契約?
158辦理房屋所有權證書請求權是否受訴訟時效期間限制?
159開發商未取得商品房預售許可證或提供虛假的預售許可證明的情形下,其與買受人簽訂的商品房預售契約是否有效?違約責任如何負擔?
160開發商在商品房銷售過程中所做銷售廣告和宣傳材料的性質該如何認定?
161開發商在交付房屋前,擅自將他人已購買的預售房屋出租的,買受人是否有權要求開發商承擔違約責任?
162開發商能否以購房人不簽訂物業服務契約作為其拒絕交付房屋的理由?
163在買受人未能按時償還銀行貸款時,開發商為買受人償還銀行貸款,履行保證責任後,是否有權要求解除商品房買賣契約?
164收房後,買受人以房屋存在質量問題為由要求解除契約賠償損失的,如何處理?
165收房後,房屋實測套內建築面積或建築面積與商品房買賣契約面積存在差異時,如何處理?
166“產權式商鋪”售後包租契約是否合法有效?
167農村宅基地上所建房屋是否可以由非本集體經濟組織成員所有?
168被繼承人去世後未對老房(即被繼承人遺留的財產)予以分割,宅基地使用權仍在被繼承人名下,之後老房被其中一個子女翻建,對於翻建後的房屋其他繼承人起訴要求繼承,此時應如何予以繼承分割?
169審理農村房屋買賣契約糾紛案件中應當查明的事實要點?
170如何認定農村房屋買賣契約效力?
171農村房屋買賣契約被確認無效後,其法律後果如何處理?
172當事人提出的“一戶一宅”以及宅基地面積超標問題是否在農村住宅買賣契約糾紛中予以考慮?
173農村房屋買賣契約被確認無效後,對於超出宅基地範圍所建房屋是否應予返還?
第三章贈與契約
174贈與契約是諾成契約還是實踐契約?
175贈與契約是否包含遺贈?
176贈與是否等同於捐贈?
177贈與契約撤銷權包括幾類?分別如何行使?
178贈與人撤銷權與解除權有何區別?
179撤銷權人行使撤銷權給受贈人造成損失,是否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180經過公證的贈與與未經過公證的贈與之間有何區別?
181贈與人是否需要就贈與物承擔瑕疵擔保義務?
182附義務贈與契約中,贈與人是否可以要求受贈人給予對價?
183如何區分贈與與彩禮?
第四章借款契約
184自然人之間訂立借款契約後,出借人或借款人在實際交付借款前反悔的,是否應當承擔違約責任?
185非金融企業法人之間訂立的借款契約是否有效?
186非金融企業與個人之間借款契約是否有效?
187借款契約中約定利率高於銀行利率是否有效?
188自然人之間借款未約定支付利息,借款人應否支付利息?
189雙方未明確約定還款期限的,借款人應於何時償還借款?
190借條或收條中存在筆誤或簡寫是否影響其效力?
191法人的法定代表人訂立借款契約或出具借條應視為法人借款行為還是個人借款行為?
192夫妻關係存續期間產生的借款應為個人債務還是夫妻共同債務?
193借款契約案件中借款人的配偶是否應為共同被告?
194當事人約定利息在本金中預先扣除是否合法?
195借款人未明確還款為本金或利息時應當如何認定?
196貸款人僅依據借據或劃款憑證起訴是否能夠認定借款契約關係
成立?
197貸款人無法向人民法院提供借款人的身份信息應如何處理?
198借款契約中的契約履行地應如何認定?
199如何識別當事人虛構債務或提起虛假訴訟的情況?
第五章租賃契約
200租賃契約在哪些情形下是無效的?
201就行政審批手續不完整或房屋狀況與建設規劃許可證不一致的城鎮土地上房屋訂立的租賃契約是否有效?
202就未取得建設規劃許可證的集體經濟組織公共土地上房屋訂立的租賃契約,是否有效?
203租賃物為集體土地的租賃契約是否有效?
204租賃房屋未經竣工驗收、消防驗收或環境評價,或承租人無法辦理營業執照,租賃契約是否無效?
