辦公經費是指機構組織的公務支出。“三公”問題一直是社會關注的熱點,關於“三公”經費公開的工作也一直在推進。2012年11月1日,北京大學公眾參與研究與支持中心發布一份報告稱,在該中心相關調研人員向42個國務院下設機構申請“2011年人均辦公經費”時,只有8家部委予以公開,其餘34家均予以拒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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概況介紹
2012年11月1日,北京大學公眾參與研究與支持中心發布一份報告稱,在該中心相關調研人員向42個國務院下設機構申請“2011年人均辦公經費”時,只有8家部委予以公開,其餘34家均予以拒絕。1日,北京大學公眾參與研究與支持中心舉行了《中國行政透明度觀察報告·2011-2012年度》發布會,並為“陽光中國·2012”頒獎,同時該中心專門發布了《“三公”經費公開調研專題報告》。
《“三公”經費公開調研專題報告》(以下簡稱《報告》)調查的結果,目前國務院部委機關的 “人均辦公經費”透明度較低。從2012年3月份開始,他們的調研人員以 公民個人身份向42家部委機關申請公開“人均辦公經費”信息,但所遇阻力很大,且僅有9家公開了自己的“人均辦公經費”信息,7家至今對公開申請置之不 理,11家以“不屬於公開範圍”、“國家秘密”等種種不充分理由予以拒絕。
北大法學院副院長、北大公眾參與研究與支持中心主任王錫鋅肯定了2012年各中央部門公開部門決算及“三公經費”的情況較之於去年更為及時,大部分中央部委公布的“三公經費”預決算情況比往年更加詳細,且首次公布了行政經費。
王錫鋅說,研究人員統計的申請公開結果顯示,除了監察部,其餘41個部委“依申請公開的渠道”均比較便民,並且除了監察部和銀監會,其餘40個部委對這些信息公開申請均在法律要求的期限內做出了及時答覆。
但只有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衛生部、法務部、商務部、科技部、國家安監總局、國家糧食局和國家藥監局等8個部委公開了“人均辦公經費”,而交通運輸部、國家人口計生委等34個部委則拒絕公開。但王錫鋅說,這些拒絕公開“人均辦公經費”的部委中有27家理由並不充分。
部委情況
平均及格
依照觀察報告,交通運輸部在國務院下設機構的行政透明度得分最高,達到77.5分。依次分別是環保部和銀監會。而排名後三位的則是菸草局(49.5分)、鐵道部(47分)和監察部(23分)。王錫鋅解釋說,在國務院組成部門裡除了國防部和國家安全部,國務院組成部門的機構都納入觀察。
這42個評測對象平均得分達到了60.4分,及格率達到54.8%,“這是一個好訊息,部委得分上升速度很快”,前兩次的平均得分只有46.1和51.2,此次的平均分首次及格。
王錫鋅注意到,與前兩次相比,國務院下設機構中有33個評測對象得分連續增加,4家單位先增後降,5家單位先降後增,“沒有出現連續三年評測中得分持續下滑的情況”。這反映出國務院下設機構的進步是十分明顯,也顯示中央部委加大建設信息公開工作的良好情況。“當然也跟原來得分比較低,發展空間更大一些有關”。
王錫鋅特別提出,國務院下設機構的監察部連續兩年分數上升(12分上升到18分,再到今年的23分),但作為負有監督政府信息公開職能的部門的排名“始終比較穩定”,穩居倒數第一,“這在一定程度上說明中國政府信息公開推動乏力,自己工作沒做好,也就沒有底氣去監督其他部門”。
公開情況
根據《報告》調查結果顯示,除了環保部、證監會、衛生部、法務部、科技部、安監局、國家知識產權局、海關總署和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9個部委,應調研人員的個人申請公開“人均辦公經費”信息外,其餘33家部委都以各種理由予以拒絕。
其中在拒絕公開的部委當中,電監會、銀監會、公安部、外交部等15家部委,拒絕的理由主要為:“部門決算正在審核批覆”但承諾會按照相關規定適時公布。對此,《報告》認為這些部委的拒絕理由較為充分,並且也承諾將在審核通過後適時公開,為此可以接受和理解。
拒絕理由
“國家秘密”等成為拒絕理由
