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檢察院控告申訴案件終結辦法》是對終結案件的範圍、終結決定的責任主體、案件終結的標準和條件、案件終結的路徑、終結決定的效力、案件終結後的退出、終結決定的備案以及案件終結後當事人權利的救濟等內容作出明確規定。
最高檢下發三個涉法涉訴信訪改革配套辦法,規定人民檢察院管轄的控告、申訴範圍,確保符合法定條件的控告、申訴及時導入法律程式,嚴防“踢皮球”現象發生。檢察環節存在司法瑕疵的,相關檢察院應當分別或者合併採取說明解釋、通知補正、賠禮道歉、司法救助等措施。
《終結辦法》對終結案件的範圍、終結決定的責任主體、案件終結的標準和條件、案件終結的路徑、終結決定的效力、案件終結後的退出、終結決定的備案以及案件終結後當事人權利的救濟等內容作出明確規定。
該辦法通過明確檢察環節司法瑕疵的發現和處理措施,有利於預防、減少和及時補正司法瑕疵,提高人民檢察院執法辦案質量和效率,促進司法公正,更好地維護人民民眾合法權益。
對檢察環節司法瑕疵,相關檢察院應當分別或者合併採取說明解釋、通知補正、賠禮道歉、司法救助等措施予以妥善補正,對當事人受損的合法權益進行彌補或恢復,以取得當事人的理解、諒解和認同,重新塑造司法公信力和司法權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