205租賃契約無效,占用房屋一方當事人是否應當支付房屋使用費?使用費的支付標準?
206租賃契約無效,當事人對租賃房屋的裝飾裝修應當如何處理?
207如果出租人和承租人在租賃契約中對租金支付期限未作約定,租金應當如何支付?
208如果租賃房屋的實際面積與契約約定的租賃面積不符,承租人可否以此作為拒付或降低租金的理由?
209房屋租賃契約履行過程中,承租人未按照契約約定支付租金的,出租人採取斷電、斷水、斷氣等行為是否構成履行抗辯?承租人是否應當支付在此期間的租金?
210房屋租賃契約履行過程中,如果承租人死亡,在哪些情況下租賃契約仍可以繼續履行?
211房屋租賃契約履行過程中,承租人在哪些情況下可以請求解除契約?
212租賃契約履行過程中,出租人在哪些情況下可以請求解除契約?
213租賃契約明確約定租用房屋用於商業經營,如果租賃房屋因存在瑕疵導致無法辦理營業執照的,承租人是否可以要求撤銷或解除租賃契約?
214租賃契約明確約定租賃房屋用於經營,承租人能否以出租人未協助其辦理營業執照或消防驗收手續為由要求解除租賃契約?
215出租人將以租賃房屋為經營場所辦理的法人或個體工商戶營業執照隨租賃房屋一併租賃給承租人的,租賃契約是否有效?
216租賃契約履行期間,承租人單方搬離租賃房屋並要求解除契約,而出租人堅持要求繼續履行契約的,應當如何處理?
217當事人依照《契約法》規定的法定解除條件或契約約定的契約解除條件,單方行使解除權,契約解除時間如何確定?
218租賃契約約定如遇拆遷或徵收則契約終止或解除的,租賃契約解除時間應如何確定?
219租賃契約解除時,承租人經出租人同意對租賃房屋所做的裝飾裝修,應當如何處理?
220租賃契約解除時,承租人未經出租人同意對租賃房屋所做裝飾裝修,如何處理?
221如何理解和區分租賃房屋的裝飾裝修“現值損失”和“殘值損失”?在司法實踐中應當如何適用這兩個價值損失概念?
222租賃契約解除或租賃期限屆滿時,承租人對租賃房屋進行擴建的,對擴建的房屋及擴建費用應當如何處理?
223租賃契約當事人因契約解除問題發生爭議並形成訴訟,出租人未主張訴訟期間的租金或房屋使用費的,應當如何處理?租金或房屋使用費應當按照何標準支付?訴訟期間因評估鑑定等原因導致審理周期較長,承租人是否應當承擔在此期間的租金或房屋使用費?
224租賃契約履行過程中遇拆遷或徵收解除,承租人要求出租人按照拆遷(徵收)協定約定給付停產停業損失補償的,如何處理?
225承租人主張優先購買權時如何處理?
226出租人出賣租賃房屋的,承租人的優先購買權在哪些情況下受限?
227拖欠租金的承租人能否主張優先購買權?
228承租部分房屋的承租人在出租人整體轉讓房屋時能否主張行使優先購買權?
229租賃契約履行期間,出租人如果出賣租賃房屋,租賃契約應當如何繼續履行?
230租賃房屋在租賃期間非因買賣發生所有權變動的,租賃契約是否可以繼續履行?
231租賃契約履行期間,出租人或產權人(產權人與出租人不一致的情況下)是否可以在租賃物上設定抵押權?如果設定了抵押權,租賃契約應當如何處理?
232如因當事人一方的根本違約行為導致房屋租賃契約解除的,相對方當事人可以主張哪些經濟損失?經濟損失的數額應當如何確定?
233租賃契約解除後,當事人主張其有裝飾裝修損失、經營損失等經濟損失,同時又依據契約約定的違約責任條款向對方主張違約金的,應當如何處理?
234租賃物在承租人租賃期間損壞的,承租人是否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235承租人未經出租人同意將租賃房屋全部或部分轉租給他人,轉租契約是否有效?
236在哪些情況下,可以認定出租人同意承租人將租賃房屋整體或部分轉租?