除了公開的9家和以“正在審核”為由拒絕的15家部委外,《報告》披露,尚有18家部委拒絕公開的理由並不充分,有的甚至明顯違法。
這些被《報告》視為不充分的理由主要分為五類:第一類為“人均辦公經費”屬於國家秘密而拒絕公開。央行是被調查的42家部委中唯一使用該理由的。
對此,中國政法大學法治政府研究院副院長王敬波教授分析指出,央行以“人均辦公經費屬於國家秘密”為由拒絕公開的說法是站不住腳的。因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保守國家秘密法》的規定,國家秘密不是任意個人或任意單位機構可以隨意界定的。
根據該法第八條規定,國家秘密包括下列秘密事項:(一)國家事務的重大決策中的秘密事項﹔(二)國防建設和武裝力量活動中的秘密事項﹔(三)外交和 外事活動中的秘密事項以及對外承擔保密義務的事項﹔(四)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中的秘密事項﹔(五)科學技術中的秘密事項﹔(六)維護國家安全活動和追查刑事犯罪中的秘密事項﹔(七)其他經國家保密工作部門確定應當保守的國家秘密事項。而央行的“人均辦公經費”信息明顯並不在上述範圍內。
同時根據保守國家秘密法 第十一條規定,對是否屬於國家秘密和屬於何種密級不明確的事項,由國家保密工作部門,省、自治區、直轄市的保密工作部門,省、自治區政府所在地的市和經國 務院批准的較大的市的保密工作部門或者國家保密工作部門審定的機關確定。但是央行的“人均辦公經費”信息並未被相關保密部門認定為國家秘密。因此,央行以“人均辦公經費屬於國家秘密”拒絕公開,理由並不充分。
“不屬公開範圍”為最常用理由
在這些拒絕公開的理由中,第二類是“人均辦公經費”不屬於政府信息公開的範圍。這是最為常用的理由,其中發改委、交通部和鐵道部都以這樣的理由拒絕公開。
這種拒絕公開理由並不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的相關規定。根據該條例第十條規定,財政預算、決算報告是縣級以上各級人民政府及其部門,應當在各自職責範圍內確定主動公開、且需重點公開的政府信息的具體內容。“人均辦公經費”屬於財政預算決算的範圍內,當然就屬於政府信息應重點公開的範圍。
第三類理由是該信息不存在或概念不清。其中水利部拒絕的理由是“所申請公開的人均辦公經費信息不存在”﹔國土資源部的拒絕理由是,根據財政部規定的《政府收支分類科目》和有關財務會計制度,沒有“人均辦公經費”科目設定,其概念不清,因此無法提供相關情況。
這種拒絕理由明顯帶有推搪之意。因為根據我國目前的財政收支分類科目,“辦公經費”是明確確立的財政科目,而每個部委的正式在編的行政辦公人員的數目也是有固定數目的。只需將辦公經費的總數除以人數就能得出“人均辦公經費”的實際結果。怎么會無法提供?而且在實際的調研過程中,只要部委答覆了“辦公經費”和“辦公人員”的數目,調研人員都視為公開了所申請的信息。
第四類是要求提供公民所申請獲取信息與自身生產、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相關的證明材料。比如保監會和住建部都使用了這種理由。這種拒絕理由明顯帶有設定公民依申請公開難度和成本的意圖,是不合理的。與推行政府信息公開,構建服務型政府的目標相悖。
第五類是置之不理。其中菸草局、教育部、文化部、國資委、工商總局、農業部和審計署,一直對於調研人員的信息公開申請不置可否。直到《報告》出台,上述七家部委也未對申請作出答覆。
這種置之不理的態度明顯違背政府信息公開條例的規定。根據條例第二十四條規定,行政機關收到政府信息公開申請,能夠當場答覆的,應噹噹場予以 答覆。行政機關不能當場答覆的,應當自收到申請之日起15個工作日內予以答覆﹔如需延長答覆期限的,應當經政府信息公開工作機構負責人同意,並告知申請 人,延長答覆的期限最長不得超過15個工作日。
地方情況
相對消極
2012年8月初,只有北京、上海、廣東、新疆和四川等省市公開了省級部門“三公”經費預算,而大多數地方政府均對 此持觀望態度。2011年3月召開的國務院常務會議已要求,地方政府及其有關部門要比照中央財政做法,做好“三公經費”的公開工作。地方政府的響 應相對比較消極.
