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對自然的權利與義務問題研究

人對自然的權利與義務問題研究

人對自然的權利與義務問題研究是河北師範大學2008年出版的博士論文,論文作者焦君紅,導師王瑩。

基本介紹

  • 中文名:人對自然的權利與義務問題研究
  • 作者:人對自然的權利與義務問題研究
  • 出版社:河北師範大學
  • 出版時間:2008年
副題名
外文題名
Man’s obligations and rights to nature
論文作者
焦君紅著
導師
王瑩指導
學科專業
馬克思主義理論與思想政治教育
學位級別
博士論文
學位授予單位
學位授予時間
2008
關鍵字
人與自然 人權 環境保護 倫理
館藏號
B82-058
館藏目錄
2010\B82-058\1
在人與自然的關係中,人是主體,自然是客體,處於主導地位的人如何對待自然直接決定著人與自然關係如何。1972年,聯合國人類環境會議通過《人類環境宣言》,指出“人類有權在一種能夠過尊嚴和福利的生活的環境中,享有自由、平等和充足的生活條件的基本權利,並且負有保護和改善這一代和將來的世世代代的環境的莊嚴責任。”①因此,在生態環境狀況不斷惡化的當代,探討人對自然的權利與義務問題,警示世人不僅對自然擁有權利,更負有保護和改善環境的義務,具有重要的理論與現實意義. 所謂人對自然的權利即人類享用自然的權利,具體指在與自然互動作用中,人類享有在適宜的自然環境的生存的權利、合理開發利用自然資源創造財富等各項權利;人對自然的義務是人類保護、改善自然環境的責任。把握人對自然的權利與義務的內涵必須明確:首先,人是權利與義務的唯一主體,人與自然之間不存在權利與義務的相互性.其次,人對自然擁有權利的根據在於人的主體性,負有義務的依據是自然的工具價值,因此,人對自然的義務歸根結底還是對人的義務。再次,人對自然的權利、義務具有應然性,不依賴於現實法律而存在,這是人類的一項基本權利和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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