237出租人與承租人因租賃契約產生的糾紛案件,如存在轉租情況,在哪些情形下,應當通知次承租人或追加次承租人參加訴訟?
238如果承租人在租賃房屋註冊法人或其他組織,並由法人或其他組織在此從事經營活動的,是否構成轉租?如果因房屋使用問題發生糾紛,如何確定當事人主體?
239承租人擅自轉租獲得差價收益是否屬於不當得利?
240租賃契約無效,轉租契約是否有效?
241出租人與承租人之間的租賃契約被確認為無效或被撤銷且承租人將房屋轉租的,次承租人是否可以在出租人與承租人之間的訴訟中直接要求承租人或出租人賠償裝飾裝修損失或承擔違約責任?
242房屋存在多次轉租情形,如果其中某一手轉租契約被法院確認為無效或撤銷的,該轉租契約出租人要求返還房屋,該轉租契約之後的其他轉租契約當事人是否應當參加訴訟?
243出租人將租賃房屋交與房地產中介公司對外出租的,出租人與中介公司之間是何種法律關係?
第六章融資租賃契約
244融資租賃契約與買賣契約、租賃契約如何區分?
245融資租賃契約的成立與生效條件是什麼?
246融資租賃契約被確認無效或被撤銷後將產生什麼法律後果?
247融資租賃期間,出租人與承租人對租賃物各享有哪些處分權利?
248融資租賃契約期限屆滿租賃物的所有權應歸屬哪一方?
249當事人在哪些情況下可以要求解除融資租賃契約?
250融資租賃契約中,出賣人遲延交付租賃物或交付租賃物不符契約定,應由誰主張權利?
251融資租賃契約承租人未依約支付租金應如何承擔責任?
252人民法院在審理融資租賃契約糾紛案件時在哪些情況下可追加特定主體為第三人?
第七章承攬契約
253如何區分承攬契約與僱傭契約?
254如何區分承攬契約與買賣契約?
255如何認定口頭承攬契約?
256承攬工作是否可以交由第三人完成?
257承攬人將承攬工作交由第三人完成,其與第三人是否為共同承攬人?
258工作成果交付地點沒有約定或約定不明時應如何處理?
259承攬工作成果的風險如何負擔?
260承攬人的瑕疵擔保義務如何承擔?
261除瑕疵擔保義務外,承攬人主要還有哪些附隨義務?
262定作人的付款義務如何履行?
263承攬人留置權如何行使?
264定作人是否享有中途變更權及任意解除權?
第八章建設工程契約
265建設工程施工契約在哪些情況下無效?
266未取得建設審批手續的施工契約是否有效?
267沒有資質的實際施工人借用有資質的建築施工企業名義承攬建設工程(即“掛靠”)包括哪些情形?
268《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建設工程施工契約糾紛案件適用法律問題的解釋》第一條第(三)項規定的“必須進行招標”的建設工程,在司法實踐中應當如何認定?
269勞務分包契約的性質如何確定?
270建築工程行業中企業內部承包行為的效力如何認定?
271施工人在無資質情況下承攬的小型建築工程及農民低層住宅施工契約、家庭住宅室內裝飾裝修契約是否有效?
272建設工程施工契約無效的法律後果是什麼?
273如何判斷建設施工企業是否超越資質施工?
274建設工程契約約定總包管理費、保函費等費用由實際施工人負擔的,在建設工程契約無效情況下,上述費用是否還可以比照無效契約條款處理?
275建設工程契約雙方在訴訟前已就工程價款的結算達成協定,一方可否在訴訟中要求重新結算?
276承包人項目經理在契約履行過程中所作行為是否具有法律效力?
277建設工程契約當事人工作人員簽證確認是否具有法律效力?

