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格尊嚴權是人格權中的核心權利的意思。民法學理上,有認為人格尊嚴是具有倫理性品格的權利,是主體對自己尊重和被他人尊重的統一,是對個人價值主客觀評價的結合。也有認為人格尊嚴是一般人格權的內容之一,也是一般人格權的最重要內容,是指民事主體作為一個“人”所應有的最起碼社會地位並且受到他人和社會的最基本尊重,是民事主體對自身價值的認識與其在社會上享有的最起碼尊重的結合。
這幾種認識基本一致認為人格尊嚴具有基本性和主客觀價值複合性。因此,判斷自然人人格尊嚴是否受到侵害,不能僅考慮該自然人的主觀自尊感受,更要從客觀角度考慮其在通常社會範圍內所享有的作為“人”之最基本尊重是否被貶損;如果是,則其人格尊嚴遭受侵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