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格減等

羅馬法中,要能在政治經濟和家庭等方面享有完全的權利能力,成為一個享有完全人格的人,必須同時具備自由權、市民權和家族權三種身份權。如果三種身份權中有一種或兩種喪失或發生變化,便成為人格不完全的人,在羅馬法上稱為“人格減等”。

基本介紹

  • 中文名:人格減等
  • 分類:自由權、市民權和家族權
  • 羅馬法:人格減等
  • 類別:文化歷史
羅馬法中,要能在政治經濟和家庭等方面享有完全的權利能力,成為一個享有完全人格的人,必須同時具備自由權、市民權和家族權三種身份權。如果三種身份權中有一種或兩種喪失或發生變化,便成為人格不完全的人,在羅馬法上稱為“人格減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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