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人均消費基金是中國在一定時期(通常為1年)內國民收入中用於社會及全體成員在物質和文化生活方面所需基金的人口平均值。其增長取決於以下因素:(1)國民收入的增長速度;(2)消費基金與積累基金的比例關係;(3)人口的增長速度。在積累率一定的條件下,全體人口生活水平提高的速度取決於消費基金的增長同人口增長的比例,人口增長愈快,維持新增人口所需的消費基金愈多;在消費基金增長一定時,可以用於提高原有人口生活水平的消費基金就愈少。
中國的消費基金1952年為477億元,1989年為8903億元,增長了17.66倍,人均消費基金則從1952年的82.98元/人,上升到1989年的800.70元/人,增長了8.65倍,遠遠低於人均積累基金的增長速度。其原因一方面是由於人口過多,消費基金有限,另一方面也是由積累與消費之間的比例關係決定的,1952年中國的國民收入使用額中積累率與消費率所占比重分別為21.4%和78.6%,到1989年則分別為31.3%和68.7%。人均消費基金低,反映了人民的生活水平改善不大,不利於調動人民的生產積極性。