一些沒有列入要求的地級市和縣級市也主動開始了“三公經費”的公開歷程。像浙江溫嶺要求全市所有政府部門預算和“三公”經費要公開細緻到“目”,當地教育局更是公布了市內總共93所學校的預算和“三公經費”。
,目前在公開“三公經費”的問題上,確實存在概念不清晰,標準不統一的問題,非財政撥款的“三公經費”支出並未納入公開範圍內,預算外經費太多。
北京情況
自北京大學公眾參與研究與支持中心開始進行中國省級政府行政透明度觀察以來,北京連續三年排名中國內地省份第一(西藏未納入觀察範圍),並實現了分數的連續增加。全國只有六個省份實現了行政透明度得分的連續增加,而一半觀察對象(即15個省份)的行政透明度得分是先增後降。
2012年11月1日,北京大學公眾參與研究與支持中心發布了《中國行政透明度觀察報告·2011-2012年度》,在百分制的考核中,北京市以90分的高分達到了“優秀”,領先第二名江蘇16分,這是“遙遙領先”。北京市在主動信息公開和依申請公開這一面做得很好。
在過去三年的連續貫徹中,北京始終排名省級政府的行政透明度的得分第一,其中2009-2010年度為76.5分,2010-2011年度為79.5分(與江蘇並列),2011-2012年度則高達90分。
在針對區縣級行政單位的行政透明度觀察也發現,北京市抽查的東城和海淀分別達到了76分(在抽查的38個區縣行政單位排名第一)和65.5分(排名第五)。
各界關注
《中國行政透明度觀察報告(2011-2012年度)》中的《“三公”經費公開調研專題報告》(以下簡稱《報告》)引人注目。根據該《報告》調查的結果,目前國務院部委機關的“人均辦公經費”透明度較低。除了公開的9家和以“正在審核”為由拒絕的15家部委外,《報告》披露,尚有18家部委拒絕公開的理由並不充分,有的甚至明顯違法。央行是被調查的42家部委中唯一使用“人均辦公經費”屬於國家秘密而拒絕公開理由的。
央行以“人均辦公經費屬於國家秘密”為由拒絕公開完全站不住腳。因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保守國家秘密法》的規定,國家秘密不是任意個人或任意單位機構可以隨意界定的。該法第八條規定,國家秘密包括下列秘密事項:(一)國家事務的重大決策中的秘密事項;(二)國防建設和武裝力量活動中的秘密事項;(三)外交和外事活動中的秘密事項以及對外承擔保密義務的事項;(四)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中的秘密事項;(五)科學技術中的秘密事項;(六)維護國家安全活動和追查刑事犯罪中的秘密事項;(七)其他經國家保密工作部門確定應當保守的國家秘密事項。很顯然,央行的“人均辦公經費”信息並不在上述範圍內。
辦公經費也是民眾的血汗錢,我國的行政成本高昂早就為社會所詬病。某些官老爺官氣十足,花起錢來大手大腳,一副紈絝子弟模樣。當民眾想知道錢都花在啥地方了,他們反而以各種理由推脫,甚至以所謂的“國家秘密”等一類的荒唐理由玩“躲貓貓”。如果錢都花在刀刃上,何懼公開?正是辦公經費花得不正,花得冤枉,官老爺才不肯公開。權力與義務是對等的,民眾的監督權不能得到保障,憑什麼納稅給某些紈絝子弟用?
一切國家機關及其工作人員都是人民的公僕,當依法行政、執政為民,該公開的信息就得及時向社會公開,不懼怕民眾的監督。希望國家有關部門對央行的這一驕縱行為予以必要的約束與監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