序言

黨的十八大和十八屆三中全會對推進法治中國建設作出了全面部署,強調要加快建設公正高效權威的社會主義司法制度,維護憲法法律權威。習近平總書記提出了“讓人民民眾在每一個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義”的目標。在黨中央的統一部署和積極推動下,我國法治建設進入了一個新的發展階段,法治將在社會治理中發揮更大的作用。人民法院是我國法治建設的重要力量,肩負著推進法治進程、維護司法公正這一光榮而艱巨的使命,承載著人民民眾不斷提高的對公正司法的新期待。
在新形勢下,實現司法公正、提高司法公信力的基點是基層基礎建設。“基層穩則天下安”。人民法庭是最基層的司法機構,是“基層中的基層、基礎中的基礎”,是弘揚社會善良風俗、促進社會公平正義的前沿陣地,是對社會開展系統治理、依法治理、綜合治理、源頭治理,創新社會基層治理機制的重要環節,是保障全面深化改革順利進行、鞏固改革成果的重要力量,是建設平安中國、法治中國的重要基礎。人民法庭的工作做得怎么樣,直接關係到人民民眾的切身利益是否能夠得到有效保護,司法事業是否能夠科學發展和國家是否能夠長治久安。廣大法庭幹警紮根基層、默默奉獻,堅持司法為民、公正司法。全國人民法庭以約占全國法院總人數11%的人員審理了約占全國法院審理的一審案件總數30%的案件,為公正、高效地開展司法工作奠定了堅實的基礎。
近年來,北京市朝陽區人民法院的七個派出人民法庭,充分發揮貼近基層、深入民眾的優勢,紮根基層、服務民眾、樂於鑽研,在完成繁重審判任務的同時,積極研究審判實務中遇到的問題,並利用業餘時間編寫了這本《人民法庭民事審判實務問答》。本書對人民法庭在司法實踐中的常見問題,採用一問一答的方式予以闡述,形式生動、文字簡練,內容涉及契約、侵權、物權、勞動爭議、婚姻家庭及訴訟程式等方面,涵蓋了人民法庭法律適用的各主要方面。本書作者都是朝陽區人民法院的一線審判法官,既有較深厚的法律功底,又有較豐富的司法實踐經驗。他們對審判實務中的問題加以歸納、整理、研究,不僅有利於解惑答疑,破解人民法庭審判實務中的難點問題,也有利於凝聚共識,統一法律適用和裁判尺度,便於當事人開展訴訟活動、提升訴訟能力、消除訴訟障礙。這本書的出版,既是充分尊重基層法官首創精神的體現,也是朝陽區人民法院貫徹司法為民宗旨的體現。
本書的內容主要是朝陽區人民法院法官對人民法庭審判實務中常見問題之見解,其中多數問題法律、行政法規及司法解釋已經明確規定,部分問題在司法實踐中和學理上已經形成共識,可作為當事人主張權利、人民法庭法官審理案件的工具書,還有部分是一家之言,但只要言之成理,亦可作為思考相關問題的參考。本書的出版,無論是對於總結司法經驗,促進法律統一適用,還是對加強法治宣傳,提高人民民眾的法律意識和用法律保護自己權利的能力都具有積極意義。但法學是一門實踐性很強的學科,司法是法官用自身的法學知識和對社會的認識作用於具體個案的過程。從辯證唯物主義認識論的觀點來看,法官對司法規律和具體法律的認識是一個不斷深化的能動的辯證發展過程,這種認識不是一次完成的,而是一個多次反覆、無限深化的過程。本書雖然為人民法庭司法實踐中遇到的很多問題提出了自己的見解,但這些問題的答案仍需要在今後的實踐中不斷豐富和完善。
本書著眼於人民法庭審判實務中遇到的具體法律問題,廣大人民法庭在司法實踐中還應始終堅持“面向農村、面向基層、面向民眾”這一“三個面向原則”,正確把握人民法庭的職能定位,以改革為導向,既方便人民民眾訴訟,也方便人民法院公正高效行使審判權,尊重司法審判規律,妥善處理調判關係,合理利用巡迴審理和坐堂問案兩種審判方式,堅持黨的民眾路線和實事求是的思想路線,因時因地制宜,防止形上學、形式主義和教條主義,為保障人民民眾的合法權益,維護社會和諧穩定作出新的、更大的貢獻!
是為序。
2014年6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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