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均消費基金

人均消費基金是一定時期(通常為1年)內一國按人口平均計算的國民收入中用於社會和個人消費的那部分基金。社會消費基金包括國家管理基金、文教衛生基金和社會保證基金三個部分;個人消費基金是用於支付勞動者的勞動報酬,以滿足他們個人及其所贍養的家庭成員的生活需要。按人口平均的消費基金是反映一國人民生活水平的重要指標。決定人均消費基金增長的因素有:(1)國民收入的增長速度;(2)消費基金與積累基金的比例或積累率;(3)人口增長速度。

人均消費基金與國民收入增長速度成正比,與積累率和人口增長速度成反比。在積累率不變的條件下,人均消費基金的增長,從而全體人民生活水平提高的速度取決於消費基金增長同人口增長的比例。人口增長愈快,每年新增人口愈多,維持新增人口所需要的消費基金愈多;在消費基金為一定的情況下,可用於提高原有人口生活水平的消費基金愈少,甚至根本不可能提高,如果人口增長很快和積累率提高很多的情況下,人民生活水平不但不能提高,而且包括新增人口在內的全體人口生活水平將下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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